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一舔趾怪客喜舔女士脚趾 无法可依警方束手
本报综合消息 荷兰出现一名“舔脚趾怪客”,他过去3年来多次在海滩及公园偷舔正在晒太阳的女士脚趾,日前终于被警方拘捕。然而,由于舔脚趾在荷兰并非刑事罪行,警方无奈将其释放,不少国会议员倡议把擅自舔人脚趾定为刑事罪行。这名35岁的“舔脚趾怪客”,日前在鹿特丹的公园和沙滩,悄悄走近晒太阳的女士偷舔她们的脚趾。警方接获多名女士投诉后把他拘捕。荷兰传媒说该名男子偷舔女士脚趾的行为已有3年,直至日前才被捕,但现有法律却无法制裁他这种怪异的行为。警方发言人说:“舔脚趾不足以构成刑事罪行,必须涉及性侵犯才成。”为此,反对党的国会议员已正式要求司法部长唐纳修改法律。议员指出,擅舔他人脚趾是对个人隐私和身体的一种侵犯,“按常理,事先没有征得许可,无人可以碰触别人的身体”。
好恶心!
神经病!! 心理有问题 西方人就是那么怪~!西方人!?
有这么怪吗?? 就是怪,人怪、法律也怪,难道你没觉得吗?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BT~ 得这种病令人同情,可能也是强迫症,我愿意做志愿者,化装成女士让他添,别咬就行。 哈哈,他舔着舔着就要开始咬了。 呵呵~~ 恶心,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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