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cocolee 发表于 2007-7-25 18:06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7-25 18:11

3.禁止在器材发烧版发布推销商品的帖子和求购的内容的帖子,有关的贴子请发布到跳蚤市场版。

这可是在器材版置顶明文写清楚的,你发的帖子里含有销售链接,我有权处理!

要BS和谩骂的话随意,或者继续短信说我龌龊,我都不在乎,既然我写出了器材版发帖规范,那不执行岂不是一纸空文!

如你原来的帖子中,明显的销售链接,不论是否是你本人的商店,都将视为涉嫌广告的帖子!

yjc0 发表于 2007-7-25 20:14

支持版主::victory::

天文摄星人 发表于 2007-7-25 20:16

不是版主.是副壇主.::0023::

LAMOST 发表于 2007-7-25 20:56

把我帖子也删咯::nhan::

louww 发表于 2007-7-25 21:09

1楼内容不错但结尾一句不太好哦。yct56.gif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7-25 21:11

原帖由 LAMOST 于 2007-7-25 20:56 发表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把我帖子也删咯::nhan::

在回收站呢,我只是移到哈,删除就连影子都没有了!

ZDvsTY 发表于 2007-7-25 22:31

sss668800 发表于 2007-7-25 22:56

这东西有中文版的就好了!

的确应该放到跳蚤市场版,规则谁都不能破啊!::0024::

lwcocolee 发表于 2007-7-25 23:33

shunter 发表于 2007-7-25 23:49

你可以说你是不小心的,其他人不一定这么认为.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7-25 23:59

原帖由 lwcocolee 于 2007-7-25 23:33 发表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只是 复制的时候 不小心一起复制上去了~~不管是版主也好 坛主也罢 难道不会编辑么? 直接删除 是很不负责的哦~~

当你不断地给别人编辑帖子,以使帖子合乎版面要求,而类似的违规帖子不仅仅消除,甚至有变本加厉、越演越烈的时候,你就知道我为什么现在会直接将其移动到回收站,而不是帮忙编辑了!

如果不合格的帖子越来越多,而都需要管理团队来编辑和修改的话,无论是版主还是超版,压力都會相当大。

树立规矩,难免有人因此而牺牲,还请你谅解!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便携“天文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