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on 发表于 2010-6-17 10:37

台湾:法官认为肩腰非私处 男子摸女同事无罪(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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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官认为肩腰非私处 男子摸女同事无罪
2010年06月16日 23:38中国新闻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4条

法官认为,女性在夏天常露肩腰,所以即使男子对女同事有抚摸肩、腰行为,不构成性骚扰。

中新网6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已婚男子在PUB(酒吧)对女同事搭肩、搂腰,她左闪右躲仍无法避免,离开PUB后控告对方性骚扰,法院一审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决男子拘役四十日,二审认为女性在夏天常穿露肩、露腰的衣服,肩、腰并非身体隐私处,逆转改判男子无罪确定。

女子指出,她科技公司的男同事平常就曾用MSN等传递私秘讯息,她曾向对方表示两人只是单纯同事关系,应严守分际;前年二月间,两人都获主管邀请到 PUB喝酒聊天,男同事先搭她右肩,她稍为闪身要避开对方的手,他又用左手环过身体搭在她左肩上。

她再次闪躲,男同事竟用左手直接搂她的腰,她调整坐姿要往前坐避开男同事的手,对方手却不放,她很受不了男同事行为,却又不想当面争吵,只好一言不发先行离去。

事后女子向主管申诉遭该名男同事性骚扰,男同事得知后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向她道歉说:“我一定深自反省……请原谅我上周五一切言语与肢体对你不礼貌的行为……”。

法院审理时,男子否认对女同事有搭肩、搂腰等行为,辩称如有骚扰行为,女同事一定会大声喝斥或反抗,但对方并没有这类行为。

一审判决特别指出,对于发生在同学、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可能有其它需考虑的因素,导致被害人受骚扰时不会当场反应,传统错误观念多认为“摸一下有什么了不起”,为导正社会观念,才有“性骚扰防治法”因应而生。

法官认定男子对女同事搂腰的行为,已让对方心理觉得受侵犯,且腰部属于与性别有关的身体私处,判他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罚金。

不过,二审判决指出,女性的胸部、臀部,有别于男性,属于女性第二性征;但肩膀、腰部,男女生理结构没有太大差别,且女性在夏天常有露肩、露腰的情形,肩、胸不能和胸、臀的隐私性相提并论,即使男子对女同事有抚摸肩、腰行为,仍不构成性骚扰。

Wah! 发表于 2010-6-17 11:09

二审法官可能是其中一個喜歡摸女孩子肩膀、腰部的色狼, 所以要先做個案例, 好讓他未來办事!

shomo 发表于 2010-6-17 12:30

如果色狼都只满足于搂肩摸腰,社会就Hexie多了。

Magician-KID 发表于 2010-6-17 12:55

我是来看LZ文章最开头那表情的yct53.gif

陈彬 发表于 2010-6-17 13:21

......::070821_17.jpg::.......无语....

长春目视派 发表于 2010-6-17 14:32

搂腰褡肩都不让,怎么跳舞呢~v::0022::

skynet 发表于 2010-6-17 18:14

無情情 发表于 2010-6-17 23:33

kson 发表于 2010-6-17 23:36

::070821_12.jpg::
怎么都责怪法官捏

skynet 发表于 2010-6-18 07:30

kson 发表于 2010-6-18 08:11

你想什么呢?
skynet 发表于 2010-6-18 07:30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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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责怪诱惑

三脚猫 发表于 2010-6-18 14:58

回复 11# kson

我朝都是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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