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h! 发表于 2005-9-30 00:30

危險的科技年代

http://www.astron.sh.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7031&start=0&show=0&man=

科技進步的年代, 人們的危險意識卻停留在石器時代......

明知手中激光不到一秒內能射穿幾層膠袋, 還要指向別人的窗口.
平行光已是那麼利害, 被眼睛聚焦的話, 相信幾百份之一秒就可以致盲!!!!!!!!!!!!!!!!!!!!!!
出外或留在家中都別忘了戴太陽眼鏡!自求多福吧!

jj12667 发表于 2005-9-30 00:57

Re: 自求多福的科技年代

http://www.astron.sh.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7031&start=0&show=0&man=

科技進步的年代, 人們的危險意識卻停留在石器時代......

明知手中激光不到一秒內能射穿幾層膠袋, 還要指向別人的窗口.
平行光已是那麼利害, 被眼睛聚焦的話, 相信幾百份之一秒就可以致盲!!!!!!!!!!!!!!!!!!!!!!
出外或留在家中都別望了戴太陽眼鏡!

说的也是,但凡事都有利敝两面,问题是人怎样处理它,难道2只手指也不可伤人吗?

Wah! 发表于 2005-9-30 01:43

激光危險在於破壞的速度以及會被反射! 可寧可被兩只手指傷, 不願被激光射瞎......
太陽光也未能直接燒穿塑料袋.

地球人 发表于 2005-9-30 01:56

真的需要那么大的功率吗?
希望拥有者能负责任,不要让小孩拿到才好。

nngs 发表于 2005-9-30 04:47

支持楼主。

应该呼吁立法,对大功率的激光器的销售和使用严格控制,不能象普通商品一样随便民间销售。

dingye 发表于 2005-9-30 08:11

支持楼主。

   根据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构成。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因此,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依刑法第23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除了坐牢之外,如果把别人眼睛弄瞎了,让别人一生生活在黑暗中,你的良心还会不断地受到谴责。

jrzjw 发表于 2005-9-30 08:36

嘿嘿,搂主要是到手电论坛上看看,那些狂人才叫厉害,50mw的对他们来说都太小了。还有那些玩狗的论坛上,好多爱好者手里的狗的动能远远超过国家法律规定,判三年以上都没问题的。

zxycom 发表于 2005-9-30 08:58

激光笔持有者务必要考虑到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只可以在天文指星、寻星、相机拍摄指示等方面使用,绝对不可以照射窗户、飞机、汽车等目标,不要用来做讲座的教鞭,人多的场合尽量不要使用,切记!

背景辐射 发表于 2005-9-30 09:49

看来被管制器材的名单又要加长了.

老咸鱼 发表于 2005-9-30 11:45

按美国的规定5mw以上的激光器受严格管制,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
欧洲更是严格限制在1mw

一条龙 发表于 2005-9-30 13:01

关键还是看自己,有能力买有机会玩,而不轻易出手,是个有责任感的人

老咸鱼 发表于 2005-9-30 13:39

笑话,就象官员自己监督自己不要腐败一样。

关键还是看自己,有能力买有机会玩,而不轻易出手,是个有责任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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