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ose2 发表于 2009-7-6 22:04

女子临刑前喊检举留命 查证5天不实伏法(图)

2006年1月13日上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包括胡某在内的10名罪犯执行死刑。按照法律规定,在犯人临刑前,负责执行的法官和检察官都要在看守所对犯人作最后的验明正身。
  正当法官、检察官准备对一名为骗保杀害同学的女杀人犯胡某验明正身时,这名女犯人声泪俱下地说:“各位法官和检察官,我有个情况想向你们举报,打扰你们一会儿,我要检举一名重大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我要争取立功……”
  由于事发突然,法官当即对这名女犯人进行了讯问,结果胡某说出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按照法律规定,犯人在临刑前,有举报行为、举报行为有可能查实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行为,可以被暂缓执行死刑。
现场指挥的法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胡某的检举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于是立即上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立即向省高级法院请示对胡某暂缓执行。上级法院经过研究,同意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作出的对胡某实行暂缓执行死刑的建议。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胡某检举的案件上报后,葫芦岛市委政法委立即组织局、检察院、法院召开了相关会议,同时将胡某检举的案件移交给葫芦岛市局。
  葫芦岛市局责成市局刑侦支队立即对此展开了侦查。根据胡某检举案件的性质,以及胡某所检举的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分别在龙港区和绥中县,龙港区警方和绥中县警方立即投入精干警力对案件展开侦查。
  经过连续几天的走访调查,按照胡某提供的情况逐一进行了认真排查与核实,结果发现胡某所检举的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查无此人。
  葫芦岛警方随后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葫芦岛市委政法委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省高院对胡某重新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上午公开开庭,宣判后立即将胡某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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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为骗10万元保险金杀死同学
  2003年12月23日,胡某在绥中县一家保险公司为同学张某上了一份人身保险,根据这个保险合同,如果张某意外死亡,受益人胡某将获得保险金10万元。
  胡某为张某上保险后不久,就伙同绥中县的男子薛某,并在丁某的参与下,将张某杀害,然后弃尸于远离市区的一个山洞内。
  之后,胡某到保险公司索赔,称张某因吸毒死亡。但保险公司要求胡某提供公 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3_203:} ,胡某无法办到,结果不但自己没有骗到保险金,自己的罪行也败露了。此案于2004年下半年被葫芦岛警方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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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人 发表于 2009-7-6 22:31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浪淘沙 发表于 2009-7-6 22:53

就为了多活五天?

其实已经知道自己要死的.
每天都是煎熬,所以有些犯人可能会想盼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唉,杀人偿命.罪有应得.不必同情了.

caihong325 发表于 2009-7-7 00:30

ALMACH 发表于 2009-7-7 02:33

这种伎俩,连傻子都骗不过去。

skyczheng 发表于 2009-7-7 07:14

欺骗及可怜是救不了自己的!

幽哎浮欧 发表于 2009-7-7 08:20

世界上可没有后悔药吃哦

南宫飞云 发表于 2009-7-7 10:30

多久的事情啦?才说!

skyczheng 发表于 2009-7-7 13:15

死前骗别人,临死前还骗别人,看来恶习还是没有改!

zhangyf1997 发表于 2009-7-7 15:19

此人犯罪手段拙劣,强烈BS中……

裕众 发表于 2009-7-7 15:48

死前还骗人::070821_17.jpg::

yelos 发表于 2009-7-7 16:02

后心发冷 发表于 2009-7-7 16:07

这案子都过了3年多了。打哪儿又捡出来的消息?

风的守护神 发表于 2009-7-7 21:22

无语。 ::070821_1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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