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ture24a 发表于 2024-2-7 21:14

倡议我们爱好者不要再分享传播电子书籍啦


倡议我们爱好者不要再分享传播电子书籍啦
因为没有经过原作者、原作者家属、出版社领导等等有关人士(以及他们的七大姑八大姨、后代、学生)允许,侵犯了他们的正当权益。

建议也不要去图书馆或向同好借阅资料,不是自己花了大几十,看书就是严重缺德行为
即使是抱着好的助人为乐的动机,那也应该熟读有关法律条文,
纵使仅有天知地知,也要一板一眼严守规则,不能因为乐于助人而越过法律红线

future24a 发表于 2024-2-7 21:25

本帖最后由 future24a 于 2024-2-8 00:15 编辑

每次大家每次看书前,联系原作者,提出申请,
如果原作者不喜欢这个读者,那么也不能读书
只有原作者认可的读者,并且取得书面同意盖上有关公章,才能阅读书籍

future24a 发表于 2024-2-7 21:35

倡议本版有过下载电子书籍同时没有与原作者取得过书面同意的用户
尽快将自己的行为保留证据并去自首

蝶梦 发表于 2024-2-11 19:53

future24a 发表于 2024-2-7 21:25
每次大家每次看书前,联系原作者,提出申请,
如果原作者不喜欢这个读者,那么也不能读书
只有原作者认可的 ...

典型的滑坡谬误。

future24a 发表于 2024-2-11 22:55

蝶梦 发表于 2024-2-11 19:53
典型的滑坡谬误。

我是说反话呢

sea@star 发表于 2024-2-13 09:53

知道啊,那位太上纲上线了

future24a 发表于 2024-2-14 20:42

sea@star 发表于 2024-2-13 09:53
知道啊,那位太上纲上线了

情商的问题,某些人没必要较真还非要较真,
可能书读太多,太清高了吧,变书呆子了只知道上纲上线
咱又不是啥坏人,某些人非要:
”义正言辞批判人性、理性客观评价、动用哲学、政治、法律、逻辑学,
上升到什么法治精神、国民性,还要显示自己学历背景“
实则一个小事却没事找事才是小丑。

无非:没情商书呆子+与人斗其乐无穷

老记 发表于 2024-2-24 16:48

一个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个就是大家的荷包是不是够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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