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人 发表于 2010-11-27 22:32

商户以鲁迅名字注册域名被鲁迅之子起诉

安徽省一个商户以“鲁迅”名字注册了域名,并在网上转让,结果被鲁迅之子周海婴告到法院。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梁女士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鲁迅.中国”等系列域名。

原告周海婴诉称,2008年年初,他发现被告注册了以“鲁迅”命名的中文域名,即“鲁迅.cn”及“鲁迅.中国”等一系列域名,并且公然在网上进行叫卖。在庭审中,原告周海婴的代理律师说:“周海婴先生与域名抢注者进行过交涉,曾经有人开价到20万元。”

据原告律师介绍,在此案中,被告转让包括鲁迅域名在内的多个域名时,开价是50元起,周先生无法接受自己父亲的名字作为商品出售。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注册鲁迅域名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恶意抢注。周海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及“鲁迅.中国”等系列域名的侵权行为。

被告梁女士的代理人表示,注册鲁迅域名并未贬低鲁迅先生的人格,也不违反国家法律,其目的是收藏域名用于纪念鲁迅先生,将鲁迅精神发扬光大。

法院认为,鲁迅先生被称为中华“民族魂”,受到每个中国人的怀念和敬仰。鲁迅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不能成为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将鲁迅的名字注册为域名用于商业用途,或将鲁迅域名标价出售,既会对鲁迅后人包括周海婴造成精神痛苦,同时也会对中华民族的感情造成伤害,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规定的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

法院认定,被告将争议域名用于商业用途,以及将“鲁迅.中国”标价出售的行为,均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转载:北京晨报 作者:武新 编辑:Zzyq

Lian 发表于 2010-11-27 22:55

垃圾法院。
名人就有特权?哪里有平等?
别人叫李刚,我也叫李刚,谁侵谁的权?
你的镜子叫牛顿式反射望远镜,我生产的也叫牛顿式反射望远镜,是不是所有生产牛顿式反射望远镜的厂商都侵了牛顿的权?

poweru235 发表于 2010-11-27 23:08

很奇妙啊.....我估计法院也是怕他把这个域名用作不法...不过人家没用作不法你怎么先不法剥夺人家权利呢

cyz1972 发表于 2010-11-28 01:01

林子大了。。。
致富的路好多,“勤能补拙”!
想想这厮比那些搞“毒奶粉”的人还是要可教一些。

zpfbj0 发表于 2010-11-28 01:24

水星人 发表于 2010-11-28 07:32

感觉法院做的还是对的,毕竟鲁迅先生写的文章影响了几代中国人,拿他的名字进行注册并出售肯定会影响到他后人的。而且鲁迅还是周树人的笔名!

噩梦 发表于 2010-11-28 07:54

本帖最后由 噩梦 于 2010-11-28 07:56 编辑

如果我叫鲁迅,以我自己的名字做域名呢?
我觉得这个判决人为的因素太重。法官一定是把鲁迅太当回事儿了,要知道那个年代的作家可多了,也就是本天朝称之为“民族魂”。而且现在鲁迅的文章也开始下架了吧。

sr62 发表于 2010-11-28 08:04

鲁迅的文章真的需要下架吗?真是悲哀!

real-zero 发表于 2010-11-28 14:11

zhangyf1997 发表于 2010-11-28 15:05

  我觉得法院做得很对!

沈阳老裴 发表于 2010-11-28 16:03

悲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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