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参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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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作品质量,遴选出真正优秀的业余天文摄影作品,同时也为丰富和推动各地区的天文科普活动,比赛前要求有条件的省市地区先进行一次初评活动,然后由各地初评委员会将优秀作品再统一报送普委会参加全国评比。个人名义报送(特殊情况除外)普委会不直接接纳。各地初评委员会联系方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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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送作品数量:每一个地区(初评委)限送作品30幅。每个参赛者在同一组别限提交两幅作品,系列照片(如日食全过程)按一幅计,每人参加组别的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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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照片尺寸:组委会鼓励作者提交作品的电子版参赛,每幅作品不超过10MB。如无法提交电子版,请提交10寸照片(10寸/8R,25.4x20.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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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照片要填写附表(另见附表)。
四.
比赛与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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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比赛,中国天文学会普委会将成立两个评审机构:“第四届全国业余天文摄影比赛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全国业余天文摄影比赛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们将在组委会的监督下进行评选工作。具体名单亦将刊登在北京天文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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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由主办单位聘请的专家组成,每组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状和奖金。同时附设组织奖若干名,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状。获奖名单将在北京天文馆网站www.bjp.org.cn 发布,并刊登于《天文爱好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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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比赛不收取参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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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比赛的每个组别均分为青少年组(18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和成人组(18周岁以上)两组进行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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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作品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必要时待评委会调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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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并未经正式发表。参赛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归作者所有,如出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名誉权的行为,由参赛者负责。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参赛作品的网络免费使用权:可将其发布于北京天文馆网站和由主办单位指定的合作网络媒体;主办单位有对获奖作品使用的权利,如经主办单位安排在报纸、杂志发表或出版相关作品集,按规定支付稿酬。凡提交参赛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五.
截稿日期:
个人参赛作品应于2009年10月底前寄至当地初评委员会。逾期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