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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夫天文论坛论坛协议(会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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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2-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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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夫天文论坛论坛协议(会员管理条例)
本协议即日起生效

     这个许可协议是我们每个用户注册时都同意的,可能没有几个人认真的看过。不过注册的时候提供的是大致内容,这里提供的是详尽版本,希望大家能抽出时间仔细阅读一下。
   
     亲爱的新朋友,您好!
  
     欢迎您来“牧夫天文论坛”进行用户注册,成为“牧夫天文论坛”用户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深信:“牧夫天文论坛”将会因您的加入而更加精彩。
  
     相信您在注册之前已经浏览过本网站让您感兴趣的一些栏目,在注册成为“牧夫天文论坛”注册用户后,您将可以更加方便地查阅关于天文的各种资讯,并能直接和众多活跃在“牧夫天文论坛”各个板块上的朋友就手机的各个方面进行交流,同时您还有可能获得“牧夫天文论坛”为您提供的进一步的、正在不断丰富中的各种服务。
  
     我们为您提供的用户注册是免费的,但需要您认真填写一些个人资料。同时在进行注册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下面的服务条款以及您成为注册用户后的权利与义务。
  
  服务条款:
  1、“牧夫天文论坛”服务条款
  “牧夫天文论坛”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服务条款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牧夫天文论坛”的正式用户。
  考虑到“牧夫天文论坛”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以下条款: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牧夫天文论坛”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证件,除以下情况外:
  (1)用户授权“牧夫天文论坛”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牧夫天文论坛”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牧夫天文论坛”保留结束用户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
   

  2、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牧夫天文论坛”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牧夫天文论坛”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相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牧夫天文论坛”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个别知照用户的权利。“牧夫天文论坛”行使修改或中断免费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3、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牧夫天文论坛”的一项基本政策。“牧夫天文论坛”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 “牧夫天文论坛”网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牧夫天文论坛”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牧夫天文论坛”合法服务程序。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在“个人资料”的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2)保持维护“牧夫天文论坛”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4、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牧夫天文论坛”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对您、“牧夫天文论坛”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改变您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但不可随意注册马甲。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牧夫天文论坛”。
  
  5、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牧夫天文论坛”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牧夫天文论坛”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6、有限责任
“牧夫天文论坛”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牧夫天文论坛”的形象受损,所以“牧夫天文论坛”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7、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牧夫天文论坛”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牧夫天文论坛”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牧夫天文论坛”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牧夫天文论坛”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牧夫天文论坛”论坛各栏目的管理员、超级版主和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论坛中的任意内容并封禁ID处理。
  
  8、用户管理
(1)用户使用“牧夫天文论坛”各项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用户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用户承诺不经“牧夫天文论坛”同意,不能利用“牧夫天文论坛”各项服务擅自进行商品推广销售或其它商业用途。
(2)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若在“牧夫天文论坛”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牧夫天文论坛”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用户承诺:在“牧夫天文论坛”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牧夫天文论坛”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得在“牧夫天文论坛”的网页上或者利用“牧夫天文论坛”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在“牧夫天文论坛”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牧夫天文论坛”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论坛具体板块的版规。
(4)不利用“牧夫天文论坛”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5)不以任何方式干扰“牧夫天文论坛”的服务。
(6)遵守“牧夫天文论坛”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7)原则上不允许注册多个马甲,干扰论坛的正常秩序。
(8)未经论坛同意。会员个人资料中不得包含带有宣传站外网站和商业店铺(淘宝店)链接的信息等介绍。任何变相或间接宣传淘宝店铺和购物网站和商品的行为一律按规定删帖并封禁ID处理。
(9)个人资料中头像使用规定。 不得使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违禁字眼等不利和谐的图片。
      
      用户使用“牧夫天文论坛”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论坛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  以及“牧夫天文论坛”专门发布的相关电子公告服务的规则,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牧夫天文论坛”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9、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牧夫天文论坛”全体成员的利益,并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10、年度用户评选
      除了论坛举办的各类活动对于会员有所奖励之外,每年“牧夫天文论坛”还将进行一次优秀用户评选活动,所有未受到论坛惩罚的正式用户都有权参加评选活动。评选将采用提名、用户投票等方式进行角逐,优秀用户将有机会获得“牧夫天文论坛”送出的实物奖品。
  
  11、结束服务
      用户或“牧夫天文论坛”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牧夫天文论坛”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牧夫天文论坛”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牧夫天文论坛”的网络服务。
  (2)通告“牧夫天文论坛”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牧夫天文论坛”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12、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相关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等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13、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牧夫天文论坛”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牧夫天文论坛”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牧夫天文论坛”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牧夫天文论坛”内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牧夫天文论坛”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必须征得“牧夫天文论坛”授权。“牧夫天文论坛”注册用户在“牧夫天文论坛”论坛发表的作品,“牧夫天文论坛”有权在网站内免费使用。
  
  14、法律
      网络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牧夫天文论坛”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有管辖。如发生“牧夫天文论坛”服务条 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5、发帖
注册成功的正式用户必须遵守论坛协议以及论坛各个板块的发帖指导意见。
  在“牧夫天文论坛”发帖应该阅读以下条款,凡是在论坛发帖视为接受并同意以下条款:
  (1)发贴时请注意基本的礼貌,并要注意发贴的措辞,提倡合理排版;
  (2)发主题贴请写清标题,不允许出现无明确意义标题的帖子,如标题只有"经验"、"跪求"、"裸求"、"急"等字眼;
  (3)禁止回复与贴子内容无关的内容,禁止用汉语拼音回复,禁止无意义英文字母,禁止重复发帖,恶意刷屏灌水,禁止无意义回帖,例如:“ddddd...”、仅仅只有“顶”,“沙发”及符号等之类的浪费论坛资源的垃圾贴;
  (4)可以就某一问题进行讨论,但请尊重贴子作者和作品,禁止发布带有人身攻击和不尊重作品的帖子;
  (5)禁止故意诋毁同好、品牌等行为,避免挑起同好之间矛盾的帖子;
  (6)提供附件下载的帖子,请提供附件的使用方法或预览图;
  (7)转贴内容请尊重原出处、作者的版权,积极和版权所有人联系争取授权以后再进行转贴。如果长时间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根本无法联系到版权所有人,请转贴的时候注明版权所有人及出处;
  (8)翻译稿件应注明原作者、出处以及翻译者;
  (9)禁止随意设置帖子售价以及阅读权限;
  (10)对于长期没有回复的老帖(大于等于半年以上者),非特殊原因,请勿随意翻顶;
  (11)发帖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禁止借题发挥,故意挑拨同好关系,激化矛盾,唯恐天下不乱之言论;
  (12)发帖内容应该符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牧夫相应板块的版规。
  (13)禁止随意发布包含“论文”性质的“学术”文章!
  (14)未经论坛授权禁止在帖子中出现有商业目的的外部链接;
  (15)禁止在帖子和回复中出现非牧夫天文论坛授权的QQ交流群等宣传内容;
  (16)禁止在交易区以外的帖子中出现非许可的淘宝、拍拍等网店链接。

16、奖励和惩罚
  本论坛的正式会员应自觉接受论坛管理。论坛将根据会员的实际表现给予奖励和惩罚。
  (1)奖励制度
  a.对发布精华帖、优秀主题帖的会员,将给予加分或牧夫币;
  b.对于热心回复同好的提问、热心帮助同好的用户,将给予加分或牧夫币;
  c.对于常年活跃在论坛的同好,年度优秀会员评比,享有优先权;
  d.对论坛提出合理建议的用户,视其建议的价值,给予加分或牧夫币;
  e.对论坛做出特殊贡献的用户,将给予加分、牧夫币或者勋章。
  (2)惩罚制度
  a.对于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论坛各个子板块发帖规定的用户,论坛将给予删除帖子,提出警告,扣分等措施;
  b.对同好有肆意辱骂、恶意伤人、言语攻击、人身诽谤等行为的用户,论坛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分、扣减牧夫币,情节严重者将禁止发言一个月。屡教不改者将封其ID,变本加厉者将封其IP地址段;
  c.对扰乱论坛秩序,发布垃圾帖、广告帖的用户、恶意灌水等相关违规行为,论坛将删除其帖子,并给予扣分、警告、扣减牧夫币,情节严重者封其ID;
  d.在论坛交易区,进行欺骗行为的同好,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论坛采取警告、公告板、扣分等措施,情节轻微者禁止在交易区发言,情节严重者封其ID以及IP段;
  e.在论坛非交易区发布交易信息者,将给予警告、扣分处理、扣减牧夫币;
  f.对故意挑起事端,惹事生非者,将给予警告、扣分、扣减牧夫币。

17、协议生效及期限
  (1)用户正确提交注册程序所需的资料并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在牧夫天文论坛与用户之间成立并生效。
  (2)牧夫天文论坛有权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修改此协议,新的协议更新后自动生效,旧协议同时失效。
补充说明:对于已注册并使用牧夫天文论坛服务的会员,只要继续使用牧夫的服务便默认遵守本协议!不需要另行签订!

                牧夫天文论坛保留随时修订规则及解释的权利。

                                                                 最后再次感谢您注册和使用“牧夫天文论坛”。



本协议即日起生效



周昆 发表于 2007-2-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青岛市 联通
相当支持!
wang8889116 发表于 2007-2-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电信
看一一 遍  顶了我
花楹 发表于 2007-2-9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前半部分能否再排排版,看着有一点乱
rjxie 发表于 2007-2-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省大连市 联通
全力支持,这是我们论坛的最新管理条例,希望大家按照论坛规定办事。
 楼主|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2-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正在排版中~~稍等哈!刚才改了一下字体,就乱了!
bigfool 发表于 2007-2-9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天益网吧
条例怎么生效 要签署吗
 楼主|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2-9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当你使用牧夫服务的时候,即为认可了本协议!
舞钢星联 发表于 2007-2-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新乡市 联通
bbcjm 发表于 2007-2-10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电信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玄鉴 发表于 2007-2-1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东方有线
没仔细看,希望对规范论坛言论有帮助!
sun101 发表于 2007-2-1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 BGP大带宽业务机柜段
刚来的菜鸟,拜 读!
bob1216 发表于 2007-2-1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联通
再一次更加仔细的阅读一遍!加深印象!
蝶舞天涯 发表于 2007-2-22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汉阳区)电信

请多多关照!

既然来了,当然要熟悉规则啦!
天津望远镜 发表于 2007-3-1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滨海新区 电信

当你使用牧夫服务的时候,即为认可了本协议!

当你使用牧夫服务的时候,即为认可了本协议!
重庆皓月天望 发表于 2007-3-2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沙坪坝区 联通信息港
相当不错!
大力支持!
天文摄星人 发表于 2007-3-28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南开区 电信
国有国法.坛有坛规. 支持
everyday 发表于 2007-3-3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济南市 联通
规矩当然是要遵守的 支持
星际旅行者 发表于 2007-4-2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临沂市 联通
新手学习第一篇,牢记!
luckyman 发表于 2007-4-1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揭阳市 电信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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