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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期每日连续上网超6小时可能被诊为精神病 [打印本页]

作者: meteorobs    时间: 2008-11-23 09:19
标题: 长期每日连续上网超6小时可能被诊为精神病
2008年11月23日05: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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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确诊容易防治难


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李晓宏)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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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叶3    时间: 2008-11-23 09:43
     还好我很少上网    而且上来了  也肯定不超过6小时
作者: 木习习    时间: 2008-11-23 09:45
我是精神病了
作者: 赫歇尔    时间: 2008-11-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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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mars    时间: 2008-11-23 10:20
扯淡  这样说来 taobao的 全部是神经病
作者: meteorobs    时间: 2008-11-23 10:26
标题: 精神病的范畴还是很广泛的
不都是疯癫的才算精神病,精神失常的疯子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正常的疯子。
作者: VIVAVIVA    时间: 2008-11-23 10:29
时不时就会从地底下冒出来些所谓的“砖甲、谑蛰”,无视中……
作者: zheng123    时间: 2008-11-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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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teorobs    时间: 2008-11-23 11:10
标题: 尤其是
某些BZ们吧。。。
作者: 小叶3    时间: 2008-11-23 11:13
      .....................
作者: dcw757    时间: 2008-11-2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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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疾风kid    时间: 2008-11-23 12:00
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8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1年多。
已经精神病了。。上班使用电脑算不算。。。
作者: hfatw    时间: 2008-11-23 12:15

作者: 小荷    时间: 2008-11-23 12:25
::0023::
作者: DirectX2    时间: 2008-11-23 13:36
那些醫院裏都在網絡進行醫療通訊超過10小時,按照[標準],應該界定那些醫生磚家們為精神病患者了
作者: 夏歌长弓    时间: 2008-11-23 13:45
这样说     这世界上没几个正常人了 ~~
作者: meteorobs    时间: 2008-11-23 14:03
标题: 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 绝对正常的人
因为我们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而不是生活在理想实验室中。。。
作者: 花楹    时间: 2008-11-23 14:27
那要是这么一来,好多情况都得算是精神病.....必须酗酒什么的
作者: n_a_s_a    时间: 2008-11-2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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