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坛交易版的建议
论坛交易版一直都很热闹,总体来讲气氛也很hexie,但是因为自己的运气实在不好,总是错过中意的东西,所以来发发牢骚,提点建议。1、建议推行标准语制度,既然是公开发帖出售,那交易的过程也应该是公开透明的,所以在出售帖中,应确定例如“我要了”这样的标准语,有同好在跟帖中喊出标准语即为确定购买,杜绝其他如站内消息、QQ等的“地下操作”。
2、建议规范出售帖,如有可能尽量明码标价,必须配图,同时应杜绝类似“预售”之类的帖子。
能想到的暂时就这么多,谨供管理者参考。 这个预售的确钓足了很多人的胃口,也浪费了大家不少时间。::hairsmile:: 杜绝其他如站内消息、QQ等的“地下操作”
這個實行起來有難度,難道連個人信息也要公佈?::sajiao::
另外不是有交易好評分制度?
[ 本帖最后由 DirectX2 于 2008-11-24 15:55 编辑 ] 原帖由 DirectX2 于 2008-11-24 15:53 发表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杜绝其他如站内消息、QQ等的“地下操作”
這個實行起來有難度,難道連個人信息也要公佈?::sajiao::
另外不是有交易好評分制度?
那倒不必,我这个建议的重点是在抢拍阶段,谁抢到谁和卖家联系确定其他事宜。 不赞同这么做,支持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070821_01.jpg::
天文器材不同于其他东西,原则上,还是就近,本地优先,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把镜子卖到外地,导致运输损坏,那么自己就要承担原本没必要的损失(本地当面交易);
另外一些情况下,新手盲目抢了东西(比如赤道仪),而该新手如果根本不知道怎么去用,那么后期提供的技术指导就相当麻烦,如果可以以同样的价格出给对该器材熟悉的中等同好,甚至后期的技术支持都免了,如果我是卖家,我不会考虑把东西出给没有任何经验的新手 各有各的想法,我只是提个建议,希望管理人员能考虑。下面是从广坛转来的交易自律公约,我们可以根据牧夫的实际情况修订相应的办法,既然是交易,还是规范些好。
******************************以下内容转自广播爱好者论坛(http://bbs.leowood.net)******************************
广坛交易自律公约
卖家的责任:
1. 卖家发帖时应报上明码实价, 不得以拍卖方式出售;
2. 卖家应拍摄出售物品原机的清晰大图、多角度图,不应借用不是原机的其它图片或机子顶替;
3. 卖家在交易前应详尽列出机子的成色、性能及状况,而不是只说优点,对缺点不说、少说或在收到货款后才说;
4. 卖家应在收到款项三至五天内发货;
5. 发货时应注意包装,如因包装不好而在运输上所产生的损失,卖家应负全责;
6. 发货后,卖家应主动在第一时间以短消息把货运公司、收货单号码等资料告诉买家;
7. 为尊重个人稳私,记载有买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资料详细的发货单据,不应放在帖子中或相册内,除非已在单子上作了技术处理把主要的个人信息隐去;
8. 卖家不得用马甲自己顶帖或制造假象;
9. 公开的卖帖中不应含有某某人优先的字句,卖家给予优先的人应在发帖前私下联络;
10. 若交易出了问题而需要退款退机时,卖家宜先退款予买家,买家在收到退款后立即把机子退回,以示公允; 当然也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相关退货事宜;
11. 如发现卖家有不符合各项守则者,本坛版工有权删帖、双规或采取其它有必要的措施;
交易的优先次序(以在坛上的公开发表帖子为准):
1. 标准语** :我要了、要了
2. 订下
3. 排队
4. 代人订下
5. 代人排队
** 我要了的补充说明:
网络交易有风险,在说出「我要了」之前,应小心考虑。这标准语是对卖家货品及其价格予以接受的一种承诺。「我要了」是很明确的意思表达,其背后是以付款行动来支持这承诺的,所以「我要了」比订下、排队的次序都要优先。喊过「我要了」之后再退出或反价,大家都在看,对买方的信誉损失较大。
* 若用了其它的词句买物,在没有争议时,而卖家亦同意,交易没有理由不可以继续进行。但有争议时,则按照《公约》的唯一標準語「我要了」,來決定谁是成功的买家。
在喊出「我要了」之前,请小心提防以下的卖帖用语,其中可能是另有含意的,有必要向卖家作进一步的了解:
我不懂、不会修 (可能是坏的,或为货不对版留下伏笔)
我没试机 (基本可以认定是坏的,等你拿到手是坏的因为没试机所以不能怪我)
好坏看图 (可以认定有毛病,看不出来是你自己的问题)
代友出机 (我什幺都不知道,有毛病不要来找我)
相机不好、图模糊、抱歉 (再破的相机只要想拍好都可以看清楚的)
我家是垃圾场没地址(不愿提供真实地址的卖家要加倍小心慎重)
基本没用! (有两个解释:1.没有用过的,2. 是没有用处的)
除非卖方同意,已经喊过「我要了」,后来又反悔退出的,应以违规论处。
买家的责任:
1. 买家在交易确认后,应在三至五天内付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七天;
2. 如在期限内还未付款,经短消息予买家(三天内)及在坛上公开发帖提醒买家后(四至五天内),卖家有权在第七天取消该项交易,把物品卖给排队者或重新开卖,买家不得异议;
3. 买家在收货后如发现问题,应在七天内提出,过了七天还没有提出者,则视为交易完成,双方都满意;
4. 买家收到货,如与卖家所述一致,可发帖感谢,以便大家了解卖家信誉;
5. 解决纠纷最好先以短消息或手机互相商讨解决方案,在未能达成协议时,可在坛上发帖子让大家评理、仲裁;
6. 当把问题摆上桌面上时,买卖双方都不应作出人身攻击的辱骂,要摆事实、讲道理,以文明语言解决问题。
其它:
1. 在喊出标准语前并在买卖双方同意下,可指定中介人或采取先货后款的办法;
2. 不买、不卖或无意买卖者不应在卖帖下面发表有损于买家或卖家形象的跟帖,对卖家或买家有意见者,可另行发帖进行讨论或发短消息私下联络。
以上各项细则,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交易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以及全部责任均全属买卖双方,与广播论坛无关。
******************************以上内容转自广播爱好者论坛(http://bbs.leowoo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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