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从别人身上取一个器官下来,若都不用《刑法》来定罪(至少也是故意伤害罪)。
以后有人高兴时,随便拿刀把别人砍下一只手,给他几万元就行了。反正不用判刑的。 什么事,山西都沾边!! 什么事,山西都沾边!!
crddcrdd 发表于 2011-4-2 10:54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仔细看完帖再发言,文中和卖肾医院牵扯的地名有济南、德州、郑州等地名。正如楼主所说,不要以偏概全 还是仔细看完帖再发言,文中和卖肾医院牵扯的地名有济南、德州、郑州等地名。正如楼主所说,不要以 ...
地球公民 发表于 2011-4-2 13:13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本人是山西人!! 贴大概看了。 我说“沾边”。 恐怖!安全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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