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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公务车撞进小学教室 12名学生受伤被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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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2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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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  2011年05月23日08:23

5月20日下午4时许,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丁老家小学十几名学生正在上课,没想到一辆轿车突然破墙钻进教室,造成12名学生受伤,肇事后司机摘下车牌逃跑。经查这辆车是郸城县地税局的公务车。随后,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
 
 □东方今报记者 邱延波 都市频道首席记者 崔松旺/文
 
 ●公务车闯进教室 12名学生受伤
 
 “才打上课铃,俺老师正在发作业本呢,那个车就钻进来了。”医院里,躺在病床上的一名受伤学生提起当时的情景还有些后怕。
 
 事故发生在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丁老家小学。都市频道记者赶到时,被撞出大洞的教室已经被推平。
 
 轿车钻进教室后,在老师的疏导下,孩子们哭喊着跑出教室,随后全部被救护车拉到医院进行救治。
 
 躺在病床上的一名小学生说,他是被砖头砸伤腿的。这名学生的母亲说,孩子在后排坐着,轿车撞进来后,墙上的砖头连同课桌全部砸在孩子身上。
 
 这些受伤的孩子,有的骨折,有的喊着头疼,还有的孩子因为受到惊吓,把自己蒙在被子里不敢吭声。一名学生家长说孩子受到惊吓,经常睡着睡着就醒了,还一直哭。
 
 ●肇事者现场摘车牌离开 没对学生施救
 
 当时孩子们正在教室里上课,怎么会突然钻进一辆疾速驶来的轿车呢?“司机肯定是喝多了,在大脑不清醒的情况下撞进去的。肯定车速很高,不高的话,不可能把墙撞烂。”一名学生家长说。
 
 车祸发生后,一名巡防队员正好从此经过,他看到有人从车上下来摘掉车牌。
 
 家长们说,肇事轿车上当时至少有5个人,而且车祸发生后,车上的人随即离开,没有对师生们进行施救。
 
 随后,都市频道记者在郸城县交警大队找到了那辆肇事车。车头全部变形,上面全是砖块,轮胎已经爆裂,安全气囊全部打开,前后车牌都被摘掉。不过,都市频道记者在车厢里发现一副车牌:豫P5E958,家长们说,这个车牌就是肇事车的。
 
 ●交警称司机没喝酒 为躲其他车辆钻进教室
 
 都市频道记者拨通了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交警的电话。“车是郸城县地税局的车,司机没有喝酒,现在司机还在家里。”这名交警说,事故发生时,车上可能只有一个人,司机是在转弯时为了躲避其他车辆才钻进教室的。“这辆车本来是右拐的,怎么会直行撞进教室呢?”都市频道记者问处理事故的交警。“他路过路口的时候,看见北边来个车,来不及刹车。”交警说。
 
 电话中,交警一会儿说司机左转一会儿说右转,令人费解。交警对于司机摘掉车牌一事不愿多说,这更令家长们生疑。“车跑得好好的,你为啥把牌抠掉?你如果是正儿八经的车,有保险,你怕啥?”一名家长气愤地说。此外,家长们对于司机没有饮酒的调查结果表示怀疑。
 
 ●每人赔偿3800元“惊吓费”但必须出院
 
 昨天,都市频道记者获悉,在没有征得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郸城县地税局和城郊乡丁老家村委会私自达成协议,由郸城县地税局赔偿每个学生3800元所谓的“惊吓费”,尽管孩子们还不能出院,但是协议要求他们必须在拿到钱后马上出院。“不同意也没办法,协议上面已经签好了。”一名家长摇着头无奈地说。
 
 家长们说,郸城县地税局和村委会之所以这么做是有猫儿腻的,“怕媒体追踪报道,赶快了事”。
 
 就在记者采访学生家长时,不断有村干部赶来阻止家长接受采访。
 
 ●肇事司机:油门当刹车了
 
 昨天下午,都市频道记者终于见到了肇事司机邱华杰,他是郸城县地税局的专职司机。“当时有个车,车速可快。我当时一慌,油门当刹车踩了。然后撞上了。”邱华杰说,摘掉车牌是因为自己是临时工,怕在单位影响不好。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邱华杰下车后就离开现场,并没有对受伤的师生进行救援。邱华杰说,他离开现场是担心学生家长打他。
 
 家长和目击者说,邱华杰很可能是酒后驾驶,但是邱华杰对此矢口否认。
 
 ●事故交警:司机不属肇事逃逸
 
 昨天下午,负责处理此事故的郸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鹏接受采访时证实,他在现场没有见到肇事司机。
 
 司机摘掉车牌后离开属于什么性质?“如果他不投案的话就算逃逸。”王鹏说,出警后30分钟他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说肇事司机已经来到交警队正在等候处理。1个小时后,王鹏勘查完现场在交警队的确见到了肇事司机,因此事故科认定肇事司机邱华杰摘掉车牌后离开现场的行为不属于逃逸。
 
 根据邱华杰和交警的说法,邱华杰接受酒精测试时已是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然而,交警认为肇事司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调查,车辆手续齐全,而且事故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暂时不对邱华杰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因教室一时难以修缮,这些受伤的孩子出院后只能暂时在村委会上课。
(责任编辑:UN111)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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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2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观点1+1:地税局公车撞进教室的N个疑问

时间: 2011-05-24 16:41:43 来源: 人民网

内容摘要: 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

地税局公车撞进教室的N个疑问

  背景:河南郸城县城郊乡丁老家小学十几名学生正在上课,一辆地税局公务轿车突然破墙钻进教室,造成12名学生受伤,肇事后司机摘下车牌逃跑。随后,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交警说司机不是酒驾,也不是肇事逃逸。肇事司机称自己是临时工。

  湖南红网发表冀彦伟的文章:造成这样的结果,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学校没有围墙;教室墙体极糟;车速极高;车辆安全性极好。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为何郸城地税局会与村委会达成协议?学生出事,自当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出面,关村委会什么事?村委会相当于替地税局处理善后事宜的一个马仔。这样一来地税局可以不用费劲一个一个地去搞定校方及学生家长,协议细节在酒桌上就可以谈妥:我可以多出些钱,剩下的事你来搞定!以后有用得着我们的地方,言语一声。家长与目击者曾指证肇事司机很有可能是酒后驾驶,并且不救人摘掉车牌就跑,当时车上至少有5个人,也随即离开。但当记者采访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时,交警说事故发生时,车上可能只有一个人,对司机摘掉车牌一事不愿多说。事故发生两个小时后,肇事司机接受酒精测试。我想问,如果交警连车上几个人都没搞清楚,怎么处理呢?肇事司机两小时后才进行酒精测试,那中间这段时间你们在做什么?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但凡政 府部门工作人员惹出麻烦,需要承担责任,有90%以上的可能是临时工。临时工太牛了。它可以当城管去打人,可以当警察去砸酒店,可以当联防队员去强奸妇女,可以去看守所弄死犯人,甚至还可以去政 府大楼坐坐然后抄袭公文……这哪里是一起事故?分明是一面镜子!一辆公务用车撞破小学教室,撞出如此多的亮点,你都不知道是该笑还是该哭。

  小蒋随想:交警说司机不是酒驾。那么,一辆好端端的公务车为什么撞到教室里了呢?汽车不会乱发“失心疯”,车辆的驾驶员当时发啥疯?交警还说不是肇事逃逸。那么,不救助受伤的孩子,而是驾车离开,应被定性为什么?据说,司机在肇事后半小时已在交警队“等待处理”,就算司机是“投案自首”,难道“投案比救人”还重要?目击者称肇事者摘掉车牌就跑,交警队对摘掉车牌不愿多说,这不是“此地无银”吗?目击者说肇事车上至少有5人,交警说车上“可能”只有一人,这里面的“误差”也太大了吧?村委会在赔偿问题上越俎代庖,给每个学生3800元究竟是“惊吓费”还是“封口费”?3800元的“标准”是怎么设定的?“三八”为啥咋听咋别扭呢?整件事的处理弥漫着大事化小、打枪的不要的味道。可越是遮遮掩掩,越让人觉得问题多多。某些所谓的彻查变“撤查”,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偷换,还显示出权力干预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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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2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何勇:撞教室的不是公车,是公权

发布时间: 2011-05-25 08:28 来源: 荆楚网

5月20日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丁老家小学十几名学生正在上课,没想到一辆地税局公务轿车突然破墙钻进教室,造成12名学生受伤,肇事后司机摘下车牌逃跑。随后,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5月23日《东方今报》)
 
 纵然是公车撞进教室,即使醉驾,但是终究只是交通事故,本身并没什么大不了,按理都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处理即可。然而,从公车撞教室之后的公车所在单位的表现来看,事件无疑由原先一件单纯的交通事故逐步演变成公众不满的公权乱驾事件。
 
 首先,公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救助受伤孩子,摘下车牌逃跑,按照法律规定是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几个小时之后再去交警大队等待处理,居然因此而被交警部门认定算没有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认定显然是公权力作用的结果,如果只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最多依法被认定是自首,而不会能掩盖之前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质。
 
 其次,事故发生,作为政 府部门,理当应积极承担应付的责任,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交出肇事者。但是公权却推卸责任,像过去很多公权部门一样将所有责任推给临时工,至于这个临时工是不是肇事者,是不是代人受过,外界已经很难知道。毕竟所谓的临时工是在事故发生两个小时之后才出现,而且可能是在醒酒之后。
 
 再次,事故发生后,公权部门不是与遭受撞击的学校和受伤的学生家长联系赔偿事宜,而是与当地的村委会秘密签约,并且拿纳税人钱财垫付所谓的“惊吓费”逼迫接受治疗的孩子提前出院,消除事故给公权部门带来的影响。一方面公权部门的这种做法让人看不出其消除事故和降低损失的诚意和反悔态度,而是一种极力的压制和遮掩事故的行为,而且暴露了只顾自身形象和乌纱帽,而无视孩子的安全的丑陋嘴脸,连起码的人道主义都没有。另一方面肇事车辆虽然是公车,政 府部门负有责任毋庸置疑,但是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而不应当由全体纳税人为公车司机的交通肇事行为买单,这对于我们这些没有交通肇事的普通纳税人而言不公平,甚至可以说是滥用纳税人钱财的腐败行为。
 
 公车撞教室,事故已经发生,避免已不可能,现阶段最要做的是既要救治受伤的孩子的身体伤害,而且心理救济要及时跟上,消除事故对孩子心灵的创伤。同时应当交由第三地交警部门介入处理,依法严惩肇事者,并对公权部门的不当做法给予惩处,降低公权中的酒精含量。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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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2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公车肇事岂能私签协议?

2011-05-24 15:33:09 来源: 新民晚报(上海)

据东方今报报道,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丁老家小学正在上课,一辆地税局公务车突然破墙钻进教室,造成12名学生受伤,肇事后司机摘下车牌逃跑。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应当依法处理。然而,从公车所属单位的表现来看,却演变成一个权力滥用事件。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不是与学校和受伤学生家长联系赔偿事宜,而是与当地的村委会秘密签约,并且通过支付所谓“惊吓费”逼迫接受治疗的孩子提前出院,目的显然是为了消除事故给有关部门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做法几乎看不出降低损失的诚意和悔过态度,而是一种压制、遮掩事故的行为;有关部门只顾自身形象和官员乌纱帽,无视孩子安全和健康,连起码的人道主义都没有。另一方面,肇事车辆虽然是公车,政 府部门负有责任毋庸置疑,但在支付损害赔偿的同时,也要追究肇事司机的个人责任,不能让公共财政白白流失。

事故已经发生,现阶段最要紧的是救治受伤孩子,消除事故对孩子的心灵创伤,而不是私签协议。同时应当依法严惩肇事者,对有关部门的不当行为给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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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2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公务轿车撞破教室:“亮点”四溅……

2011年05月24日 07:09
来源:红网

又看到一则奇闻:5月20日,河南郸城县城郊乡丁老家小学十几名学生正在上课,一辆地税局公务轿车突然破墙钻进教室,造成12名学生受伤,肇事后司机摘下车牌逃跑。随后,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在随后的记者采访中,交警说其不是酒驾,也不是肇事逃逸。肇事司机称自己是临时工。

在这条新闻后面的跟帖中,许多网友对公车司机及郸城县地税局的做法表示了极大愤慨,纷纷指责肇事者摘车牌逃逸而不去救人的无良行为,并谴责郸城县地税局不顾孩子伤势、企图用钱封口尽快了事的做法。

事实上,该新闻的亮点远不止这些。先说说我所看到的,未尽之处,欢迎各位补充。

一、轿车突然破墙钻进教室。太传奇了,这得是一辆怎样的车和一座怎样的教室啊?以至于刚开始的时候我以为是火车,可一想,没听说有把铁路修到小学教室的。看清楚了是一辆轿车之后,我简单分析了一下,造成目前这样的结果,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学校没有围墙;教室墙体极糟;车速极高;车辆安全性极好。新闻里没有披露车的牌子和型号,但个人认为,能在高速行驶中把教室墙壁撞破且能确保司机还可以下车摘掉车牌逃跑,一般的国产车很难做到。更关键的一点是,我印象中的轿车高速撞墙,几乎都是轿车报废告终,而本该是最坚固、最安全的教室居然就这么轻易让一辆轿车给毁了,一所小学竟然连个围墙都没有,孩子就在这样的一所学校上课。这得需要当地的领导多么“重视”教育、“关心”孩子才能做到啊!不用去看,想想你都会觉得恐怖。

二、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这又是一个让我觉得奇怪的地方,为何郸城地税局会与村委会达成协议?学生出事,如果需要协商赔偿等相关事宜,自当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出面,关村委会什么事?村委会有什么权力自行充当孩子和校方的代理人?如果再深究,村委会连个非法的代理人都算不上,因为它实际上相当于替地税局处理善后事宜的一个马仔。这样一来地税局可以不用费劲一个一个地去搞定校方及学生家长,协议细节在酒桌上就可以谈妥:我可以多出些钱,剩下的事你来搞定!或许还可以再加上一句:至于给学生多少,你们看着办,以后有用得着我们的地方,言语一声。当然了,更直接的办法是,约村委会的上级吃个饭洗个澡啥的,然后让其直接给村委会下个指令就行了。怎么样,这套路眼熟么?

三、交警说其不是酒驾,也不是肇事逃逸。事发后,家长与目击者曾指证肇事司机很有可能是酒后驾驶,并且不救人摘掉车牌就跑,当时车上至少有5个人,也随即离开。但当记者采访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时,交警说事故发生时,车上可能只有一个人,并且一会儿说司机左转一会儿说右转,对司机摘掉车牌一事不愿多说。随后又对记者说,出警后半小时接到陌生人电话称肇事司机已经在交警队等候处理,事故发生两个小时后,肇事司机接受酒精测试。我想问的是,如果你交警连车上几个人、当时是左转或右转都没搞清楚,你怎么处理呢?并且肇事司机两小时后才进行酒精测试,那中间这段时间你们在做什么,斗地主么?其实我觉得不用多说,明眼人一看就应该知道怎么回事,丫们太搞了。面对这些,你还能说什么?

四、临时工。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但凡政 府部门工作人员惹出麻烦,需要承担责任,他就有90%以上的可能是临时工。如果你有心的话,可以把以前关于临时工的案例收集一下,然后你会发现,临时工太牛了。它可以当城管去打人,可以当警察去砸酒店,可以当联防队员去强奸妇女,可以去看守所弄死犯人,甚至还可以去政 府大楼坐坐然后抄袭公文……只是这一次,给交警打电话说肇事司机已经自首的陌生人是谁呢?

至此,您应该看清楚了,这哪里是一起事故?分明是一面镜子!一辆公务用车撞破小学教室,撞出如此多的亮点,你都不知道是该笑还是该哭。当重视教育依然只是一句口号,孩子及校舍安全被习惯性漠视;当临时工总是成为有关部门的挡箭牌;当公权力和法律一再沦为某些个人和群体的玩物……哪里还有正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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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2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公务车撞伤12学生私了,呼吁当地法律志愿者帮助

2011-05-24 09:30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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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今报》报道,5月20日下午4时许,一辆轿车突然破墙钻进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一小学教室,造成12名学生受伤,肇事后司机摘下车牌逃跑。经查这辆车是郸城县地税局的公务车。随后,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

@ tianjinbaoge:典型的肇事逃逸,还把车牌摘掉,应该判重罪,这样“临时工”才能交代出真正的罪魁祸首,交警不要闭着眼睛说瞎话了。不要为了少数个人,毁掉良知,毁掉下一代的诚信。

@qqpp123:第一,是临时工,摆脱了这个单位被惩罚的尴尬;第二,肇事逃逸,顶包是100%完成了;第三,教室一顶就塌,看出表面的光鲜的教室,还是不堪一击,要是一个轻微的地震,还是先塌教室。

@天下故事会主持人小吕:村委会有何权力签协议,凭什么强制孩子出院?共计45600元的赔偿款从何而来?更可悲的是,面对赤裸裸的欺诈,家长因为法盲而接受。呼吁当地法律志愿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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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2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被私了”?

来源:东方早报 2011年05月24日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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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方今报》报道,河南郸城县丁老家小学十几名学生正上课,一辆郸城县地税局的公务车突然破墙钻进教室,造成12名学生受伤。随后,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前提是学生必须立即出院。孩子受救治的权利岂容如此“被私了”?

  蒋立冬 绘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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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f1997 发表于 2011-5-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联通
公务车里的是临时工,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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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扬子晚报:“惊吓费”不要成了“封口费”

2011年05月24日10:24    来源:《扬子晚报》

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一辆县地税局公车突然破墙钻进小学教室,造成12名学生受伤,肇事后司机摘下车牌逃跑。郸城县地税局与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

  这分明是借“惊吓费”之名,行“封口费”之实。

  首先,该公务车身上的疑点重重。可能并没有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甚至还可能是未经上级批准购置的“黑车”。否则,他们何以如此害怕车辆的身份暴露?尤其是肇事后车上的人不是马上报警或施救伤者,而是自顾下车迅速摘掉车牌?

  其次,肇事时车上之人意欲脱责。处理事故的交警说事发时车上可能只有1人,但家长们却说肇事车上有5个人,且在车祸发生后随即离开,未对师生们进行施救。如果是5人,那除司机1人外,其余4人到底是谁,为什么不施救,而他们当时到底干的什么公务?……这些难道有关部门不该予以调查和做出处理吗?正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和逃脱被追责,不惜花费纳税人的45600元,意欲私了?

  再次,肇事司机的疑点最大。警方的酒精测试在事发两个小时后,不仅所得出的“不是酒驾”的结论不能服人,甚至还不排除被检测的根本就不是肇事司机。

  这起事故暴露出公车管理、公费支出上的诸多漏洞,还突出反映了在醉酒入刑大背景之下,公务车肇事试图通过不法手段逃避打击的倾向,并折射出警方在查处类似问题的立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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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丛晓波:公车撞伤12名小学生岂能花钱私了?

2011年05月24日 13:5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丛晓波

5月20日下午4时许,河南郸城县城郊乡丁老家小学十几名学生正在上课,没想到一辆地税局的公务车突然破墙而入,造成12名学生受伤,司机摘下车牌逃跑。随后,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必须立即出院。(5月23日《东方今报》)

这种美国大片中的惊险场面,竟然发生在小学课堂,着实有点匪夷所思。无论孩子们伤情如何,肇事车破墙而入、砖石从天而落的那一幕惨景,或许会在他们幼小心灵埋下一辈子的阴霾,而这是多少钱也无法抚平的。而事发后,郸城地税局的种种反应,更是带出一个个问号。

首先来看,肇事司机既然是专职司机,那就应该具有过硬的驾驶技术。而将油门当刹车踩的低级错误,一般都是新手所为。这种自相矛盾,作何解释。有学生家长怀疑肇事司机酒后驾车,但他矢口否认。那为何事发时,他不及时报警并且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事发两个多小时,交警才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也没有公布,这又是为何呢。关于肇事司机摘车牌逃跑的质疑,其解释为,自己是临时工,怕在单位影响不好。有关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规定,government职能部门禁止招聘临时工。假如肇事司机所说属实,那地税局存在违规用工的嫌疑,将公车交付给临时工使用,而且也不知是办事还是私事,这又是公车管理使用的违规操作。而在善后事宜上,为了一个临时工,地税局有必要赔上几万块钱吗。因此,肇事司机所谓的“临时工”身份,值得大打一个问号。

其次,地税局在没有征得学生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就私下与丁老家村委会达成协议,要求受伤学生拿着3800元“惊吓费”立即出院。这是何等逻辑和道理。既然学生们受了伤,那就应该先治病要紧,病还没好出的什么院。再说了,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是地税局沟通、谈判的主体,跟村委会本没有任何关系。地税局凭什么绕过家长与村委会达成协议。这岂不是一种赤裸裸的强权欺人嘴脸。

对于老实巴交的农民而言,或许拿到3800元钱,在村委会的“工作”下,只能自认倒霉,但是,该事件折射出的机关用工、公车使用、公权边界等问题,都很有代表性。拨开事件背后的种种迷雾,还受伤的孩子、家长和社会一个公道,不仅仅是媒体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更是责无旁贷、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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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28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公车破墙,3800元“惊吓费”岂能了事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2011年05月26日08:44

交通事故天天有,一般的小事故也可以依法走简易程序“私了”,但没见过这样的私了:5月20日下午4时许,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丁老家小学十几名学生正在上课时,一辆该县地税局的公务车突然破墙而入,造成12名学生受伤,肇事司机摘下车牌逃了,随后由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

  七费八费的年代,啥费都有,要说不新鲜也有点新鲜。所谓的“惊吓费”,不就是通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嘛,看来地税部门自知闯下大祸,因此协议上说了,这笔赔偿的钱地税局出。

  在此,我们也不必追究这“惊吓费”是私人掏腰包还是公家赔钱,反正税务部门不差钱,只是这次郸城县地税局欲以“惊吓费”封口,令尚在住院疗伤的学生拿到钱后立马出院,也太霸道了。受伤的孩子中有骨折的、有喊头疼的,还有受到严重惊吓的,需要住院观察治疗。有的病以及由此导致的后遗症是一时看不出来的,岂能用几个钱这么简单、这么不负责任、这么无情地把受伤学生撵出医院?

  按理,交通事故处理自有一套严格程序。奇怪的是,此案的肇事双方当事人司机和被伤学生的监护人却成了局外人,倒是肇事者所在单位的郸城县地税局和伤者所在地的村委会“反客为主”,这反倒给此交通事故蒙上一层迷雾,难怪家长们称这事“有猫腻”,也难怪家长们以及网友们对当时逃离现场的司机是否存在酒驾、是否有顶包的嫌疑等提出质疑,当然也有权利有理由对事故的初步认定提出疑问。王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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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 发表于 2011-5-2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联通
缺钱,求惊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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