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9-20 10:53

关于本次“世界首穷”事件的处罚决定

关于本次“世界首穷”事件的处罚决定


经我昨夜跟部分超版商议,同时参考大家所提意见,根据“世界首穷”同好在“国耻日”问题上的表现以及一直以来的发帖情况和态度,依照《牧夫天文论坛会员管理条例》中的条款,对“世界首穷”做出处罚!

其部分行为包括:
1、自注册之日开始,多次存在恶行刷屏行为(包括刷主题帖和回帖两种),在影响同好浏览、加重版主管理负担的同时,也浪费了大量论坛资源;(最近刷主题帖好像比较少,全刷回帖,当版聊了!)
2、多次尝试挑战论坛管理底线:
   1)自定义头衔设置问题
   2)为自己的行为,百般辩解,尝试推卸责任
   3)允许自己投诉别人,却将别人投诉他的行为都称为无事生非,又或摆出一副接受的态度,却不思改正
   4)在参考发帖质量为标准的活跃会员评选中,评选结果名单公示期间被投诉,且对别人投诉结果做出“相要挟”之举动
3、对自己的言论不负责,态度有问题:
    1)多次在自己的帖子“推翻”自己的言论,当大家要求拿出证据的时候,却又甩出“我拿出来,你们也不相信”的论调,做为开脱之词;
    2)在本次事件中,一直为自己开脱,并且甩出了大量伤害民族情感的论调,说大了,可以说是在民族伤疤上撒盐;【此为本次处罚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后接到对首穷投诉,论坛都本着劝告为主的方式,进行沟通、说服,但这次首穷同好拿国耻日开涮,这是民族情感所不能容忍的。
根据互联网管理条例、牧夫天文论坛相关条例及大伙意见,对“世界首穷”做出以下处罚:
1、根据优秀会员大赛参赛资格以及投诉时效

参加大赛的条件:
3.   在一年内,没有受到论坛公告版公布处罚之同好,没有被禁止发言、暂时关闭限制ID之同好;
月赛、年赛、赛中赛注意事项及说明:
4.   比赛结果投诉时间为每月官方公布比赛结果后的三天;

收回“世界首穷”月度活跃会员头衔及勋章,已给予的积分奖励不清零;

2、责“世界首穷”就国耻日事件的态度问题做出公开致歉【主要是你知道以后的态度问题,而不是因為你不知道国耻日的问题】,时效壹周以内,如逾期不履行,论坛有权对其帐户作出进一步处理;

3、根据以往发帖情况,暂时转入受限用户组,其论坛使用功能将受到限制,时效为1个月;

4、如果此后发现注册马甲等行为,将直接ID及IP段!!

牧夫天文论坛

成都巽风
2007/09/20

瓶装绿萝 发表于 2007-9-20 11:01

老大雷厉风行。做得好。::070821_01.jpg::

我爱祖祖 发表于 2007-9-20 11:02

支持,成都巽风的处理从来都是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zwy1428 发表于 2007-9-20 11:02

zhangmingth 发表于 2007-9-20 11:03

瓶装绿萝 发表于 2007-9-20 11:05

关键是整顿好论坛氛围,共建知识型专业天文论坛。

天文摄星人 发表于 2007-9-20 11:06

支持,巽风.

月儿圆兔儿肥 发表于 2007-9-20 11:12

【主要是你的态度问题,而不是你知不知道国耻日的问题】
这孩子态度就是肉筋筋。你和他说话,他和你嘻嘻哈哈。用老人的话说叫“油盐不进”

GHF 发表于 2007-9-20 11:14

清夜星蓝 发表于 2007-9-20 11:20

小孩子 一个

vincent 发表于 2007-9-20 11:23

首穷本质没啥问题,就是做事太无所谓了,可能现在的年轻人都这样,网络上的风气也如此,希望他能吸取个教训,有些事还是要严肃对待的。

子非鱼 发表于 2007-9-20 11:24

我觉得这样的处理很公正......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7-9-20 11:25

原帖由 清夜星蓝 于 2007-9-20 11:20 发表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小孩子 一个

我想起昨晚urania跟我讲九一八那天成都电视台的一个报道。跟七七一样,这个节目调查有多少人还记得九一八,其中有一个小娃娃(可能10岁以下吧)。记者问他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么?他说不知道。于是记者就告诉他,今天是九一八事件76周年纪念日,是国耻日。小孩子听完以后说了一句话:”我明年肯定就記到了3,今年已经晓得了。“【成都话调调,应该都能看懂的嘛!】

相比之下,唉……

大眼小蛙 发表于 2007-9-20 11:29

总算是可以告一段落了!
搞的这两天都没心情去其他的版块!!

蝶舞天涯 发表于 2007-9-20 11:34

世界真奇妙,不看不知道.
谁能知道结果?

MARTINHUANG 发表于 2007-9-20 11:45

支持成都巽风的处理意见!
希望“世界首穷”今后能够改过自新!
同时也警告那些类似的人物不要以身试“法”!

张瀚 发表于 2007-9-20 11:54

公证公平,完全支持!
::070821_09.jpg::

孔方 发表于 2007-9-20 11:55

支持。::070821_09.jpg::

圣人有所为,有所不为。

zhengshuai1986 发表于 2007-9-20 11:59

Eldghost 发表于 2007-9-20 12:09

有理有节,支持!
希望首穷今后谨慎言行!
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之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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