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A星 发表于 2007-4-29 08:55

公务员包养情人情节严重者将受开除处分

中新网4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等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xxjx000 发表于 2007-4-29 09:18

难道仅是开除?如果包养,那包养的钱从哪里来?

赵垒 发表于 2007-4-29 12:33

犯罪成本太低::23::

幸运A星 发表于 2007-4-29 13:00

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在西方国家就是不得了的丑闻了。

梦想飞行 发表于 2007-4-29 15:26

情节不严重的继续!! 哈哈~~~
笑死人啦,这谁定的政策啊.....
给个机会,我想当个情节不严重的.....::27::

Eldghost 发表于 2007-4-29 17:10

可以当笑话看的新闻……

活动星图 发表于 2007-4-29 17:30

这个应该是道德的事吧……

Argo Navis 发表于 2007-4-29 17:35

这违宪吗?这一条属于干涉公民人身自由了吧?
道德或什么的为什么要在行政法规里面规定?还有“违反社会公德”?怎么界定公德?什么叫做严重?什么叫做情人?

人为加大司法执法难度,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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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一直认为遵守邪恶的法律是一种必备的素质,但是搞笑的法律是不是应该一样对待呢?

Carina 发表于 2007-4-29 18:15

TC:有够扯谈的...我妈就是公务员.

帕格尼尼 发表于 2007-4-29 18:18

LS是某TC的马甲                   

Carina 发表于 2007-4-29 18:20

TC:不是我马甲,小娜(ID主人)在我家,她今晚住我家.你是谁的马甲?

liya 发表于 2007-4-29 18:32

原帖由 Argo Navis 于 2007-4-29 17:35 发表
怎么界定公德?什么叫做严重?什么叫做情人?


这样子才有“酌情处理”的空间哪 ::31::

Argo Navis 发表于 2007-4-29 18:35

楼上的JP
我闪了

xyj 发表于 2007-4-2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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