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2-10 18:14
以下是诽谤的定义: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与个别亲友私下议论,没有散播的,或者散播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捏造的虚假事实的,都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诽谤行为针对的也必须是特定的人。
貌似当事者没有构成散播吧!
再者,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暴力”,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等。这里的暴力,其目的不是指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在实施暴力侮辱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伤害后果的,即构成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嘲笑、辱骂,贴传单或者漫画等来侮辱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如果不是公然,不构成本罪。“他人”,在这里是指特定的人,即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并有侮辱他人的目的,过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貌似当事者也不对小★★构成侮辱吧!
尽管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想必大家也能看到上边的定义以及论坛对小★★处罚的依据!
论坛对待广大同好都是一视同仁的,为什么小★★能和那么多人起冲突而发展到谩骂,而别人相互间没有发生这种纠纷呢?
论坛宽容地对待小★★,但是没有宽容到允许他肆意谩骂其它同好吧!其它同好并没有像小★★这样谩骂丫!天之文对小★★第一次禁止发言,然后解封,直到现在仍然禁止他发言!为什么没有人提出反封意见呢?
无论事情的前应后果是怎么样,骂人都是不对的。
不能因为别人说了句你不爱听的,就认为别人侮辱你、陷害你,忠言逆耳,也不能因为这句话,你就可以谩骂别人甚至伤害别人,而判无罪。事出总是有因,不要老看别人的因,要看看自己的因。本处罚决定本来就是根据你谩骂做出的,与其它事情无关。
再次申明,这张跟帖仅代表成都巽风个人观点,与牧夫天文论坛无关!
贪星鬼
发表于 2007-2-10 18:21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2-10 18:32
同样有同好对其他同好的东西提出质疑或者疑问,为什么就没有发展到你这个事件的地步呢?
而跟你做证明的也仅仅是一个ID而已,你每次发售卖马上就有人说买了,这个不可避免的会引人怀疑,在没有充足证据之前,你不耐心解释,屡屡恶语出口,至今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你的意思,我明白,你就是要我们封了所有跟你起过冲突的ID不是?但是这些同好除了和你冲突外没有和别人冲突,也没有过激语言丫!还有,我在那个证明不是马甲的帖子里边已经说过了,那个帖子只能证明别人不是MJ,但是并不能作为你的信誉保证。无论是网上的任何一个交易平台,都不会根据一个交易就认定一个ID是诚实可信的。建立信誉很难,毁掉很容易。
解决办法我早跟你说得很清楚,自己去taobao做认证商家,挂链接就可以了,你自己不做,就没有办法嘞。
面对质疑,你自己不冷静处理,只能恶化事件。不吸取教训,只能更加丧失支持者!
DirectX2
发表于 2007-2-10 19:37
原帖由 成都巽风 于 2007-2-10 18:32 发表
同样有同好对其他同好的东西提出质疑或者疑问,为什么就没有发展到你这个事件的地步呢?
而跟你做证明的也仅仅是一个ID而已,你每次发售卖马上就有人说买了,这个不可避免的会引人怀疑,在没有充足证据之前,你不耐心解释,屡屡恶 ...
建议小星星仔细看,绝对受获匪浅::25::
jishengzong
发表于 2007-2-10 20:17
原帖由 赵垒 于 2007-2-10 14:21 发表
我个人认为,现在封小星星的ID,有些不妥。
不过,小星星,真的希望你可以通过今后的实际行动来证明你是对的。
说的有道理
贪星鬼
发表于 2007-2-10 20:39
wang8889116
发表于 2007-2-10 20:43
不用你提醒你再这样嚣张还是会封的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2-10 20:47
Nbird,我已经提醒了他!
也希望小星星认识自己曾经的过失!
wang8889116也不要再吵了,反正大家都直到这是小星星的MJ,我们会根据实际表现来进行处理的。
贪星鬼
发表于 2007-2-10 21:04
愚石
发表于 2007-2-10 21:08
建议在给小**一次机会。让他成长起来。
马头星云
发表于 2007-2-10 21:14
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 本帖最后由 马头星云 于 2007-2-10 21:16 编辑 ]
贪星鬼
发表于 2007-2-10 21:36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2-10 21:46
观察一段时间再解封吧!毕竟这是论坛给出的处罚,总不能头天做了,第二天就取消吧!
视你表现的情况,会在适当的时候给予解封!论坛本着欢迎大家讨论的而设立,也不会随意封人,给你冻结一段时间,是希望你清醒一下,总结一下!
wowojason
发表于 2007-2-11 01:25
看看,刚换了个新身份马上就走回老路了,论坛交朋友,交易商品,要的就是一个百分百开心,百分百放心,有过不愉快的经历,谁还有要第二次呢?所以支持版主的做法,封::33::
清夜星蓝
发表于 2007-2-11 20:12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但是 说不定哪天 换个马甲 再次来到
木习习
发表于 2007-2-11 22:12
换个ID 重新来过.....表示重新做人......
特级不特级 没什么大关系
多来自然就特级了
关键是你要吸取教训......小星星
浣熊先生
发表于 2007-2-11 22:20
可否考虑一下将其的“刑期”由无期改为有期?
kzwwj
发表于 2007-2-11 23:19
给他次机会吧.成长需要一个过程.他还是一个孩子
crddcrdd
发表于 2007-2-12 12:45
原帖由 贪星鬼 于 2007-2-10 21:36 发表
能不能还我原来的ID好不容易才混到特级呀
你那张嘴啊!!!出口成脏!!!!!::34::
Magician-KID
发表于 2007-2-12 14:50
支持BZ::0024::
耳根清净了::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