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mo 发表于 2009-6-16 12:46

我倒是反对立此法!倒是要立一部规范养狗的法律!
Debug 发表于 2009-6-16 09:21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完全赞同,这个法执行难,并且细节也没搞清楚,如何伤害动物不算犯法?光是野生动物吗?宰杀方式是不是还要考虑科学以及成本呢?再有,养了猫啊狗啊然后随意丢弃算不算伤害动物?

还是先管好那些不负责任的养狗人!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6-16 14:09

精选网友评论如下:

发信人: sfwolf (车到), 信区: NewExpress
标题: “先保护人后保护动物”和“先发展后治理”是同一种错误思维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Jun 16 12:23:35 2009), 站内

“人权还保护不好,保护什么动物”这种思维和“先发展后治理”、“人还吃不饱,还搞什么环境保护”是同一种错误思维。
这种观点缺乏人文素养,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技术思维,让人联想到诸多技术男,他们的特点之一就是不做任何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很多(不是全部)技术男的大脑沟回都是直肠子。


我只是说要避免虐待动物
没有说只保护宠物,更没有说只保护富人的宠物
请不要把任何话题都变成社会阶层对立话题

4色 发表于 2009-6-16 17:13

我相信,虐待动物的人,或多或少都有心里疾病,人格有缺陷。但不一定敢杀人,因为他(她)本身就是懦弱的人!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6-17 09:55

LS的观点真是一针见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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