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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悅悅事件之警惕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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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ian-KID 发表于 2011-11-2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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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de2ecb0100xmqo.html

晚上的時候去聽了暴風論壇的最新討論,內容大致關於“小悅悅事件”與中國人道德滑坡問題。
道德這個詞我以為有它的兩面性。首先道德對人的約束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當道德變成一種道德批判時,它的一些行為就值得我們深思。
對於小悅悅事件中十八路人行為的問題我和校報的小玲子(吳豔玲)老師下午剛討論過,她後來的發言上她也大致陳述了我的看法,在此我僅做一些補充。

首先大多數人對事件的瞭解僅僅是通過網上視頻所傳達的信息,而他們卻忽略了自動化攝像設備存在感光度自動調節的問題。即在昏暗環境下,感光系統為得到清晰畫面,增加其感光度使畫面亮度得以提高,從而造成了讓我們以為事件發生在光線充足的條件下的錯覺。故視頻造成我們視覺上的錯誤判斷即是當時場景是明亮的,路人是確認躺在地上的是受傷的小女孩。
這在視頻中卡車大燈中也可以大致瞭解到當時環境相對昏暗。
其次,在媒體的後續追蹤報導中也證實了這一點,經現場還原,燈光,環境等問題及有可能造成路人,後來的貨車司機未看清躺在地上的小悅悅,因此我們不能就此斷定小悅悅事件中十八路人是冷漠的。如非條件恰巧使得拾荒大媽看清躺在地上的小悅悅,那她極有可能成為下一個遭受批判的對象。

但是在這次事件中我們明顯看到的是很多人關心的是對路人的批判,而對後續出現的報導則“視而不見”。人們似乎更願意相信最初的報導——十八路人的冷漠。而非進一步瞭解事件存在的另一種可能性。這和之前的錢雲會事件十分相似,人們願意相信錢雲會是被謀殺的,而非死於意外。當然後者更多存在人們對government的不信任。但共同之處在於,人們相信自己通過對視頻的瞭解,而拒絕的現場的真實;願意相信第一時間的報導而忽略後續事件的分析。於是人們開始進行一系列的道德批判。
但我以為道德批判有時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特別是那些衛道士的道德批判,往往是站得越高,罵得越多——一覽眾山小嘛,仿佛自己才是道德的唯一標準和最高準則。因為道德標準沒有其明顯的界限,當其自以為道德批判至上的時候便會導致人們做出的錯誤判斷,仿佛一個醉酒之人以為自己所說理所當然是正確的;而當道德批判淩駕于法律之上的時候,人們便可能變得瘋狂甚至做出極端荒唐的事情。在集體主義世界里,你的個性導致集體參差不齊,便要遭受集體批判;你寫了略微露骨的文章便要在保守社會里遭受性道德方面的批判;在三從四德的社會里女人不裹小腳,就要遭受社會的批判;文革時候你不能有所有的不良階級成份,不良思想,如此種種。
甚至在這篇文章里我直呼吳豔玲老師大名,并將私下鬧著玩的稱呼“小玲子”都直搬出來,她大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批判我沒大沒小,不懂得尊師重道。
當然她其實是個很有趣的老師,我以為并不會計較於此。
所以道德批判是很恐怖的,它從一定程度上會蒙蔽一個人的雙眼。其對道德制高點的爭奪,一如對批判權力的追求,往往失去理性的價值判斷。小悅悅事件中,人們對十八路人的道德批判,極有可能存在錯怪無辜的現象。
當然如果我確實在道德上出現問題,我自願負責。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們應當警惕道德批判淩駕于法律和事實之上的現象出現。

再者說說法律方面的內容,大多數觀點在昨天的文章里已經寫了。對於一個社會來說,未成年人的家長當是第一監護人,而此次事件中人們似乎忘卻了其父母所應盡的職責。如在國外,一個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方面健全的國家,父母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另外國家同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當父母監護出現問題的時候,國家也有權剝奪其撫養權,而由國家撫養,這在我們國家也是缺乏的,畢竟有一批官員要養著,所以現階段似乎很難實現這一方式。而且這一法律似乎也有悖我們一直接受的倫理道德概念,故可能受到所謂的道德批判。所以就此看來,似乎受害的繼續受害,批判的繼續批判為好?
另外我以為制定法律懲罰見死不救者也是有問題的。因為從事實上很難界定當事人是否見死不救或者是否知情的情況,這就從一定程度上等於將所有路人默認為見死不救者。同樣我們國家是實行有罪推論,在事實上默認被告有罪,以取證證明其無罪進行判決,是極不合理的,有一種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的嫌疑。若一個國家剝奪了一名無辜者的自由,我以為同樣是犯罪。
故在這一方面,應當向法治更加健全的國家學習,無罪推論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同時,也使得被告面對國家法律時處在一個相對公平的位置。畢竟國家相對個人是一部巨大的統治機器。

施救方面,這次論壇也提出了《好撒瑪利亞人法》,即《施救者保護法》的概念,我查了一下原文內容是這樣說的“無論習慣法如何規定,自願且不要求獎勵報酬的個人,不必為施救過程中因疏忽或不作為所造成的傷害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該人系因嚴重疏忽而造成傷害。”而在美國部份州中,施救者過於魯莽的行為導致的錯誤有時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故《好撒瑪利亞人法》並非籠統地如同現場及後來老師所說的那樣,只要是救人便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當然多數情況下,施救者是可以免除二次傷害的責任的。
在正常施救過程中,首先當做的應該是第一時間報警并及時通知救護人員,其次是施救者利用其擁有的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進行正確的救治。在國外,大多數人都接受過最基本的施救常識教育,故就此盡可能地避免了因為缺乏救助常識而造成重大的二次傷害的產生。
這是我認為需要補充的地方。

第三,關於媒體人的說法,套用王小波的話說,我記錄事件過程,而對錯交由大眾(大致這麼個意思,他說的是歷史,但我以為可以用在此處。原話我記不清了)。即媒體首要條件是及時公佈事件過程即真相,而對於事件對錯的分析,當又大眾及專業知識的人和歷史來判定。
雖然媒體會存在誤報錯報的現象出現,但事件存在其正反兩面,不能因為一些過錯而指責媒體沒有引導好輿論。況且每個人都有其自己的評判標準,是對是錯,當交由公眾。
因此當新青年評論(貌似還是個挺有名的評論體,但我看不到其新所在,卻只有青年的衝動)認為媒體應當引導輿論批判或者說告訴大眾如何做的時候,我十分驚訝。反思當由自身出發,對錯各有其一己之見。統一標準的說法讓我霎時聯想到《浪潮》中的景象。
此外對於小玲子就官媒的說法我以為有其欠妥之處。雖然官媒成天報導一些美好甚至不切實際的內容,這就好比是在為我們介紹空想社會主義的內容一樣,雖然是空想,但在這個殘酷的世界里,我們總應該要想點什麽。理想可能被商業利用,夢想已然受現實糟蹋,留下些美好的空想作為對生活的期異,我以為還是挺好的。當然就算再不濟,它也是無聊生活中一劑不錯的調味品——新聞聯播,博君一笑。

就此,我以為我們需要反思的是我們對於自身權力的使用。我們常常習慣批評government濫用權力,但在此次對路人的大批判中,我覺得我們自己也忽略了對真相的探求而濫用了自己的權力,以為事件就應當如我們想像的那樣殘忍,冷漠。但真相卻可能恰恰與此相反。
暴風論壇此次的討論也架構在了默認路人冷漠的問題上。我以為實在有失公平公正。作為論壇,當由中立的立場出發,重新探討事件本身,特別是這些可能的未來的知識份子,他們此刻的討論,影響著下面聽眾的價值判斷。
魯迅曾說中國人是一群看客,一群喜好圍觀的人群。因為我以為,只有撥開前面那些圍觀的人群,才有可能看清事實的真相。

2011.11.24. 二十三時
2011.11.25. 零點二刻 改
在星空中看到另一个自己! 天文不是计算,天文就在每个人的身边,是与星为伴的浪漫! QQ:271304043
aidexianqi 发表于 2011-11-25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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