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eorobs 发表于 2012-2-17 16:02

"小悦悦"事件英国重演 数百路人见死不救引争议

2012年02月17日04:51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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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奥利弗·蒂普莱迪


据英国媒体14日报道,日前,英国一名14岁男生上学途中在轻轨站晕倒,倒卧在月台上长达10分钟之久,有数百名上班的路人从他的身边经过,竟没有一人施以援手。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倒地少年身着校服
据报道,现年14岁的奥利弗·蒂普莱迪是名中学生,事情发生在上周。早上8时15分左右,奥利弗在英格兰大曼彻斯特郡奥尔特灵厄姆市的轻轨站下车准备赶往学校时,突然昏倒在地,头部重重地磕在月台的水泥地板上。
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时段,尽管当时他身着校服、背着书包,可是轻轨站内数百名上班族从他的身边匆匆经过,没有一人施以援手。直到10分钟后,他苏醒过来,自己从地上爬起来。
事发后,奥利弗表现得异常安静甚至有些压抑。奥利弗的母亲苏姗忧心忡忡地说:“他是个很敏感的孩子,当知道自己晕倒后无人帮助,他很沮丧。希望这件事不会对他造成长期的影响。”
“他们怎能全都不理他?他们缺少基本的人性和同情心。”苏姗还怒斥路人说,“如果倒卧地上的是醉鬼而不是14岁身穿校服的男童,也许我能接受这种事实。”
奥尔特灵厄姆市轻轨公司发言人则表示,月台上有紧急按钮,而且如果工作人员当时在现场的话一定会提供帮助。
扶不扶引英国网民热议
奥利弗的遭遇经曝光后,舆论哗然,英国网民对此事的反应不一。
有位罹患偏头痛的网友称,自己曾多次在街上晕倒都没人施以援手,类似事件“见怪不怪”。有网友则表示,现今社会人人自危、只图自保,男生可能因醉酒或吸毒而晕倒,如果将其扶起,他可能在苏醒之后反以刀子相威胁。还有网友表示,路人当时可能赶时间上班,“但无论理由如何,我们都要谨记帮助有难之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多国刑法惩罚见死不救者
德国刑法规定:公民有义务为发生意外事故或处于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果出于善意在救助过程中造成进一步危害,救助者免于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国刑法规定:当看到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一定罚款。
塞尔维亚刑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对任何处于危险中的人提供救助,但如果提供救助会危及自身安全除外。如果一个人遗弃需要救助的人或对处于危险中的人没有提供救助,则可被判处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需要救助的人死亡,则可被判处最高8年的有期徒刑。
巴西刑法规定:公民有义务救助任何处于危险中的人、伤员、残疾人、流浪儿,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会被判处6至12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因为没有履行救助义务而导致需要救助者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加倍处罚。
链接幼儿遇害无人施救
就在这起事件被媒体广泛曝光之后,有英国人在博客里写道,其实类似这样的事情之前也在英国发生过,其中最让人愤怒的就是发生在1993年的一起谋杀案,20多名成年人眼睁睁看着两个坏孩子把2岁的儿童詹姆斯·布格虐待致死,但没人施以援手。
据报道,当时两名逃课的坏小孩在校外意外相遇,他们忽然想到,可以拿一个小孩子作乐。于是,他们在一家糖果铺把小詹姆斯招呼过来,然后大摇大摆牵着这个无辜的孩子走出了监控录像的镜头。一路上他们对哭闹的小詹姆斯拳脚相加。后来,这两名男孩将小詹姆斯带到了铁道旁,搬起石头砸他、踢他,小詹姆斯就这样被虐待致死。他死后,两个恶童还把他的尸体放在铁轨上,希望火车碾过来制造事故假象……
加拿大《魁北克人权宪章》规定: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通过亲自救助或联系急救机构,为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认为救助过程会给自身或第三方身体造成伤害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除外。
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意大利公路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马上停车对公路上的受伤者实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警察,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使受伤者伤势加重或死亡,则吊销驾照1至3年,并给予刑罚制裁。


meteorobs 发表于 2012-2-17 16:04

英版“小悦悦”事件路人何止十八

提要:今天看到的一则被称为英版“小悦悦”事件的报道,可能触发“小悦悦”事件留在国人心中的痛。出于对高尚道德的向往,人们总是希望道德高尚的事件能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整个社会道德更进一步、理上一层楼;人们又总是希望发生道德低下的事件后,不要以点代面,把整个社会道德全抹黑。

说到“小悦悦”事件,至今仍是国人的心痛,那场景是永远不会忘记。

两岁的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在家门附近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次碾压,肇事车逃逸一分钟后,一辆货柜车再次碾过血泊中小悦悦幼小的身躯……在事故发生后短短六分钟里,女孩遭轮番辗压,先后有18名路人从小悦悦身边经过,无一人出手相助,甚至无一人拨打求救电话!直至6分27秒,一位拾荒阿姨才把小悦悦抱起。

那时候,电视里反复播放着这个悲剧场景。

现在想想,这么个播放法,这么个渲染,好像有点残忍,甚至有点不道德。

现在想想,那18个路人成为舆论抨击的靶子,其中肯定有被冤枉的,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在这么昏暗的路上,所有过路人都一定会发现地上的小悦悦。

现在想想,“小悦悦”事件引发的社会道德大思考还是十分有意义的。但是,即使这18人的道德全需要拯救,也不能因此得出全社会道德已经崩溃的结论。

引发这番感叹的是,今天看到的一则被称为英版“小悦悦”事件的报道。

据香港明报报道,中国内地去年发生小悦悦见死不救风波,惹来人情凉薄道德争议,类似情况现在也在英国发生。英国一名14岁男生上周上学途中,在电车站晕倒,倒卧在月台上10分钟之久,在早上繁忙时间的电车站内,竟然无人施以援手,男童母亲怒轰途人,控诉社会凉薄。

英国14岁男生蒂普莱迪上周早上8时在柴郡奥尔特灵厄姆电车站感到晕眩,一头撞上月台后晕倒。当时是早上繁忙时段,途人众多,但在他倒卧月台的10分钟内,无人施以援手,亦无人按动月台上的紧急按钮,有人甚至踏过蒂普莱迪的身躯。

蒂普莱迪的母亲苏姗周日晚怒轰:“要叫停这个视而不见的社会风气,我们要反思。人们怎能不理一名孩子,或任何倒卧在地上的人?在早上8时15分,电车月台有这么多人经过,他们怎能全都不理他?他们肯定缺少任何基本人性和对小孩没有同情心。我可以想象经过我儿身旁的途人中有当父母的,如果这是他们的儿女倒在地上,他们会有何感觉?近来人们冷漠和只顾自己。如果倒卧地上的是醉酒汉而不是14岁身穿校服男童,我能接受人们不去帮他。蒂普莱迪当时很需要协助。”

苏姗的儿子在月台上晕倒约10分钟后醒转过来,他回校后告诉老师揭发事件。但英国网民对此事反应不一,有罹患偏头痛网民便称,多次在街上晕倒都没人施以援手,认为事件“见怪不怪”。有网民则表示,现今社会要懂得自保,男生可能醉酒或吸毒而晕倒,帮他可能他在醒过来后反以刀指吓。亦有网民表示,途人当时可能赶上班、假定已有人施以援手等,“但无论理由如何,我们都要谨记协助有需要的人的责任”。电车公司发言人则表示,月台上有紧急按钮,而且如果职员在现场的话会提供协助。

看了这则英版“小悦悦”事件的经过以及英国网民的反响,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把这起事件称为英版“小悦悦”事件,对中国是不公平的,因为大白天,在上班上学的高峰时段,路经14岁男生蒂普莱迪晕倒的月台的人,看到蒂普莱迪晕倒的人,何止十七八人,不但没人停下关注,而且“有人甚至踏过蒂普莱迪的身躯”,这是中国“小悦悦”事件能比拟的吗?我的第二个反映,以绅士风度著称的英国,社会道德不过如此,不比中国高尚到哪里。我知道这么得出结论有点以偏盖全,不足以说明整个社会的基本状况。

两起事件在道德层面都是一起孤立事件, 放在一起观察思考,有利于我们对中国社会道德的状况有一个正确的评价。可以说在任何国家,每天都会道德高尚或道德低下的事件的发生,出于对道德的崇尚,人们总是希望道德高尚的事件能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整个社会道德更进一步、理上一层楼;人们又总是希望发生道德低下的事件后,不要以点代面,把整个社会道德全抹黑。这个两个希望是对道德高尚向往,同样也是道德高尚的体现。



2012年2月15日

yuansoul 发表于 2012-2-17 16:25

不可能,民主国家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P

meteorobs 发表于 2012-2-17 16:34

LS凹凸了吧,正因为是民主国家,更多的人才会享有救或者不救的权利。

zhangyf1997 发表于 2012-2-17 23:33

还好那个小男孩自己爬起来了。

yuansoul 发表于 2012-2-19 09:00

meteorobs 发表于 2012-2-17 16: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S凹凸了吧,正因为是民主国家,更多的人才会享有救或者不救的权利。

哦,那西方说中国是专制国家,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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