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nyiping 发表于 2004-6-25 19:26

最初由 LAMOST 发表

你好强!!
:cool: 过奖!!

LAMOST 发表于 2004-6-25 21:56

呵呵~

天堂稀客 发表于 2004-7-4 15:14

GGJJ们说得俺都不敢上大学啦!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12-12 16:13

学生与食堂的协议

本楼创建了四年之后,学生们和食堂的爆笑生活仍在继续。下面是最新报道!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HUSZ 讨论区 】
发信人: nkskytiger (nkskytiger), 信区: THUSZ
标题: 学生与食堂的协议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Dec 11 23:17:44 2008), 站内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
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
印;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
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影响别
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盆
里向厨师**。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花楹 发表于 2008-12-12 17:44

回复 44# meteorobs 的帖子

对乙方要做到的条款有异议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光规定直径不行,还得规定馅料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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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必读] 大学食堂留言簿上的精彩留言(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