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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起,海关将在全国各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乘坐飞机进出境的旅客都将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所携带的行李物品。据悉,明日起,进出境旅客在海关旅检现场、航空公司、旅行社都可以得到申报单,并可以在通关前事先填写。申报单对需要申报的烟酒和货币等各种物品的携带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旅客携带有海关规定需要申报的物品(如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现钞、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等),应在申报单相应项目上选择“是”,并经“红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旅客在申报单申报事项的所有项目均选择“否”,则经“绿色通道”直接通关放行。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可以免予申报。
此次旅客申报制度改革后,进出境旅客应主动了解认真阅读海关的规定,特别要增强申报意识,按照规定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另外,为方便快速通关,进境旅客应在飞机上索取申报单,并在进境前填写完毕,出境旅客则应在售票点或旅行社提前索要申报单,在出境前填写完毕。另外,遇有不明海关规定时,一定要事先在海关申报台前主动询问。 宣传单
尊敬的旅客:
为了维护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物安全,规范旅客进出境的秩序,保障进出境旅客的合法权益,从2005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都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在进入海关旅检通道前主动递交给海关关员。
为方便您快速通关,请您在进出境前,在航空器上、民航售票点、旅行社等地点,向有关工作人员事先索取进境或出境申报单,提前填写完毕。
申报单的填写如下:
一、如果您携带有海关规定需要申报的物品,请在申报单相应项目内选择“是”,并在详细填写有关情况,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您申报的物品中有需要复带出境或入境的,请您填写二份申报单,海关会将其中一份申报单交还给您,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出、入境手续。
如果您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所有项目均选择“否”,那么请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海关将收取您的申报单。
二、如果您是搭乘经停国内航站的国际航班入境旅客,那么请在经停站根据您所携带的所有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填写,并办理手提行李通关手续,经停站海关将会把申报单交还给您,凭以到终点站办理托运行李通关手续。
三、如果您是搭乘经停国内航站的国际航班出境旅客,那么请在始发站根据您所携带的所有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填写申报单,并办理托运行李通关手续。始发站海关会将申报单交还给您,凭以到经停站办理您手提行李通关手续。
四、未满十六周岁旅客的行李物品可由随行成人在同一张申报单上进行申报,如该旅客无成人同行,则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假如您办理申报手续有困难,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您只要签字确认申报的内容即可。
五、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可以免填申报单。未离开海关监管区域的过境旅客,也可以不填写申报单。
六、书面申报是每一位进出境旅客应尽的义务,拒绝申报或实不申报将会导致法律责任。申报单填写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您能否顺利的出入境,因此您在填写申报单前请务必阅读申报单背面的填表须知,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向现场关员或是当地的海关机构进行咨询,您将得到专业的答复。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旅途愉快! 海关总署关于改革航空口岸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
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行为,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加强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进出境旅客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前递交给海关关员。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三、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放行。
四、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按如下原则验放:
(一)进境旅客
1. 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 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4. 携带超过 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 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8.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 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境旅客
1. 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2. 携带超过 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 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 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 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可享受免验礼遇的进出境旅客,可不填写申报单,但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给予免验礼遇。
六、违反本公告,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shock:
不愧是学法律的!想得周到! we were in trouble when across the ShenZhen custom Yesterday
dut to the telescope! :mrgreen: :!: 我咨询了我在海关的朋友。自用的器材,只要你离境后带走是不需要上税的。 we were in trouble when across the ShenZhen custom Yesterday
dut to the telescope! :mrgreen:
Solved ? s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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