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tic_nok 发表于 2010-4-14 12:27

天朝新突破 活人木乃伊 悲呼!转载

网传河北唐山劳教男子“骷髅死” 体重仅70斤 来 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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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褚朝新)昨日,网络上流传一则题为《触目惊心!唐山某劳教所在押人员“骷髅死”》的文章,称一名叫董雄波的男子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离奇死亡,死亡时“跟骷髅一样”,仅35公斤。13日下午,唐山荷花坑劳教所证实,董雄波确实是该所劳教学员且已经死亡。

romantic_nok 发表于 2010-4-14 12:28

家属称:未及时治疗致死

  文章称,董于2009年5月因在北京倒卖演出票被判处1年的劳动教养,此后,因北京劳教所羁押不下,被转移到河北省唐山市的荷花坑劳教所。

  文章称,董雄波的母亲介绍,自2009年10月,董雄波致电家中称生病发烧,看守所不管,请家里寄药。此后数月,因其母身体不适中断联系。2010年2月,董雄波再次致电其母,称晕倒在劳教现场,请家里寄钱治病。收到钱后,劳教所带他去看了一次病,但让他带病劳动。

  董母称,3月18日接到劳教所电话,通知其给董雄波办理保外就医。而家属赶到医院时,董已奄奄一息。4月9日,董雄波在医院死亡。

  文章称,董雄波身高1米8,而死亡前体重仅35公斤。该文配发的图片中,一名男子皮包骨、形同“骷髅”。

romantic_nok 发表于 2010-4-14 12:28

劳教所:确有其人已死亡

  昨日下午4点46分,记者致电唐山荷花坑劳教所求证此事。

  该所办公室一名科员称,董雄波确实在该所劳教过,并证实董雄波确已死亡,其死亡地点是在医院。至于董如何死亡、死亡的详情,该科员拒绝透露,并让记者联系其上级部门。

  唐山市司法局宣传处工作人员证实,荷花坑劳教所归该局管辖,详情局办公室王姓主任知晓,并提供了王的办公电话。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王外出不在。

  该工作人员询问了记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后,要求记者留下了手机号码,表示将通知王姓主任后回复记者。但截至昨晚发稿,该局没有联系记者。

romantic_nok 发表于 2010-4-1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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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者11号 发表于 2010-4-14 13:50

败瓜 发表于 2010-4-14 17:30

…………我怎么觉得他脸倒没身上瘦的恐怖……我错了不该纠结这个!

大黑天 发表于 2010-4-14 17:45

在中国,一切皆有可能~~

47Gas逝水 发表于 2010-4-14 17:57

我总觉得有点假…

火星羊儿 发表于 2010-4-14 18:07

网民的力量就是用来监督当局的~~~~::070821_18.jpg::

tnt 发表于 2010-4-14 18:18

只能说,谁要你当黄牛了?你敢倒卖戏票,我就要你的命。

woshiwangqh 发表于 2011-5-21 12:24

实在是无言了。无言,无言... ...

lordrain 发表于 2011-5-21 12:38

唉。去劳教所,去精神病院,跟被判死刑是等价的

陈彬 发表于 2011-5-21 12:46

呃......感觉太夸张了::070821_05.jpg::

李灼 发表于 2011-5-21 12:51

劳教所啥事都能发生。
“详情局办公室王姓主任知晓,并提供了王的办公电话。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王外出不在”——就是个推。

197445 发表于 2011-5-22 20:07

具体不清,不做评论::070821_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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