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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书不买书 e摘客遭商家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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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7-8-2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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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23日 08:20:48  来源:市场报

  北京市金台路图书批发市场多家商户贴出“抵制‘e摘客’”的告示。由于“e摘客”可以录入200万字的内容,并可翻译十多种语言文字,因此出现部分顾客“刷书”而不买书的问题。(苏伟摄)
    【现象】     书店惊现刷书族
    北京图书批发市场三楼的李老板最近发现一些顾客“有点奇怪”。     “有时会有一些顾客,不是在看书,也不是在抄书,而是拿着类似笔状的仪器在书上划划、刷刷,刷完以后,也不买书。”出现了几个这样的顾客后,李老板开始关注这些来“划划刷刷”的顾客。他们究竟在做什么呢,他们拿的笔状仪器又是什么呢?  

   观察了一段时间后,李老板不禁吃了一惊,原来这支怪笔竟然可以帮助顾客将书中的内容一“刷”带走,然后将内容保存到电脑里慢慢欣赏。“难怪最近看书的人多了,买书的人却少了。”     了解到这种怪笔的功能后,恍然大悟的李老板将一张“刷书等于偷书禁止带e摘客入内”的告示贴在了书店门口。   

  【探访】     扫瞄笔卖得挺火   
    告示上所说的“e摘客”就是让书店老板们大为头疼的怪笔。e摘客到底是什么,它为什么会有如此神秘的功能――可以让顾客只刷书而不买书呢?为此,《市场报》记者来到了中关村鼎好电子商城,探寻e摘客的身世。   

     在鼎好电子商城,记者找到了出售e摘客的商户。e摘客是汉王科技推出的新一代汉王资料笔,它可以做到随时随地,只轻轻一刷,资料自动进入笔中,并且存储容量大,至少可以存储300万汉字,输入速度也非常快,每分钟可以输入600字左右。汉王科技代理商李女士向记者介绍说,e摘客的核心软件技术叫OCR(光学识别技术)――最初叫“随身抄”,如今这款经过了三代改良,自从去年9月份上市以来,销量一直不错。“购买人群主要分学生、军队人员、商旅人士3大类。产品最火的时候一天能卖出几十台。”  

   记者了解到,e摘客目前的价格为2300元。李女士表示,目前这个价格非常划算,物有所值。

   只刷不买引发争议   
    在e摘客的宣传单上,“让读书人更省钱”的说法确实令人心动。正如汉王科技解释的,新书最先出现在书店里,浏览全书,想要的资料只有个别章节,为了部分内容买了整整一本书,太浪费了。e摘客能存密密麻麻的几千页纸,想要的内容都能信手拈来确实可以省却一些不必要的开支。

     对于这种说法,“刷书族”们深表赞同。他们认为,他们正在用全新的方式把书中的精华部分带回家。除了阅读方式的改变,“刷书”还能够有效调和高书价与人们阅读需求的矛盾,为读者节省相当一笔开支,使读书由现阶段的“贵族阅读”变成“平民化阅读”。“‘刷书’比较方便,不但效率比手抄高,最重要的是识别率还很高。资料还能够存入电脑方便保存和管理,不用担心纸质资料保存不当而丢失。”正在上大学的小王热情地向记者推荐。

     而书店的老板们则对这种行为明确表示不欢迎。海淀图书城昊海楼309号的北京清风朗月图书公司的王小姐很干脆地对记者表示,“不管是之前出现的照相、摄影,还是现在这种新仪器,无论是录入一部分还是全部,一旦被发现都是不允许的。”在随后的走访中,除了4家售货员表示不知道外,另外两家老板均赞同王小姐的观点。在中关村图书大厦工作的小张表示,“这种事情发生过,但属个别现象。很明显,你只刷书不买书,这会影响到书店的销售量。而且从保护作者权益角度出发,也是该禁止的。”  

     对于“刷书”这种现象,社会上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反对者认为资料笔虽然能使摘抄文字的时间缩短,总体成本降低,但助长了抄袭行为,并且对书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支持者则表示,抄袭现象与资料笔的出现无关,用资料笔博览群书是时代进步的体现,况且利用高科技工具抄书是供自己使用并没有用以谋利。(记者 杨曼 实习生 谢凤梅 郑希莹 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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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8-25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刷书”算不算侵权?

2007年08月22日00:23  来源:《市场报》 (2007-08-22 第03版)

  “刷书”算不算偷书?“刷书”是否构成对书的知识产权的侵犯?书店的规定到底合不合法?消费者是否又有义务遵守这样的规定?带着这些问题,《市场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人士。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律师认为,“刷书”实际上是对有关著作的复制,因此在书店里的“刷书”行为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侵害了有关著作权利人的著作复制权和著作发行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著作享有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复制权、发行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著作复制权、发行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书店出售的图书,通常是出版者通过约定并向作者支付报酬而后取得复制权、发行权,从而进行复制和发行的。对他人享有合法复制权、发行权的图书进行“刷书”阅读而不通过购买阅读,无疑是侵权行为,损害了著作权人、被许可或者受让行使他人著作权的人以及书店等诸多主体复制和发行相应著作应获得的经济利益。周律师表示,“刷书”就是变相的偷书。

  谈到书店门口的条幅,周泽律师表示,为了防范“刷书”,书店有权禁止顾客携带刷书工具进入书店。书店“禁止带e摘客入内”的告示是公平、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顾客有义务遵守。“刷书”工具的发明作为一种新技术的出现,是令人欣喜的,但任何新技术都可能用于行善,也可能用于作恶;书店的告示,避免新技术用于作恶,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但这无损于e摘客这样的“刷书”工具用于其他合法、正当的用途。

  赢嘉律师事务所的王帆律师则表示,用高科技手段抄书违不违法,主要看刷书者的动机,如果“刷”完书放在电脑里供自己阅读,不进行广泛传播,就不会构成侵权。而如果“刷”回去的书上网供网民收费下载的话,那就构成盗版和侵权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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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8-25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买书人 卖书人 评说“刷书”各执一词

2007年08月22日00:23  《市场报》 (2007-08-22 第03版)

卖书人
  金台路图书市场杨先生——

  我们允许读者用纸笔抄写或记录一些内容,这有利于培养潜在的消费群体。毕竟用纸笔抄写的量很小,当需要的内容抄不过来时,顾客就只能买书了。但现在发现有读者动不动就用扫描笔刷走一本书大部分内容,跟扫荡一样。都这样,谁还会买?书店不是慈善机构!

  金台路图书市场孙先生——

  书店是卖书的,必须追求利润,即使是提供茶座让读者看书也是经营的一种方式。而用扫描笔刷书的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局面,特别是一些《考研提要》、《考试大纲》之类的东西,书不厚,精华的东西就那么一点儿,读者三两下刷走了,生意就没法做了。

  从事图书出版的江女士——

  用扫描笔刷完书可以保存到电脑上,如果他再挂到网上供下载,我们可就真亏大了。通过扫描笔摘下来的内容完全可以处理成文字或者重排后印刷成书,不排除有人通过此方法达到商业竞争的目的。如果这样,已经涉嫌盗版。

  海淀图书城工作人员——

  我们允许读者抄写部分内容资料,但肯定会制止“刷走”整本书内容的行为。

  买书人

  王先生——

  我对刷书的行为表示理解。现在不少书店都允许读者边喝茶边看书,还可以抄资料,那么“刷书”应该也算是另外一种抄写方式。用“偷书”来形容,有些偏激。

  刘先生——

  现在书籍价格高得惊人,动辄几十元,而读者往往就需要里边的几页。如果书籍能降低价格或采取分装式和活页式出版,我宁愿选择大大方方掏钱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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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8-2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换个角度看“刷书”

2007年08月06日08:08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李北陵

 7月的最后一天,北京市金台路图书批发市场多家商户贴出抵制“刷书族”的告示,公开宣称“刷书等于偷书”,禁止使用“e摘客”在书店“刷书”。据悉,一些读者将书籍、报刊上想要摘抄的词句“刷”入笔中,不但速度远高过手抄,而且方便保存,存入电脑手机后,阅读调用极为方便(中国新闻出版报8月2日报道)。

  “刷书”成为书店一景,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在笔者看来,出于对“饭碗”的担心,书店采取过激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换个角度,我以为书店的做法又值得商榷。

  首先,抄书并非今日始,为什么过去能容忍,现在因为使用“新式武器”就不能宽容了?有说是因为使用资料笔“刷书”,一次可录入储存约450万字,并可翻译成10多种语言文字,这让书店输不起。我看这不能成为理由。要知道,无论抄书还是“刷书”,基本上都是读书人所为,也多出于对书的热爱。作为书店,读书人就是书店经常的或潜在的买主,商场可以采取商品试尝、试用的做法,书店为什么就不能大方一点?对“刷书”斤斤计较,非但太过小气,更有违书店服务、培养和结缘读者的宗旨,岂非自损形象自断财路?

  再者,“刷书”大多是出于无奈。多半“刷书”者是因为看中了某一本书中的部分段落和图文,但又觉得花高价买下来不划算,徒手抄摘又太耽误时间,于是采取“刷”的方式。也就是说,“刷书”的原因,主要还在一些书的定价过高。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对“刷书”现象反省,却反视读者为大敌,企图禁而止之?

  最后,“刷书”毕竟不是偷书。且不说法律上没有这样的明确界定,即便有人提议就之立法恐怕也难以行得通。毕竟,“刷”与“偷”无论从手段还是性质上都不能相提并论。“偷”是私下里的行为,“刷”是阳光之下的行为;“偷”求取的是物质财产,“刷”追求的是精神滋养;“偷”是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刷”并非将物质的书据为己有;“偷”是将整个东西拿走,“刷”一般只是摘下自己有感受有兴趣的部分,及其承载的思想和知识。把二者混为一谈,不只是对读者和顾客人格的伤害,也是书店自贬。

  其实,书店完全可以在关照读者、顾客,与维护书店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比如以不损害书店利益为前提,为顾客提供抄摘的纸笔;比如发出告示,对“刷书”适当收费,按照录入字数计取等。而找到这个平衡点的关键,就在始终不忘书店不仅是卖书的商人,也是承担满足大众读书需求社会责任的“企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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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8-2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中国新闻出版报的观点还是很理性地把双方的观点折中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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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拉玛 发表于 2007-8-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钦州 电信
刷书不好,但经销商也应该把书价降点。书价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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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ler 发表于 2007-8-2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阜新–细河区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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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yuan14.leo 发表于 2007-8-2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宽带
从给互联网提供电子资料的角度,刷书是好事。
但是从作者、书商利益角度,那是坏事。

关键怎么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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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linliu 发表于 2007-8-25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中移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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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X2 发表于 2007-8-2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电信
"刷书"涉及版权问题,这也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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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lliant 发表于 2007-8-2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吉林市 教育网/吉林大学
有的书籍能否将内容精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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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楹 发表于 2007-8-26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滨海新区 联通

回复 #11 sagalliant 的帖子

这个只能问作者,另外,顶6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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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OST 发表于 2007-8-2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西区 联通
我还是喜欢看纸质书籍,电脑看着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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