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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控奸杀女友:8年冤狱终获16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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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xie 发表于 2004-10-2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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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控奸杀女友:8年冤狱终获16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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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om.com 2004年10月26日01时56分来源:生活新报





与世隔绝了8年多的孙万刚找工作时很迷茫


孙万刚拿到国家赔偿后走出省高院
在媒体持续追踪和记者陪同下,近日孙万刚终获16万国家赔偿



  “感谢感谢,感谢人民法院、感谢国家的法律,感谢媒体长期的报道和关心……”近日下午,当在云南省高级人法院财务处拿到自己8年冤狱的165608.73元国家赔偿的现金支票时,孙万刚双手战栗,除了一连串的“感谢”之外,就哽咽着什么都说不出来了。

  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极大轰动的“孙万刚冤案”,总算以受害人的最终获赔而宣告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今年2月20日,本报对云南财贸学院学生孙万刚因女友被人残忍杀害而蒙受不白之冤,三次被判死刑(包括一次死缓)的8年“冤狱生涯”进行了独家报道。该报道迅速在社会上产生了激烈反响,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新民周刊》等数十家著名媒体记者纷纷通过本报记者或孙的辩护人刘胡乐律师找到孙万刚,进行了相关的采访报道。该案也受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及领导的高度重视,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03年的四大挂牌督办要案之一。

  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赔偿决定书》,赔偿书明确:孙万刚自1996年1月3日被收容审查,至2004年重获自由,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根据《国家赔偿法》,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按照2003年全国在岗工人日平均工资计算,共应获得165608.73元人民币陪。

  10月22日下午15时,在本报记者及其辩护人刘胡乐的助手朱燕铭律师的陪同下,孙万刚来到云南省高院财务处。从张处长手中接过现金支票时,孙万刚的表情非常复杂,双手战栗。走出法院时,尽管有记者等人陪同,他还是很担心的用双手把装着支票的信封捧在面前,还不住的左右张望,似乎害怕有人来抢。出于安全的考虑,于是,记者又陪他一起来到省高院的开户行建设银行正义路支行。得知这名特殊储户的情况后,该行赵朋行长亲自带领孙万刚,将165608.73元款项取出,然后又安排工作人员用孙万刚的身份证,为孙开办一个个人户头,并将全部赔偿金都存了进去。拿着属于自己的这张建行龙卡和存折,孙万刚眼含泪水,有点不知所措。他说,这个钱一分都不属于自己,他会全部交给父母,因为家里为了给他平反冤案,早已经债台高筑。相比于父母家人为自己遭受的这8年精神伤害,这些钱实在微不足道。

  新闻背景:孙万刚的八年冤狱

  1996年1月2日晚,云南省财贸学院陈兴会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其同学和男友孙被认定为唯一的嫌疑人。

  一审的昭通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犯罪事实”如下:1996年1月2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孙万刚将陈兴会骗到巧家县城郊红卫山的一处草坪,对其实施奸淫。尔后,因陈声称要报警,孙便其了杀人灭口之念。他先用陈的挎包带勒住其颈部,使其昏倒,再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割其颈部,致使陈开放性颈外伤失学死亡。然后,又用刀子刺入其左乳房,形成一道锐器贯通伤,还刺伤左眼,致使左眼球破裂。最后,还用刀切割陈的左乳房、外阴、会阴肛门部,进行分尸……

  根据以上“事实”,孙万刚三次被判决死刑(包括一次死缓)。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宣告孙万刚无罪!

  孙万刚的劫后余生

  2004年10月22日下午15点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外。

  瘦削的孙万刚缓缓步出法院大门,右手紧紧捂着胸口衬衣口袋。想了想,他又很不放心的样子,从里面摸出一张小纸片,对着天空照照,然后又小心翼翼地放了回去。

  这是一张金额为165608.73元的现金支票,是他8年冤狱的全部代价,赔偿方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财政部门有专门用于国家赔偿的资金,但来自省高院的说法称:该款省里财政一直还没拨下来,出于对孙万刚生存现状的担忧,院里决定先自行拿出钱来,垫付给这个不幸的年轻人。

  孙万刚欲哭无泪。此时,被指控残忍杀害女友而三次被判处死刑的他,重获自由已经8个多月,但面对这个已经远离自己达8年多的完全陌生的社会,他充满迷茫。脸上跳跃着灿烂的阳光,他心里却是一片黑暗。

  迷茫:昆明街头憔悴的身影

  5月24日中午,在经过一整天的长途颠簸后,孙万刚又出现在了车水马龙的昆明街头。已经记不清这是重获自由后的第几次外出了,和前几次不同的是,这次是他独自一个人。站在8年前原本就很陌生的省城街头,他完全不知所措。

  “脑细胞恐怕已经死了大半,看着这些车水马龙,头就晕,分不清东西南北。”孙万刚说,本来父亲是要陪着来的,但他坚决不让,坚持要自己独立的去面对社会,因为他已经29,快到“而立”之年了,这8 年来,家里为洗脱他所蒙受的冤屈,已经是倾家当产、债台高驻,他不忍再让老人为自己操心了。

  当天,他在菊花村找了一家旅社住下,每晚上15元。“和另外两个看上去好象也是外地的打工仔住一间,有点脏,要方便一下都只有下楼去上公共的卫生间。但感觉比在监狱里还是要好得多,毕竟自由啊。”孙万刚比较乐观,按照计划,他买了一张昆明的市区地图呆在旅社里仔细看。“看一会儿眼睛就花了,这些年啊,昆明的变化实在太大。”

  头天晚上,孙万刚就这样一直看地图看到深夜11点多,快十点时,饿得实在忍不住时,才在旅社外的一个小摊上花两元钱,叫了一碗米线。“中午也是这样对付的,我把米线汤全都喝光了。”虽然从家里带了800元钱在身上,但孙万刚还是说,必须把每一分钱都掰成两半来用,而且,他有个比较好的打算是:在最多三四个月后,就把这笔钱全部都还给家里。

  怀着这样的念头,第二天大早7点多他就起床了。8点半左右,在菊花客运站附近的一家中介所,他交了 50元中介费,一直到快11点,才被工作人员带到海梗路上的一家木材加工厂,但对方一负责人在磨蹭半个多小时后,表示不需要招工。孙无奈,不知道该怎么去和别人理论。然后,他独自找路回到菊花客运站那家中介所,对方不愿意退钱,说有其他工作时一定优先介绍给他。

  一番争执。回到旅社把自己扔在床上时,已经是下午5点多了。孙万刚咬着牙,掏出5毛钱,买了一张《生活新报》,开始查找上面所刊登的招聘信息。

  类似的求职经历持续了十多天,孙万刚被骗三次,“损失”中介费170元。这期间,他多次向无偿帮自己打官司的刘胡乐、张倩律师以及最先报道其8年冤狱经历的《生活新报》记者温星“汇报”这些遭遇,三人均表示可以帮忙找一份工作,但他都婉言拒绝:“已经太麻烦你们了,实在不敢再让你们为我费心。让我自己试试吧,我就不信我真的就糟糕得没有人肯要了。”

  打工:白干半月“颗粒无收”

  5月底,上海东方卫视看到了本报在全国率先作出的关于孙案的报道,和本报记者及刘胡乐律师取得联系。6月7日,该台记者在昆明找到孙万刚,孙决定陪同他们回家乡巧家县,作相关的采访。记忆严重衰退的他同样也记不清这已经是第多少次接受采访了。“在你们《生活新报》报道后,先后大概有20多家报纸电视台找到我采访,中央电视台几个不同的栏目,就来了三次。但至今除了你们的报道,其他的我都没看到。”

  这趟回家,孙万刚没敢把自己求职的酸辛告诉家人。父亲孙伯年追问,他就说已经找好了一份送货的差使,过两天就去上班了。由于东方卫视还有另外的采访计划,在结束采访后的12日,孙又独自回到了昆明。

  老实巴交的他在每次应聘时,都没有隐瞒自己8年冤狱刚刚重获自由的这一特殊情况,很多单位对此的态度都是退避三舍。一家零售企业负责招工的人开始表现得非常感兴趣,详细询问了半天,说可以考虑让他做库房保管工,最终却还是委婉表示无法录用。几天后,终于有一家医药公司没有顾虑到他的特殊经历,而接受了他,并于6月15日派他到宜良县汤池镇工作,具体是推销一种保健器材。

  “一台560,如果一月下来能够卖出8台,那么,每台可以提成106块。加上那点基本工资,还是有1000左右吧。”孙万刚很高兴的盘算着。

  16日清晨6点半,他精神饱满的起床了,一小时后,喝下两大杯水的他开始步行向大约四五公里之外的销售点走去。8点半,第一天的工作正式开始,孙万刚尝试着向路过的行人推销起了公司的产品。尽管他不愿意承认,事实却是,与世隔绝了8年多的这个大小伙儿已经变得非常胆怯、自卑,面对陌生人时,总是非常紧张甚至害怕。“起先我根本不敢开口,犹豫了很久,终于对一个大妈说,‘这位大妈,请您来看看我们的建身器材’嘛……可她瞥我一眼后,很不屑的样子就走开了 ……唉,现在我最苦恼的就是不知道该怎样去和别人沟通。”

  不仅是和这些完全陌生的群众,和同事,他照样不知道如何去交流。所以,那几个一起做推销的小青年对他都是敬而远之,很害怕的样子。就连住在一个宿舍里的两个刚刚20出头的小兄弟都从来不会给他一个好脸色。被大家所孤立,这是让孙万刚感到最难受的事情。

  有一天下午突然下起了的雨,孙万刚赶紧收把摆着做样品的几件保健器材装进大口袋,打算提前收工。匆忙赶路时,被一辆自行车撞倒在地,加上没有任何雨具,只穿着一件旧衬衣的他当晚就发烧了。第二天起来感到头昏脑涨,站都站不稳,却还是只能咬着牙,坚持上班。

  尽管这样努力,半月后,没有任何业绩的他还是被辞退了。

  爱情?那是太奢侈的东西

  “我简直就已经不属于这个社会,不能适应它的发展了。” 在从事这生平第一份工作的过程中,孙万刚曾经多次动摇,在无数个夜晚展转难眠,苦苦思索自己的前途。“哭是不会的,泪早就流干了,但这份哭不出来的痛压在心底,更难受。”

  为改变自己和现实生活格格不入的僵局,孙万刚刚出狱时的打算是回母校云南财贸学院读书,“否则,我简直就象个废人,什么都不懂。我希望学校能够撤消当年所做出的错误的除名决定,但校方不同意。”

  无耐之下,他只有考虑一边打工、一边自修。“首先,法律是一定要学的,这8年冤狱让我感到法律的重要性,把我错抓错判,是少数办案人员个人犯罪,如果没有公正的法律,我就只有在牢里度过整整一生了。其次呢,我还想学汉语言,我三次被判死刑却大难不死,整个人生都被改变了。以后,我要好好写本书,用我的切身经历来警醒世人,最重要的还是让错抓错判我的那些人吸取教训,让这样的人间悲剧不再上演。 ”

  孙万刚感慨地说,那十几个夜晚中,他几乎没睡过一个好觉,除了对未来的焦虑外,在狱中的那些日子的苦难也不时在心头涌现。刚进去那段时间,他也是夜夜难眠,熬得眼睛总是舯的,当时他最难过的还不是自己丧失了自由,而是女友刘兴会死得实在凄惨,深爱女友的他居然被认定为亲手残杀了女友,真凶却逍遥法外。

  回忆起女友,孙万刚心情极其复杂,那张原本麻木的脸上开始痛苦的扭曲起来。“刚认识时,我们都才20来岁,都从穷乡僻壤考到省城来读书,容易吗!我们相爱了,我们理所当然的计划着我们的未来……可是,毁灭性的灾难却从天而降……虽然现在我已经被宣告无罪了,但还是觉得很对不住小会的家人……”一丝幸福的神色在眼中一掠而过,孙万刚哽咽了。

  还会找其他的女朋友吗?面对这个问题,孙万刚不由黯然神伤。“现在我连自己的肚子都没法填饱,爱情啊,那实在是太奢侈的东西。再说,小会的惨死是我胸口的一道伤口,至今还在流血,永远都不可能忘记……”

  经过再三衡量,孙万刚选择了自己当年所学的专业??计算机。8月初,他来到一家培训学校报了名,一门心思想“重操旧业”。“8年前,说到玩计算机,我在同学里面算比较厉害的。但现在,我那些知识不知都换了多少代了,必须从最最基本的学起。即便如此,我还是感觉自己象个痴呆儿童似的,很困难。”

  孙万刚的人生轨迹

  1975年11月4日,出生在巧家县新华镇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1995年,考入云南省财贸学院计算机专业。

  1996年1月3日,在家乡巧家县被当地被警方收容审查,从此开始丧失自由,原因是警方认为他涉嫌强奸并故意杀害了他的同学兼女友陈兴会。

  1996年9月,被昭通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孙强奸并杀害陈兴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发回重审。

  1998年5月,昭通中院仍以相同的理由,第二次判处其死刑。第二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虽然还是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同时却又“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而撤销原判,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已经是孙万刚第三次被判死刑了,但这次省高院“刀下留人”,暂时保住了他的生命。

  2002年6月,孙父孙伯新听说巧家县警方侦破了一起恶性的强奸、抢劫、盗窃案,怀疑案犯李茂福系杀害自己“儿媳妇”陈兴会的真凶。于是,已经绝望的老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申诉。但这一怀疑后来没能得到证实。

  2003年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诉材料后,专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报告,最高检把此案列为2003年四大挂牌督办要案之一,派申诉厅王晋厅长亲赴昆明督办。此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2003年9月,云南省高院发现案情确实存在大量疑点,立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同期,家人从乡下赶到昆明,找到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委托曾经成功辩护“杜培武案件”的刘胡乐律师及其助手张倩律师,作孙万刚的辩护人。

  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院以(2004)云高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宣告孙万刚无罪。

  2月10日,孙万刚独自一人走出位于曲靖市的云南省第四监狱。

  2月15日,本报作为全国最早接触孙案的媒体,派出记者温星,开始对其8年冤狱的始末进行调查采访。

  2月19日、20日,在本报记者陪同下,孙万刚父子特意定做四块感恩牌匾,分别送到云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以及自己的辩护律师手中。

  2月19日,孙父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交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

  5月28日,该院作出(2004)云高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决定:孙万刚因无罪被关押2961天,由本院按照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赔偿人民币165608.73元。

  6月8日,该《赔偿决定书》送达到孙万刚手中。

  2004年10月22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本报记者,省财政尚未拨出赔偿金,由于时间已经拖得太久,院里决定先拿钱垫付给孙万刚,并请记者带孙前去领取。

  下午15点,一张165608.73元现金支票终于交到了孙万刚手中。

  作者: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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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者* 发表于 2004-10-26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联通/商业银行
16万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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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jxie 发表于 2004-10-26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联通

青春年华和不白之冤

还差点死在自己人手里,就给16万真是少得可怜.他太倒霉了!社会对他很不公呀!特别是他今后的人生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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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开物! 发表于 2004-10-26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 电信

……

我想他的一生就这样被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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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心跳 发表于 2004-10-2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辽阳 电信
社会就是这样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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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c 发表于 2004-10-2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联通/电信
呵呵。。。这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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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心跳 发表于 2004-10-26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辽阳 电信
又不给你你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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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天 发表于 2004-10-2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扎鲁特旗 中移铁通
还好,总算没冤死。一年两万元赔偿,实在是太少了,16万美圆都少得可怜。

一个杀人犯毁了两个人,还能逍遥法外,真是。。。。。

一个监狱里蒙冤服刑8年的人,出来也已经没法适应社会发展了,精神上的创伤一生都不会愈合。他以后的路不会好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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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心跳 发表于 2004-10-26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辽阳 电信
8年不多``1

还有人背一辈子黑锅~!到死都不能明目~!那又能找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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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H 发表于 2004-10-27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信阳 联通
8年总比一辈子强,16万也是纳税人的钱,应该由制造冤案的人买单。
能改判就是亮。但放出来了,起码应该给个心理治疗,适应社会的训练和就业培训。
还是那谁说的好:感谢政策好!
以后政策还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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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0810 发表于 2004-10-2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教育网/北京大学
倒,什么破政策.这种怨案就是官僚和不负责任的表现,要不是偶然的发现才没有改判的可能.在西方判决死刑是相当慎重的事情.而且索赔的算法也非常不合理.这些不能维护公民的根本利益的条框迟早要被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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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piter1186 发表于 2004-10-27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南开区 联通
这样的事国外也有不少!而且被冤更长的也有!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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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piter1186 发表于 2004-10-27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南开区 联通
一辈子就那么一个青春!就这样被毁了em01.gif 还回的来吗???老啦em01.gif em01.gif em01.gif 下辈子吧???????em01.gif em01.gif em01.gif


em25.gif16万!青春岁月是无价的!!!屈屈16万竟然~~~: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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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H 发表于 2004-10-28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信阳 联通
银民币55.93元/天,24小时监禁,应该乘三。周末双倍,法定假期三倍。
不算了,算了也白算。
按这种待遇,强制制造冤案的司法人员体验三个月。出来后一定会憨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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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 发表于 2004-11-3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昭通 中移铁通
[quote:6a056eb405="wzc"]呵呵。。。这个赔偿。。。。。。。。。[/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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