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jxie 发表于 2004-4-24 22:20

昆明中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NEWS.SOHU.COM  2004年04月24日16:5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4月24日电(记者田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加爵,今年22岁,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为琐事争
执,认为邵瑞杰、杨开红等人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等,并认为自己在学校的名声受到诋毁,原因都是邵瑞杰、杨开红、龚博等人所致,感到很绝望,于是决意杀害邵瑞杰、杨开红、龚博,因担心同宿舍的唐学李妨碍其作案,决定将4人一起杀害。被告人马加爵购买了铁锤,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到昆明火车站购买了火车票,以便作案后逃跑。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于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经公安部通缉,被告人马加爵3月15日晚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加爵为报复杀人而进行了一系列周密而细致的准备,积极实施犯罪,最终致4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加爵为泄私愤图报复而连续、残忍地杀害多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据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具体赔偿事项将另行做出判决。

马加爵在法庭上听取判决

LAMOST 发表于 2004-4-24 23:48

还算不错的结局……

寻星镜 发表于 2004-4-25 18:37

可悲

还是他的同学害了他!

望天 发表于 2004-4-26 01:09

俗雨讲:打人别打脸,说人别说短。

刀子伤人可以愈合,舌头比利剑还厉害呀~,释家讲:谨护口业。因为开口既错啊

可不说还不行:(。。。。。谨慎微妙啊

macross11 发表于 2004-4-26 08:57

我为我的校友感到可惜,可悲,可叹!!!

ASKA 发表于 2004-4-26 09:32

…………

寻星镜 发表于 2004-4-26 18:47

校友??

??

RogerH 发表于 2004-4-27 04:52

有些沉重话题,同《侃天娱乐版》的名称不符。
老觉得别扭。 怎么改进一下?

macross11 发表于 2004-4-27 08:21

回复: 校友??

最初由 寻星镜 发表
??
是啊。本人也是从云大出来的呀。

沉淀论派 发表于 2004-5-25 01:06

每米1982 发表于 2004-5-25 13:37

地球人都知道!

nngs 发表于 2004-5-25 22:20

最初由 沉淀论派 发表
引以为戒吧!W——N——E——。。。。。。
现在的大学生的法制观太浅薄。
本论坛上也有不少大学生老骂人,太粗俗。
文人应讲文明啊。

考虑到你的能力, 就帮你分析一下:

你应该首先把这些粗俗骂文收集起来, 分析共性. 估计99%都是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然后你再分析这个人(不过想分析透, 你得有点你从不具备的东西才成)

不管怎样, 这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步骤, 尽管不是所有的人照做就能解决问题的.

沉淀论派 发表于 2004-5-2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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