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y08
发表于 2011-4-22 12:17
回复 33# redstar
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http://baike.baidu.com/view/1519330.htm#sub1519330
蓝色快龙
发表于 2011-4-22 12:25
该死!!!还有其他人,那么不符合逻辑的东西都出来了,叫兽,砖家!!!
天之迷
发表于 2011-4-22 12:30
再过几个小时就宣判了,希望是死刑,这样的孩子比马加爵可恨。
rjxie 发表于 2011-4-22 09:47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马哥不是可恨,而是可怜。杀人偿命,虽然马家爵该判死刑,但现场场有好多群众为马家爵落泪流。而相比药家,就算枪毙几个来回都不解恨!药家跟马家的杀人性质完全不同了。
redstar
发表于 2011-4-22 12:33
本帖最后由 redstar 于 2011-4-22 12:38 编辑
回复redstar
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 ...
qjy08 发表于 2011-4-22 12:17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是,二审后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表述不完整
另外只判民事赔偿4.5万太少了
前几年馒头一元钱4到6个的时候
煤矿事故一个人就要赔偿二三十万
估计现在会有很多人号召为张家募捐
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2 12:50
回复 40# qjy08
我估计你是想问在二审宣判后,是否立即将他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这在以前严打期间,是经常有的。一般都是公开审判的。(审判地点往往选择广场之类的地方)。当庭判决后,马上就拉去枪毙的。
这样做,才有震慑力啊。
我上高中时看到过,当庭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枪毙,不再上诉)的罪犯,有的身体发软无法站立、需要法警扶持。
不知这次“药八刀”在听到宣判后,是什么表情?
现在死刑的核准权已经被最高法院回收了。所以“药八刀”最少还能活一个月以上吧。(上诉、二审、报最高法,公文传递都要时间的。)
M45昴星团
发表于 2011-4-22 12:59
死吧死吧 不死你个法官别来见我 马加爵说囚服是他穿过最好的衣服
qjy08
发表于 2011-4-22 13:06
回复 45# 浪淘沙
我也想看到今天庭审的录像不知道八刀什么表情
陈彬
发表于 2011-4-22 13:18
唉...谁都不愿意看到生命的消逝......
但更不愿意看到生命得不到保障...
yuansoul
发表于 2011-4-22 13:39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大毛毛熊
发表于 2011-4-22 13:47
回复浪淘沙
张妙家属和代理律师都说了 只希望八刀死刑
PS:立即执行一般是什么情况下出现啊
...
qjy08 发表于 2011-4-22 12:14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那是因为家属知道,连死刑的可能性都很小,经济赔偿就更不敢奢望了。
可怜的孩子,这么小就失去母亲。想象就心酸。::070821_20.jpg:: ::070821_20.jpg::
先驱者11号
发表于 2011-4-22 13:56
风和瓒
发表于 2011-4-22 14:27
回复 14# qjy08
只要是死缓,他就死不了了,只要死不了,他还会出来。
阿波罗神
发表于 2011-4-22 14:52
此人不死,就是天朝法律已死
可笑还有一帮JY天天嚷嚷着废除死刑
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2 15:01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1-4-22 15:05 编辑
那是因为家属知道,连死刑的可能性都很小,经济赔偿就更不敢奢望了。
可怜的孩子,这么小就失去 ...
大毛毛熊 发表于 2011-4-22 13:47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按说,就算受害人家属没有提出民事赔偿,法官也应当将民事部分另案处理的。
就算按农村户口计算,再怎么少,赔偿额也不应当小于20万啊。(赔20万也不过是抚慰一下受害人家属而已。并不能让受害人活过来啊。)
我在想,这个案子还没结束。
药八刀可能会上诉的(至少他也想多活几天啊。)。
受害人家属也可能会上诉的。
继续关注吧。
金牛要跑
发表于 2011-4-22 15:11
:curse:此人不死,大家唯有带刀出行了,。。。。
kentsx
发表于 2011-4-22 15:41
杀人者,人恒杀之!
waitbehind
发表于 2011-4-22 15:53
::070821_06.jpg::
这个孩子心太狠
qjy08
发表于 2011-4-22 17:26
回复 51# 大毛毛熊
孩子是无辜的 唉
sufeisf
发表于 2011-4-22 17:38
等待最终结果,看国家司法机关到底腐败到什么程度::luguo::
wlbx
发表于 2011-4-22 17:47
等待最终结果,看国家司法机关到底腐败到什么程度
sufeisf 发表于 2011-4-22 17:38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先不要急着下结论。最起码70码、李刚子、药八刀三个案没有看出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