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15日
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1953年2月15日,中央正式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规定party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 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至1952年底,互助组已发展到810万 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600多个。 1953年2月15日,此决议正式颁布实行。
运动发展基本健康,但在部分地区出现强迫农民入社、侵犯中农利益、盲 目追求高级形式等现象。为了巩固农业合作社运动的后果。1955年1月, 中共 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指出合作化运动“
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 着重巩固的阶段》,1955年7月, 毛泽东在省、市、 自治区party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同年10月,中共七 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