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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 历法改革研究的国际信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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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qianwu 发表于 2012-1-1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电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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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平复信赵教授
赵教授:01-14复信悉。  
Irv承认的错误是他原来的网页对天文四季的阐述,只写了所谓世界天文学会的定义。我提出质疑,请他说明世界天文学会定义的原始文件及发表在什么时间?他回答说:他不知道原始文件及发表的时间,他是根据别人的一本书转述的。我也问他世界天文学会这样定义的理由是什么?他后来的回答是:这不需要什么理由,好象这样定义是自明的。我也问他对东西方天文四季相比有何评价?他不予回答,说了些对中国24节气的一些有误解的话。引起其它会员的讨论。
     对世界天文学会的定义,另一位会员说,这是由来已久的普遍认识,在世界天文学会成立前就公认了,所以不可能有天文学会的原始文件,也不会有最先发表的日期。他介绍了两本天文学的工具书。我设法查找了,都只有这样的四季描述,没有讲来源和理由。
     经过多个会员与他的往复讨论,他改变了对中国24节气的理解,认识了四立点为分点的光照四季,分至四点是四季中点。中国的气象四季约滞后光照四季1/3季。承诺修改他原来的网页。一个月后我看到他的网页的修改版,已增加了中国光照四季的一节。我所指的“承认错误”所指就是原来对光照四季根本不理会,现在给予在自己网页上确认并给予正面评价:“正确再现实际天文学”。
    您说“但仍然继续使用IAU定义的分至四季天文四季,看来并不认为该定义是错误的,也没有认为四立四季比分至四季优越的意思。”是这样。我同意您前此说的:“定义没有对或错之分,只有相同或不相同。” 几年前我在同周书先辩论天文四季问题时,用过对与错的说法。我说过“分至分季说是天文四季是错误的,只有四立分季是正确的天文四季。当时还没有“定义没有对错”的认识。我当时说错了。现在只能说东西方天文四季定义不同。既然不同,最好不用共同的”天文四季”的名称。或前面分加定语。后来我把四立分季称为“有数值特征的天文四季。 把分至分季称为无数值特征的天文四季。关于数值特征,我们还进行过辩论。您说方向也属特征。我说赤纬是数量,不是向量。如果加上方向,那就是双特征。四立分季是单特征。单特征比双特征简单,所以优越。这样就把辩论引到哪种天文四季优越的问题了。现在不能要求Irv分出两种天文四季的优越。至于我用“终赢肯定”,是赢得肯定的意思,并不是赢得优越。如果容易误解,以后改掉此字。

对您的来信有以下几点质疑:
  1. “但不一定从岁首开始,例如格里历”。这话什么意思?
  2. 按阴历月划分的春夏秋冬四季误差太大,不可取。
  3. 冬至岁首四季为什么称为社会统计四季? 我没有听说过。
  4. 冬至岁首四季不宜称为春夏秋冬,但作为社会生活,特别是工业生产的年度统计是合适的。(无工业生产知识,无法评论)
  5. “(2)春分岁首四季(气候四季,地上的气候四季)。” 既然是:“二、天文四季” 标题下的“(2),怎么又是“气候四季”呢,岂不矛盾吗?而且,即使与中国中原地区气候近似,也不能用在世界历法中代表世界呀!“春分岁首四季的划分十分符合地球上的气象四季,春夏秋冬名副其实(对北半球中纬度地区)” 这样说法不妥。
  6. 从24节气名称看气象季节滞后为两个节气,是30天而不是45天。
  7. “四立四季只应天上有,春分岁首更合人间闻” 并不贴切。中国代表人间世界不妥。

    两种天文四季不必争论什么优劣了。直接了当地比较哪个适于在历法中作历季的标准,哪个季首适于作年首?这才是实质问题。这需要进一步争论。不过现在更迫切的是与西方作争论:四季和七日星期哪个是历改的核心问题?
欢迎与您深入讨论。
曾一平201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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