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8871063
发表于 2014-5-16 11:11
lylnk 发表于 2014-5-16 10:57
淘宝的话,退款给买家需要买家同意么?
没在淘宝卖过多少东西,不了解。 ...
恩 需要他操作“退款”那一步 我才能退给他
in_wind
发表于 2014-5-16 11:16
卖家现身了,赞一个
说拿刀逼着卖,不是就你,是说第一个出全套的。再说了,你没做错,上论坛发贴,就是拿刀逼你了?
我不是不能退款啊,我说了,因为我对前面的交易存在疑虑(正常人都会疑虑啊,主镜、天顶、两个目镜,全都一模一样),所以想看看你的交易记录,又不会把你的记录发到网上来,换了是我,我实在是想不出有什么理由拒绝。
lh8871063
发表于 2014-5-16 11:31
in_wind 发表于 2014-5-16 11:16
卖家现身了,赞一个
说拿刀逼着卖,不是就你,是说第一个出全套的。再说了,你没做错,上论坛发贴,就是拿 ...
先谢谢买家的赞
交易记录属于我的个人隐私,我不想让别人知道,请兄弟理解!
in_wind
发表于 2014-5-16 11:32
前面也说了,即便那套是你买了,我又不怪你又不怎么你,就当满足一下我的好奇心吧,那件事我倒是一直憋屈着,想知道一下去向,也算人之常情吧。
至于目镜,我真不是必需的,这开始也跟你说清楚了,价格好我就入来玩玩,不好就不要,还个价也错了?
说上论坛发贴,不是你一直不理我吗?问了你十几句,一句话不回,我一说发贴,马上就出来了,两次都如此。
再说我发贴也没提你名字不是?是你自已出来的。
in_wind
发表于 2014-5-16 11:37
这事既然双方都来了,我觉得似乎都是讲道理的人,那就按我的初衷,大家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吧,请大家帮忙支招。
如果大家说我不该满足这个好奇心,应该退款,我立马退,并向卖家赔礼道歉。
msloo
发表于 2014-5-16 11:43
我不多说什么,买卖东西的同好,最好多运用一下论坛的搜索功能看看历史记录,有些可以避免的就避免。
北欧海盗
发表于 2014-5-16 11:50
很怀疑首次那个卖家换个马甲出来继续卖。。。
in_wind
发表于 2014-5-16 11:55
北欧海盗 发表于 2014-5-16 11:50
很怀疑首次那个卖家换个马甲出来继续卖。。。
这个可能性应该比较小,首次的卖家知道我的ID,除非他没事故意玩我,否则主动找我的可能性不大。
lh8871063
发表于 2014-5-16 11:56
in_wind 发表于 2014-5-16 11:32
前面也说了,即便那套是你买了,我又不怪你又不怎么你,就当满足一下我的好奇心吧,那件事我倒是一直憋屈着 ...
昨天上午从早上7点多一直到十一点多我都在就这件事情 和你解决
中间和你道歉了无数次
可以说一个上午都在和你说话
什么活都没干成 耽误了多少工作 您知道吗?
开句玩笑话——都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是图财害命
为了你的郁闷 现在这么多人 要跟帖回复
为了你的好奇心 我低三下四的给你赔礼道歉 要花半天时间来让你发泄情绪
兄弟不感觉代价有点太大了吗
lh8871063
发表于 2014-5-16 11:58
北欧海盗 发表于 2014-5-16 11:50
很怀疑首次那个卖家换个马甲出来继续卖。。。
兄弟 饭可以乱吃 话不可以乱讲有真凭实据可以拿出来让大家看看
否则就是诬陷栽赃
St0ne
发表于 2014-5-16 11:58
有可能,不然为什么不敢贴交易记录?
in_wind
发表于 2014-5-16 12:00
lh8871063 发表于 2014-5-16 11:58
兄弟 饭可以乱吃 话不可以乱讲有真凭实据可以拿出来让大家看看
否则就是诬陷栽赃
...
就是这个理啊,你有真凭实据拿给我瞧一眼,这后面的事情不就没有了吗
x1670535271
发表于 2014-5-16 12:04
人肉他们....
in_wind
发表于 2014-5-16 12:08
in_wind 发表于 2014-5-16 12:00
就是这个理啊,你有真凭实据拿给我瞧一眼,这后面的事情不就没有了吗
或者你不用真凭实据,你就说说为什么不能把交易记录给我看,你的理由足以说服我,那我也认。光是隐私可说服不了我,要象这样,以后卖家出的东西买家发现有毛病,问你怎么不告诉我,卖家大可以说,那是我的隐私我可以不告诉你
天知道wy1978
发表于 2014-5-16 12:22
买卖自由~心甘情愿...
静看星星
发表于 2014-5-16 12:22
lh8871063
发表于 2014-5-16 12:39
静看星星 发表于 2014-5-16 12:22
要是我,既然东西都被拍了,然后朋友说便宜了,差多少补多少.二话不说,过错在自己,不就几百块钱吗!耿直 ...
不敢说兄弟的话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那样是您的不尊敬
只是这个几百元也得区别对待不是
像您这样的大款大腕
可能几十万、几百万都是分分钟的事情、
但是对于打工仔来说 也许就是半个月的伙食费呢
lh8871063
发表于 2014-5-16 12:42
x1670535271 发表于 2014-5-16 12:04
人肉他们....
兄弟够狠!
不过 貌似人肉属于网络暴力 不合法的哦
前段时间一个小商店老板公布了一段视频
人肉了一个小姑娘 把人家都肉到河里去了 这样的结果是您想看到的吗
St0ne
发表于 2014-5-16 12:43
看到这个帖子,翻看了一下版规,版规第三条第11款:替他人代售物品,请在出售贴中说明,并承担卖家的相应责任;
虽然这次是收方发帖,但我想,版规的初衷也应该是包含了的。既然你在代售,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然,所有的合同合约都可以当废纸,一旦想反悔,就说是代办,岂不是又一个“临时工”?
lh8871063
发表于 2014-5-16 12:45
in_wind 发表于 2014-5-16 12:08
或者你不用真凭实据,你就说说为什么不能把交易记录给我看,你的理由足以说服我,那我也认。光是隐私可说 ...
凡事都得区别对待不是?
现在是物品有问题吗?
兄弟 咱实在些
说白了 现在这件事情的根本——不就是你有便宜没占到
所以才不舒服吗
你的理由就十分、非常、相当得很充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