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eorobs 发表于 2012-4-17 16:53

告诉你烈士和卫生纸的关系。。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12-4-17 16:56 编辑



山东商家抢注英雄商标 烈士名字成卫生纸品牌

2012年04月15日09:55中国军网

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65/65/1019/66277115.jpg
资料图:浙江金华一家企业注册的“梦祥斌”商标


浙江金华报道:“他为驻地创名牌,永创英雄精神在”,这是浙江省金华市一个小区里的粘贴画,英雄指的是某部原机要参谋、2007年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孟祥斌。如果你以为这是在悼念英雄,那就错了,粘贴画上明明白白写着“梦祥斌商标合作推介”,注册人是“民生疼痛癌症康复院方医师”,并附有联系电话和地址。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某部保卫科长夏在旺说:“英雄应该是神圣的,但把英雄和商业利益扯在一起,让人难以接受。”
打开国家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查询“梦祥斌”商标的注册信息显示:该商标的使用商品为服装,包括婴儿全套衣、驾驶员服装、防水服、鞋、帽、手套、围巾、腰带、婚纱。注册人为金华市之本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有效期限为201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08年1月4日,也就是在孟祥斌牺牲刚刚一个月便遭抢注申请的。据金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金华市之本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早已被工商局吊销,公司法人是方冬生。
根据金华当地媒体的报道,2010年8月,“梦祥斌”商标正式注册成功。方冬生表示,打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合作伙伴或将商标转让,至于价钱要与对方商谈。他说:“申请商标是为了创品牌,还得有敏感性,要抢在别人前头。”
更让人惊讶的是,在孟祥斌的老家山东齐河,有个李某直接注册了“孟祥斌”商标,某商标事务所的负责人周国荣提供的资料表明,该商标注册使用商品是卫生纸、写字纸、书籍封皮、订书钉等,使用时间自2010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同样是在孟祥斌牺牲一个月内抢注的。 在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许多官兵对这一事件表示不满和难以理解,下士张芹洪对记者说:“人总是要有点底线吧,欲望难道真的可以让人为所欲为、毫无顾忌吗!”
据了解,2010年11月20日,孟祥斌生前部队正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梦祥斌”商标申请,去年年底,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个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商标案。
资料链接:2007年11月30日,孟祥斌带着妻女在江边散步,突遇一名女青年落水,他立即跳进冰冷的江水中救人,女青年得救了,而孟祥斌却献出了年仅28岁的宝贵生命。 孟祥斌舍已救人的事件感动了无数人。随后,他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入选“感动中国人物”。2009年5月,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追授孟祥斌“舍已救人模范军官”荣誉称号。



meteorobs 发表于 2012-4-17 16:58

癌症康复院用烈士名字做商标 已被申请撤销

2012年04月16日07:34来源:红网-三湘都市报

 “他为驻地创名牌,永创英雄精神在”,这是浙江省金华市一个小区里的粘贴画。英雄指的是某部原机要参谋、2007年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孟祥斌。粘贴画上写着“梦祥斌商标合作推介”。孟祥斌生前部队正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梦祥斌”商标申请,去年底已被正式受理,此案成为国内首个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商标案。

  网友“hjsgy”:把英雄和商业利益扯在一起,让人难以接受。

  网友“po998”:申请商标是为了创品牌,谁占先机谁是赢家。

  网友“gh123”:人总得有底线,利益至上真能让人为所欲为?

  网友“mngk”:虽是不敬,但至少注册成品牌后,能被人记住。

  网友“0ibhuhv”:无语,商标审批部门什么商标都会批吗?

  网友“bn_88”:用所谓明星名注册坐便器卫生纸之类哈。

meteorobs 发表于 2012-4-17 16:58

抢注烈士名 商标注册应多点道德血液

2012年04月17日 09:39:14
来源: 千龙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烈士孟祥斌牺牲4年多后,姓名在浙江金华和山东齐河被抢注成商标。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替其出面维权,已向国家商标评委会提出撤销申请。国家商标评委会正在办理该案中。

  抢注商标的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无一不是基于知名人物或者突发事件的影响力,以期在提升产品知名度上,省力省钱而事半功倍。比如,林书豪在NBA的暴发,“林疯狂”被抢注,名牌几乎可以让为数众多的篮球迷们一夜知晓。所以,抢注商标作为一类助推经济的现象,尽管带有某种投机性,仍然不乏为商业社会的一种能动规律。

  也正是基于此,依据《商标法》的规定,除了少有的诸如专用标志和地名之外,对于商标名称与标识注册的申请,绝大多数只要满足不与已注册商标冲突的排他性,即可成功变身为注册商标。正是商标注册的宽松,使得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商标得以畸生。比如几年前,“中央一套”成了某避孕套的商标,“鸟巢”、“水立方”分别“代言”了男女内裤,如此商标游走于侵权与低俗的边缘,除了惹发法律纠纷之外,还留给了公众不道德的印象。

  同样的,孟祥斌因抢救轻生女子而牺牲,一度成为感动事迹发生地浙江金华,以及家乡山东齐河的英雄。以血的代价铸成的知名度,充满着道德的崇高与敬仰的堆积。而两位商标抢注人,却在英雄尸未寒、家属泪未干、公众情未散之际,为了一己发财的私欲,把财富的梦想建立在社会的道义与良知之上,的确没有任何道德可言,令人不齿。

  只是经济社会的客观规律证明,没有一个知名品牌或者商标是靠抢注而得以成功。品牌与商标的成功,既得益于产品的领先地位,也受制于品牌营销的市场规律。比如,“中央一套”、 “鸟巢”、“水立方”之类的商标,事实上,不仅并没有带来商家预期的效果,反而留下长久的骂名,相信饱蘸烈士之血的“梦祥斌”商标所代言的产品,也不可能摆脱如此的命运。

  品牌与商标的口碑不是源于知名度,而是消费者实实在在的认同度,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品牌与商标,对社会情感造成的伤害,必然会使得许多不确定的消费者用脚来投票。商标注册该多点道德的血液,既是社会道德责任的具体担当,更是商业社会的内在规律。“梦祥斌”“傍英烈”式的投机,注定了只是一场“双输”的悲剧。注销此商标,一者为道德救赎,一者为英烈慰藉。

  《商标法》第十条(八)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显然是对违背公序良俗注册商标的一种否认。不过,过于简单与笼统的规定,起到的不过是牛栏关猫的作用。确立这一原则,更需要从细节与方式、方法上加以明确界定,从严把关。只有如此,才是对注册人和社会道德负责,才会让商标注册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房清江)

meteorobs 发表于 2012-4-17 16:59

烈士名字能被注册成商标吗?

2012-04-17 10:15东北新闻网

孟祥斌见义勇为牺牲后,名字却被金华当地一个市民注册成“梦祥斌”商标,用于商业运作转卖牟利。去年年底,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孟祥斌生前部队提出的撤销申请,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个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商标案。(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准确来说,注册“梦祥斌”的行为是存在的,但进行牟利只能说动机是如此,具体的结果是未遂。真不敢想象,如果真的有人买了,并且注册成某个品牌了,事件将会闹到什么地步。为什么烈士的名字就不能被注册呢?很多的名人都都做广告了,而且是不乏做虚假广告的,和注册“梦祥斌”打着“缅怀英雄”的人相比,做虚假广告的更应该受到指责。注册之后又被撤销现在看来是迫于压力,即便没有明确的法律作支撑,道德上的谴责之力也足够大了。

  烈士的名字不是不可以被注册,笔者人为,必须要有两个前提:第一,当事人同意,第二,以公益为目的。最典型的也是最常见的例子是公益广告,经常会看到有些出了名的劳模等从事该类活动。而对于身在九泉之下的孟祥斌来说,其名字的归属权理应是他家人的。在其名字被注册成“梦祥斌”后,孟祥斌的妻子站出来回应说“对于这种行为,我决不能接受”,这应该才是商标被撤销最关键的原因。如果孟祥斌的妻子同意了,旁观者的我们,又能说什么呢?

  不妨退一步讲,在孟祥斌妻子同意的前提下,即便注册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真的是为了盈利,但赚的钱都捐给了那些需要帮助的地方或人手里,这种行为也是值得提倡的,就是烈士恐怕也不会反对这种做法。这样看来,对于诸如孟祥斌一样的人,我们是不是太保守了,如果在注册后,既能筹到足够多的善款,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弘扬烈士的精神,一举两得,何乐不为?

  因此,这次孟祥斌名字被注册的事件,可以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这个看似敏感的话题,如果不一棍子打死,或者看见和钱沾边就气不打一处来,在争得其家人的同意之下,合理的引导、利用,为更多的人谋福祉,那么,烈士们也可以含笑九泉了。(李恪志)

liangruijian 发表于 2012-4-17 19:35

看标题第一睇看成了烈士与卫生巾的关系……

天狼星666 发表于 2012-4-17 19:38

今天早晨看的新闻。

东看看 发表于 2012-4-17 19:49

这些事责任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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