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18 22:40

禁停区停警车被贴“人民罚单” 交警回应工作需要[组图]

2011/4/15 0:59:04红网

http://images.rednet.cn/articleimage/2011/04/15/123213999.jpg



http://images.rednet.cn/articleimage/2011/04/15/113238105.jpg

红网长沙4月15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王欢 文乃斐)交警开罚单,大家见多了,但市民给警车开“罚单”,你见过么?
  
  14日,一篇名为“血性网友给警察开‘人民罚单’”的网帖备受关注。帖中图文并茂,称长沙梓园路口一警车停在路边,旁边就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牌子。停放在禁停区内的民用车辆都被交警开出罚单,而这辆警车却安然无恙。发帖人遂给这辆警车贴了张手写版的“人民罚单”,其格式完全模仿交警罚单书写。
  
  记者前往现场求证,周边居民证实,前几天确实有警车停在此处,不过没多久就开走,详情不清楚。针对此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复称,当时该车是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靠。
  
  网帖:“血性网友给警察开‘人民罚单’”
  
  4月13日,人人网一篇题为“血性网友给警察开‘人民罚单’”的帖子迅速蹿红。发帖人“范沙”自称是长沙一名普通市民,帖子介绍:4月13日,长沙梓园路口,在一块写有“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黄色网状线内停放”牌子下面,停放着一辆警车。帖中说,“任何机动车辆应该包括警车,这辆车可能过于不打眼所以被交警同志忽略了”。于是,发帖人“代表人民的力量”给这辆警车开了一张“罚单”。
  
  帖子里展示的“人民罚单”全部手写,格式等模仿正规交警罚单,落款处的地址写的是:长沙老口子交通监察大队,还盖了一枚红色圆珠笔画的“桃心公章”。
  
  求证:事发附近店主称,确有警车停在此处
  
  帖子发出后,很多网友留言大赞其创造力。而帖中内容是否属实呢?记者尝试多种方法联系发帖人,却一直未果。14日下午,记者赶到帖子里所说的地点梓园路口,找到跟照片里的一模一样的地点,只是没发现这里停有警车。而距离不到10米远的地方,是某交警大队。
  
  旁边一家店的女工作人员称,前天确实看到一辆警车停在这里,不过没多久就开走了。其他情况,她称不太清楚。
  
  而记者苦苦寻找的这位网名“范沙”的热心市民,却始终没有再露面,附近店主,包括交通协管员也称没有注意到此人。
  
  律师:执行紧急公务,可不受交通标线限制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解释,警车,一般是指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但如果警车当时并未执行紧急公务而随意停放,也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湖南省委party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也表示,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其特殊权力,除此以外,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警车还具有示范效应,应该带头遵守交通规则,更应该严于律己。”
  
  回应:交警部门称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靠
  
  帖子发布后,引起了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昨晚7时45分左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此帖作出回复:经过辖区大队认真予以核对、调查,帖中湘A9407警车系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的路面巡逻警用车辆,当日该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之所以临时将车停放在大队门口,是由于工作需要前来队部临时办理相关公务。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通过这次网友的监督,将进一步加强对警车的使用管理,并在全市交警系统严格强调“非执行任务时,警车不得享有任何道路使用优先权,如有违反,一律依法给予处罚。”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谢谢广大网民的监督。并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网友观点]
  
  叫好者:“太给力了,警察违规和庶民同罪”……在各大论坛上,网友纷纷在帖子下方跟帖讨论此事,认为警车应该和普通车辆一样,遵守车辆停放的规定,交警单单不给警车开罚单,有包庇的意思在里面。
  
  “警车违法,是知法犯法,我认为应该比普通车辆接受到更严格的处罚。”红网网友“虾米邓”在跟帖中感慨道,“如果看到这张罚单是交警开给警车的就好了,警车违规应该与庶民同罪!”
  
  中立者:有网友质疑,发帖人的动机值得怀疑,“楼主肯定是乱停后被交警处罚了,借机来炒作此事。”还有网友认为,交警开罚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应该被如此娱乐化。
  
  同时,还有“技术跟帖”指出,这或许是交警执勤车,作为特种车,应该是可以停靠的。网友“绝地开花”认为,警车停在禁停处肯定是有原因的,“消防通道也禁止停车,消防车也不能停了吗。”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18 22:42

“人民罚单”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res/1/1/2011-04/16/A05/res05_attpic_brief.jpg

文/小强 图/春鸣
  漫话漫画
  MANHUAMANHUA
  M
  日前,一篇名为“血性网友给警察开‘人民罚单’”的网帖备受关注。帖中图文并茂,称长沙梓园路口一警车
停在路边,旁边就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牌子
。停放在禁停区内的民用车辆都被交警开出罚单,而这辆警车却安然无恙。发帖人遂给这辆警车贴了张手写版的“人民罚单”,其格式完全模仿交警罚单书写。(据《潇湘晨报》)
 
 警车有特权,但特权是为公务而设,被领“人民罚单”的警车当时是在执行公务呢还是上馆子吃饭、接孩子放学?警民两造在网上各有辩驳,真相可能永成浮云,也已并不重要。在网上引发围观,是因为网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多了特权车的特权滥用,“人民罚单”实际上是开给普天下所有非公务状态下乱停乱放的公务车的,当地警方大可不必太过较真。   模仿官方格式搞怪,最初是网上GG泡MM时发明的,比如颁证单位为全国妇联的“泡妞许可证”、“处男证”,后来此风下行到现实社会,有人给政 府单位送“不为人民服务”锦旗
,如今又弄出一个“人民罚单”。但愿“人民罚单”不像“泡妞许可证”那样徒具YY色彩,而是真能让有关部门有所触动,有所改变。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18 22:44

画里有话:“人民罚单”

丝路时评 2011年04月17日00:53

http://society.people.com.cn/mediafile/201104/16/F201104162243011269211582.jpg

绘图:美堂

  近日,一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网友给警察开‘人民罚单’”的帖子在红网等论坛流传,并迅速成为网友争相围观的焦点。帖子中,一位普通市民在长沙梓园路为一辆停放在“禁止机动车停放区域”内的警车开出手写“人民罚单”,原因是停放在该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区域”内的民用车辆都被交警开出罚单,而这辆警车却安然无恙。(4月15日《潇湘晨报》)

  这好似是一出现实幽默剧,警车被网民贴上了一张手写版的“违停罚单”。就像曾经报道的“另类送锦旗”,这种别出心裁之举,尽管其结果不猜也知道是“纯属虚罚”,但引起的反响则非同寻常。

  果不其然,帖子发布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迅速向当地媒体发函确认,网帖曝光的是一辆路面巡逻警用车辆,当日该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也即车子停在禁停区属于情有可原。而且,警方回应称对“网友开罚单”并不反感,表示通过此事,将进一步加强对警车的使用管理,并再度严格强调“非执行任务时,警车不得享有任何道路使用优先权,如有违反,一律依法给予处罚”。

  警方针对“网友开罚单”的回应,不可谓不诚恳热情,但未必能完全消除公众的疑虑。譬如有人就提出质疑:警车上路,当然是为了执行公务,否则出来干什么?一句“非执行公务”的说法,则说明公车私用的警车违停现象,确实是存在的。稍早之前发生的广州老伯慨叹“公车私用何时休”,招致用警车接孩子放学一警察的恶语相向,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打着“执行公务”幌子的一些警车乱开乱停,其实已非个例。

  “网友开罚单”或许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即兴式创作”,但对有关部门而言,最好不要习惯成自然地先去考虑如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长沙网民的这张“另类罚单”,也是一份“宝贵意见书”和“舆情忠告书”。在这张“罚单”贴出和引起热议的背后,透出了现实语境之下民众的直白劝告——多一些公权的严格自律。(司马童)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18 22:44

当血性的“人民罚单”遭遇软绵绵的“工作需要”

陇上杂谈 2011年04月17日00:59

人民罚单 工作需要

    警车停在禁停区,血性网友为其贴上“人民罚单”。一篇名为“血性网友给警察开‘人民罚单’”的网帖备受关注。帖中图文并茂,称长沙梓园路口一警车停在路边,旁边就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牌子。停放在禁停区内的民用车辆都被交警开出罚单,而这辆警车却安然无恙。发帖人遂给这辆警车贴了张手写版的“人民罚单”,其格式完全模仿交警罚单书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复称,当时该车是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靠。(4月15日《潇湘晨报》)

    同样是违规停靠,民用车辆都招来罚单,警车则直接被交警同志“无视”。老百姓“自己动手”为警车贴上“人民罚单”,既是出于对“霸王车”的气愤,更是对交警部门不能一视同仁公平执法的辛辣的嘲讽和无声抗议。

    “相关部门”对警车违规停放的回应也完全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当时该车是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靠。“工作需要”这四个字想必国人都不陌生,很多领导将其挂在嘴上,很多公文将其写在纸上,很多单位在面对质疑的时候,也都习惯将其当成最好使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以前,老百姓听到“工作需要”有一种肃然起敬的感觉。可现如今,再听到某些人物口吐“工作需要”的四字真言,很多人都会哑然失笑甚至会不由自主地“呸”上一口。以此次“人民罚单”事件为例,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才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如果警车并未执行紧急公务而随意停放,也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而当时该警车所谓的“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靠”到底在执行哪门子“紧急公务”呢?“相关部门”能否予以公示,并拿出相关证据来?

    其实,何止是违规停放,还有更离谱的“工作需要”呢。广州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醉酒驾车被查后,竟称自己也是因为“工作需要”,立时惊呆公众。违规停车甚至醉酒驾车也能归入“工作需要”,可见这“工作需要”还真成了一个万能的筐,只要“公家人”需要,啥都能够往里装。喝酒是“工作需要”,公费出国是“工作需要”,去娱乐场所也是“工作需要”……终于理解了某些“公家人”为何要口口声声自称“公仆”了,他们无时无刻都在“工作”呀。

    “工作需要”这样的绝妙借口,也只有“公家人”才有资格享用,老百姓休想染指。通常情况下,老百姓喝点小酒那叫享乐,老百姓醉驾那叫违法,老百姓去娱乐场所则可能会被别人斥为鬼混,老百姓违规停车理所当然要吃罚单。两相对比,发觉还是当“公家人”好——怪不得每年的公务员招考都人满为患呢。当血性的“人民罚单”遭遇软绵绵的“工作需要”,我们知道,对某些实权部门加强监督制约以防止权力失控,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乔志峰)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18 22:45

陶短房:“人民罚单”其实是“人民监督”



  抛开“被罚”的这一警车到底是否“工作需要”不说,如果这张“罚单”能促进警车的严格管理,倒也不枉费“人民”一番苦心。

  长沙梓园路口一辆停放在“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牌前的警车,不知何时被贴上一张被戏称为“人民罚单”、模仿正规罚单书写的虚拟交通违规罚单。该“人民罚单”被贴上网络,引来叫好之声。(4月15日新华网)

  长期以来,对一些地方的执法车辆一面对他人执法、纠违,一面对交通法规视若无睹,做出诸如越线、闯红灯、违章停靠、强闯收费站等违章行为,民众看在眼里,怨在心里,却大多敢怒而不敢言,要么有心投诉却摸不着门径,要么虽经投诉却石沉大海。

  如今“人民罚单”横空出世,让执法者和违章者来了个角色倒换,叫那些整天开别人罚单的违规者也尝尝“罚单”的滋味,加深一下对法律尊严的认识,领悟到“执法者也不能违章”这个浅显的道理,着实是件让人痛快的事。

  但痛快归痛快,总觉得有些不尽兴的地方。

  “人民罚单”毕竟不是罚单,可能会把人家吓一跳,却不伤筋不动骨,对方若是“老江湖”,便会装没看见,甚至弄个“冒充执法人员”或“违规张贴”的条文修理贴条者,也不是不可能。

  老百姓痛恨的是知法犯法,但纠违本身毕竟是严肃事,正如许多人所指出的,警车是特殊车辆,停在“禁止机动车停放”牌子前有可能是违章,但也不是没有执行紧急任务的可能性,违章与否需要依法核实、调查。这些工作,难道也要“人民侦查员”去办吗?

  其实,人们对“人民罚单”叫好,并不是赞同或要模仿这样的做法;从心里呼唤的,还是真正的罚单。人们希望的是特殊车辆不再拥有置身于交通法规外的豁免权,希望交通执法部门能对特殊车辆和普通车辆一视同仁,让后者在非紧急公务必须时,和老百姓的私家车一样,循规蹈矩地遵守交通规则,违法也一样扣分、进班、吃罚单。

  所以,说到底“人民罚单”是“人民监督”的表现。现在,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解释,被开“罚单”的警车不当停放“是由于工作需要”,也回应说通过这次网友的监督,将进一步加强对警车的使用管理,“非执行任务时,警车不得享有任何道路使用优先权,如有违反,一律依法给予处罚。”

  抛开“被罚”的这一警车到底是否“工作需要”不说,如果这张“罚单”能促进警车的严格管理,倒也不枉费“人民”一番苦心。啥时候大家看见违规特殊车辆真的吃了罚单,交了罚款,一定会发出比网上围观“人民罚单”更热烈的欢呼声。

  □陶短房(学者)

jshz86 发表于 2011-4-18 23:01

很讽刺很现实!!!!

wlbx 发表于 2011-4-18 23:05

  不是执行紧急公务应该是不让停的。
  “当日该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之所以临时将车停放在大队门口,是由于工作需要前来队部临时办理相关公务。”仅仅是办公务,把车停在停车场并不会造成损失。所以不能算是紧急公务。
  至于消防车,停消防通道。看“消防通道”这四个字就知道是给消防车走的。消防车要救火地点正好是那,就算是紧急公务了。要是救火的点在其它地方,那不就影响别的车通行了吗?

钻山豹 发表于 2011-4-18 23:07

{:3_201:}
你是哪个单位的?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18 23:14

我是早点部存车处的处长

coolgege 发表于 2011-4-19 08:15

对 只有紧急公务才可以这样,一般性公务也不能违法。这是国家公信力缺失。处处以公务为借口。这也是国家公信力的道德的沦丧。

phenix 发表于 2011-4-19 08:20

回复 9# meteorobs


    不想当处长的厨师不是好警察。

yuansoul 发表于 2011-4-19 13:19

警务、军车和特殊情况下的停车不受一般交通标志限制,交通法说的很清楚了

tjbdlzg 发表于 2011-4-23 08:31

aojieage 发表于 2011-4-23 10:29

skywalk 发表于 2011-4-23 11:31

缺少人民监督才会有大规模的腐败。。。

天之迷 发表于 2011-4-23 11:41

缺少人民监督才会有大规模的腐败。。。
skywalk 发表于 2011-4-23 11:31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人民的监督权、知情权……统统都被剥夺了,怎么监督?

skywalk 发表于 2011-4-23 21:55

回复 16# 天之迷


    为了不被Hexie有些话就不说了。。你懂的。。。

北天弥勒 发表于 2011-4-25 20:40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5 22:41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11-4-25 22:43 编辑

人民的监督权、知情权……统统都被剥夺了,怎么监督?
天之迷 发表于 2011-4-23 11:41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把眼光只聚焦在阴暗的那一面,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制度都无法绝对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只能尽可能朝那个方向努力。

    天价酒、天价烟、最牛年轻市长等不都是网友们监督举报出来的吗。。。

网络匿名制的存在就是为群众监督提供的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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