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是为了减少杀戮
记录是为了减少杀戮这样的消息,总是让我异常愤怒!文明,到底离国人还有多远?
http://xjblichao2011.blog.163.com/blog/static/1959481082012921113117117/
0月16日,《鸟之殇,千年鸟道上的大屠杀》一个记录片在网上引起关注,短短不到一天,在优酷网上该片子的点击量就超过了15万。
这个12分钟的记录片来自于湖南省罗霄山脉的大山深处。志愿者李锋和他的两名同伴先后8次,前后历时一个月,在大雾满天的大山里坚守,直击了千年鸟道上的杀戮。截止目前为止,由公益人士和媒体人发起的“让候鸟飞”行动已经启动。(新京报记者 李超)
中国人的劣根性 看下 海豚湾 就知道了。 保护鸟类 鄙视败类!
::070821_09.jpg:: 不知道四川环保局的狗官们在干什么 早年的保护是进行了的!好了一段时间,打鸟以前是没有的,当地人说只是偶然拣到落地的弄来吃,打鸟是一次海军的一个军官带了家人去旅游,看到这鸟有跟人的习惯,所以当时就开枪打了这鸟,弄来吃还觉得比较好吃,于是出山以后,无意在店里将这个鸟好吃的消息传递了出去,于是后来很多人开始用枪打鸟了!所以后来很多人开始打鸟,当地government保护过,后来好一些了!但是有人反映鸟实在过多,于是开始有打鸟了,当地很头疼,大力宣传,大力保护才是好的! 人的数量在猛增,而素质又上不去,只会发生更多类似的悲剧,大自然早已不堪重负。 中国人都有一颗强大的胃,没有不敢吃的东西,连生小孩的胎盘也是一道滋补的美味没关系还弄不到:L 唉,悲哀的国人。。。 赏月观星 发表于 2012-10-24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www.860527.com/thread-736113-1-1.html 本帖最后由 南半球的天空 于 2012-10-24 19:35 编辑
严重鄙视伤害鸟类的行为,耻辱,懦夫。
堂堂大陆大国的国民,竟容不下鸟儿,情何以堪。
相比之下,生活在澳洲的鸟儿是幸福的,这里人类与鸟类和睦相处。我经常带一些面包去喂鸟,他们不怕人,人也不去伤害他们 。每天早晨,都是在一群鸟的歌声中醒来,已成习惯。 我们乡的派出所经常搞些野味犒劳自己,有一次还拉我爸去吃了一顿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data/attachment/forum/201202/19/211419cc9cf8bxpvvznn9n.jpg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data/attachment/forum/201202/02/101521a2iepemd002smmsd.jpg
最起码在北方 人们不吃燕子,因为人们认为人与燕子同住一屋檐下没有什么解不开的仇,在北方也没人吃喜鹊,因为鹊上枝头人们认为便有喜事。但在南方就很不同了,许多燕子秋季迁徙后第二年就再也没回来,燕子是认家的,第二年飞回北方找得到自己曾经居住的家,但很遗憾许多燕子窝就住了一年,这意味着燕子只活了1岁,北方的燕子很少见了麻雀比以前更少,只有不迁徙的喜鹊在北方没天敌可以适应农村(农作物)、城市(垃圾)生活倒是越来越多了。 如果天空中 见不到那些自由翱翔的身影 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哀··· 泡了几天论坛,本想进来学习前辈们的打鸟经验,不自觉的就看完了这个老帖子,顶楼上苍穹之帆说的:天空中没有了这些自由飞翔的身影,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哀!参加工作以来,陆陆续续的干了几年野保方面的事儿,总的感觉就两个字:艰难!。在我们这儿,除了燕子没人猎捕之外,就剩下一种鸟活的很滋润,那就是乌鸦(遍地都是,本地人不吃),除此之外的鸟类,近几年给我的感觉是越来越少,老百姓们的乱捕滥猎,非法收购的猖獗,屡禁不止(收购地不在本辖区,不能跨辖区执法),只能尽可能多的出动人员收缴、烧毁捕猎工具,尽可能多的联系警方,多拦截运输车辆,从而多解救、放飞被捕猎的鸟类。要做到人和周围环境的和谐,只有提高人的素质+合理的社会制度来解决,年前东方白鹳事件给了我们很大的警示,大家也不要忘了,除了东方白鹳,还有很多鸟类的生存环境也正在恶化,有一种鸟,叫红腹滨鹬(yu)(全世界不足1万只),上万公里的迁移征程(澳大利亚—北极圈),全程只有唯一中停休息地,就在我们渤海湾北部(体重减少一半,捕食恢复体力),如果我们猎杀了它们,那么,我们就会永远失去了它们!!! 本人学习打鸟,就是为了能在本地沿海滩涂上找到它们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