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unboy
发表于 2007-9-23 12:26
wwptom
发表于 2007-9-23 12:57
DirectX2
发表于 2007-9-23 13:10
原帖由 跟我学搓麻 于 2007-9-23 10:11 发表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DirectX2同好你好
我认为论坛说话应该清楚明了,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如果你说的是在下,在下承认曾经有错,已经道过歉了
如果你认为道的还不够,当时你可以回复,现在给我PM也不晚
如果你说的是别的网友,请恕我敏感,无视上面的 ...
說的不是你,不好意思讓你緊張了::070821_01.jpg::
我說的那個人是被公開處罰多次的的小XX
跟我学搓麻
发表于 2007-9-23 13:41
谢谢
是我想的太多了 ::luguo::
我来谢罪
发表于 2007-9-23 14:16
我将在这几天好好反省一下,好好地反省反省自己的错误,对不起大家!
wwptom
发表于 2007-9-23 14:45
水星人
发表于 2007-9-23 15:19
楼上的,顶顶。::070821_01.jpg:: ::070821_09.jpg:: ::070821_04.jpg::
vovoyqlx
发表于 2007-9-23 15:28
世界首穷有点逗哈
不过常识还是不该犯相信你也不是有心的
月儿圆兔儿肥
发表于 2007-9-23 15:31
这孩子,回来跟大家斗气玩的,走着瞧吧。
::070821_09.jpg::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你们就大度吧!
这会儿又党的光辉照你心了。照你个头啊,你TM “皇。。军。。”的时候想什么呢?吃屎呢吧你。
[ 本帖最后由 月儿圆兔儿肥 于 2007-9-23 15:50 编辑 ]
lee4
发表于 2007-9-23 16:32
得饶人处且饶人,首穷道欠了,大家也就给他个台阶下了,
如果以后又。。。。那时就也不用再说什么了。
GSM
发表于 2007-9-23 17:47
好猛的炮火!!!
世界首穷应该受够了...
我相信他是真心忏悔的,
否则也不用自爆身份老上来捱揍,
换个马甲即可又在论坛兴风作浪...
要道歉是不容易说的,他已说了n遍,我个人觉得就不必再追究了...
ty2005木星
发表于 2007-9-23 18:16
小**当年也如此,但是即使原谅,也需要时间吧!起码要蹲1年监狱,一年刑满再来吧!
ty2005木星
发表于 2007-9-23 18:18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靠的就是强制性,参照8。9年级政治课本
我来谢罪
发表于 2007-9-23 18:20
原谅我好不好?我真心悔悟啊!我……我错了啊!::070821_20.jpg::
ty2005木星
发表于 2007-9-23 18:21
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再论坛随随便便说话也没人可管了,说声对不起就可以了。那么论坛还有纪律可言,错了就需要承担责任,难道把人打伤进了监狱说对不起,公开道歉,就可以不用服刑吗?没有强制力是万万不行的
ty2005木星
发表于 2007-9-23 18:22
不过看诚意,可以先试用1个月::42::
ty2005木星
发表于 2007-9-23 18:23
如果不行再说::42:: ::42::
caiyuqun
发表于 2007-9-23 18:23
我来谢罪
发表于 2007-9-23 18:25
引用: ty2005木星 在文中说道:
不过看诚意,可以先试用1个月
请问试用一个月指什么?我是真心认错,就给我一个机会吧,以后再也不敢了!
ty2005木星
发表于 2007-9-23 18:28
原帖由 我来谢罪 于 2007-9-23 18:25 发表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试用一个月指什么?我是真心认错,就给我一个机会吧,以后再也不敢了!
在1个月内是缓刑,如果没有常规错误不用服刑,如果有照旧服刑见政治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