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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超越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惊现长沙!(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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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7-11-11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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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自红网论坛:

重庆的“钉子户”是史上最牛?
  看了下面的照片你就知道是长沙的最牛!!!
  
  超越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惊现长沙
  

    当重庆“钉子户”事件刚刚淡出人们的视线,长沙又悄然上演了另一幕更具戏剧化的“钉子户”场景。

  走近位于长沙最为繁华的地区之一的南门口广场,呈现在行人眼前的是一幅与周边极不协调的画面。三户破旧的老房矗立在刚开张不久的商场——新大陆银座前,极其醒目! 特别是位于新大陆银座正门前的一家经营低档服饰的两层楼门面,还打出“紧急清仓”“暴跌”“狂甩”的贴纸,与身后繁华的新大陆银座形成强烈的反差!
  
  目前,处在黄兴南路绿化带位置的三户房屋业主至今仍未与开发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据知情人透露,这三户业主不愿搬迁的主要原因依然是价格问题!
  
  业主开出的价格为房屋评估公司评估价格的几倍!按其中一户的叫价来算,平均每平米价格高达三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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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y052 发表于 2007-11-11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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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拉玛 发表于 2007-11-1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钦州 电信
    强!够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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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FANREN 发表于 2007-11-1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联通
卖的大连铁板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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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j 发表于 2007-11-1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唉,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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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zhen 发表于 2007-11-1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哈,我感觉挺有趣味的,看起来多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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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vsTY 发表于 2007-11-1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遵义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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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11-13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大伟网吧分店

拆迁三年未能拆除 长沙“最牛钉子户”矗立南门口

2007-11-13 11:05:05  红网

南方都市报11月13日报道(记者 张东锋 特约记者 陈树)10月26日,星期五,湖南长沙市最繁华的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旁,长沙自古以来的商业重地南门口,一家新的商业大厦开业了。场面很热闹,还有很多气球在空中飘。
  
  但就在商厦的门口和旁边,散立着3栋孤零零的破旧房子,它们的外墙一片狼藉,很明显,曾经连接它们的其他房子都已经拆掉了,变成了广场的一部分,而它们却继续坚定地站在繁华的商业大厦面前。看上去多少有些不协调。
  
  房子里的小店还在营业,打着“最后二天暴跌”等海报字样。从大厦开业至今已经过去半个月了,黄底红字的海报还贴在那里。
  
  商业大厦开发启动拆迁已经三年了,房子还没有拆。商业大厦开业半个月了,房子还没有拆。
  
  网友注意到了这几间房子,为它们拍了照片,发到网上,给它们起了个通俗的名字,“钉子户”。而且是“长沙最牛钉子户”。
  
  当重庆“钉子户”事件缓缓淡出人们视线,在人们依旧怀疑这个典型样本的积极意义的时候,另一幕更具戏剧化的“钉子户”场景,在长沙悄然演绎着。
  
  商业中心的破旧房子
  
  本月9日开始,一篇题为《长沙最牛钉子户三年未拆除》的帖子开始在网上各大论坛流传,将默默挺立了三年的三颗“钉子”摆到了人们眼前:一座全新装修、开业不久的商场大楼,门前广场靠马路边处,则是相距不远一字排开的三座破旧房屋。
  
  新大陆-银座,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南门口广场,是一座规划为22000平方米的商用大楼,10月26日刚刚开业,不过还在继续招商。
  
  “这里(南门口)是全市的黄金地段,历史上被称做长沙的南大门,”当地市民介绍说。
  
  “很多人早就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记者调查发现,从2005年项目启动拆迁,到10月26日开业,这三座老房已经挺立了三年。
  
  网友激烈争论
  
  发帖者称,“业主开出的价格为房屋评估公司评估价格的几倍,按其中一户的叫价来算,平均每平方米价格高达三十多万元”。
  
  湖南本地的红网把帖子进行了置顶,引发更多网友关注,热评如潮。这几栋矗立在长沙最繁华区域的房子显示没有得到之前重庆“钉子户”网友一边倒的支持,部分网友提出“早就应该拆了”,“三十万元是漫天要价”“这也太有碍市容了,还是应该以大局为重,不能这样为所欲为”。
  
  针对这种占据优势的意见,网友“陈小花”指出,“如可随时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不合理制度的牺牲品。”
  
  租户继续做生意
  
  几栋房子都租出去开了店铺,昨天,本报记者来到现场,采访了几位租户。“早就说要拆,到现在都没拆,我们生意该做还是要做。”乐依文服装店尹老板说。
  
  他们的门面上,贴着不同时期的拆迁清货海报,白底红字的已经贴了很长时间,见还是不拆,又加上了几张黄底红字的,内容是“最后二天暴跌”,不过这个“最后二天”也过了半个多月了。
  
  租户们做好了随时结业的准备,“房租以前一个月8000元,后来降到6000了元”,尹老板说,“房租半年一交,下半年的交过了,不过我们也不担心,房东人很好,如果中间拆了,应该会退给我们一些。”
  
  业主:就是想置换一间铺子
  
  “我们根本就不谈价格问题,就是想置换一间铺子,”昨天下午,其中一名屋主周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同另外两户一样的想法。周的房子正对十字路口,是三个临街铺位中最贵的一个,“现在月租只有6000元,但最高时近一万元”。
  
  正因如此,这座面积仅为12.84平方米的二层小楼成了他们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我母亲和兄弟姐妹六家十五口人,都靠这个铺子生活,”周的姐姐介绍说,他的母亲今年74岁,常年患有骨质增生,至少需要7万元才能动手术,而兄弟姐妹五人,除了大姐每个月有500元退休补助外,目前都已下岗没有正式工作,按照中介的评估价格,房子的价值只有14690元,差不多只有一年的房租,因此希望开发商在这个路段给他置换一间铺子。
  
  周表示,开发商确实曾提供过一间置换的商铺,“但在马王堆附近,一个月300元租金都没有人愿意租”。至于每平方米三十多万元的要价,周对此进行了否认,纵然是这个价格,在周看来也并非像网友说得那么离谱,“他们卖出的一楼铺子中最便宜一间,每平方米也要11万元左右”。
  
  昨天晚上,另一位屋主姜玉兰特意致电本报记者,说根本没有开过三十万一平米的价,“是他们(开发商)提出来的,就是想炒作给我们施加压力,我们就是要房子”。
  
  开发商:置换可以,要补差价
  
  开发商湖南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唐姓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这三座老房子立在广场与周围环境很不相衬,有关部门的领导已多次强调要尽快协商解决,同时他们也为拆迁户提供过新大陆?银座的置换商铺,但因为对方付不起差价,所以协商没成功。据他介绍,周的房子使用面积只有8平方米,“但我们提供的商铺少的也有几十平方米,需要他们再交几十万元,他们不同意。”
  
  而负责宣传的赵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称,整个拆迁程序都是依法进行的,“房子的评估也是由拆迁办聘请的公司做出的,但他们的要价高出了好几倍,太离谱。”有知情者透露,法院已经进行了裁决,矗立在“新大陆?银座”门口的三座老房将在两个星期以后拆除。对此,赵表示,法院早在今年6月就已经做出过裁决,但是否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其并未给予正面回复。
  
  对此,周先生表示,没有收到任何法院方面的裁决。“自始至终都没收到,他们的行为不合法,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周先生自信地说。


[稿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树]
[编辑:曾小颖]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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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熄, 观星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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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11-1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大伟网吧分店

网友热评长沙"最牛钉子户" 物权法有盲点(图)

2007年11月13日22:47   红网 

红网11月13日讯(记者 吴庠)“拆迁三年未能拆除,房屋每平米叫价高达三十多万,史上最牛钉子户惊现长沙南门口!”11月10日,一篇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惊现长沙”的帖子,在红网论坛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经广州《南方都市报》报道后,一时间国内数百家知名网站、论坛都予以了转载,近万网友跟帖留言对此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深圳“钉子户”获赔千万余元的新闻,才刚刚从人们的视线中淡出,长沙又悄然上演了并且更具戏剧化的“钉子户”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与得到网友普遍支持的重庆“钉子户”不同的是,红网论坛网友对此事件的评论并未呈现一边倒的局面,不同观点者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为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网友观点一:“有碍市容,应以公共利益为重”

网友“发现钉子户”最先在红网论坛发布该帖,他在帖中称,“钉子户”位于长沙市南门口广场的绿化带位置,三户破旧的老房矗立在刚开张不久的商场前。商场正门前方的一家经营低档服饰的门面,还打出“紧急清仓”“暴跌”“狂甩”的字样的贴纸,与四周繁华的高楼大厦形成强烈的反差。

“这样太影响市容了,应以公共利益为重,要为长沙的城市发展多想想”、“房主的要求只要是合理合法,就应当支持,但如果是漫天要价就不应该了”,ynx1234、冰缘夕风等不少网友对此都表示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目前此种状况确实有碍市容。

对“钉子户”开出“30万每平米”的天价,网友netjer在跟帖留言中言辞颇为激烈,“真是气愤,如果都照他们这么搞,那长沙的城市建设还怎么进行?!”

他对此举例说,现在一个大学生工作一辈子才勉强买得起一套房子,“钉子户”们却为了一己之私发“无义”之财,导致城建成本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高,城市的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等到你再买房的时候,恭喜你,这些钉子户拿到的巨额拆迁费将由你来埋单”。

网友观点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

对“‘钉子户’不应漫天要价,应以公共利益为重”的观点,网友leachow认为,开发商开放房产,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借口侵犯屋主的合法权益。他跟帖反驳说,“公共利益固然重要,但没有了个人的利益,又何来的公共利益。况且,公共利益是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前者必须维护后者才有存在的基础。”

“《宪法》以及新颁布的《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未经所有人允许,不受任何权利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网友60060力挺“钉子户”,他认为钉子户是时代进步的必然产物,并希望长沙的“钉子户”能来得更猛烈一些。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网友梦雨蝶引用西方谚语对“钉子户”表示支持。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如何共处

于今年3月制定、10月实施的《物权法》,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那么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又该如何相处呢?

为此,记者采访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蔡律师对此表示,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只有国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前提下,才可以强制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物权法》对“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未作出具体解释。

“即使拆迁具有一定的公共色彩,也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根据,如因公共利益需强制拆迁,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但相关法律对合理补偿的标准同样没有具体规定。”蔡律师说,可见《物权法》的某些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作者:吴庠

长沙市南门口广场的绿化带位置,“钉子户”与身后的商场形成强烈的反差 ...

长沙市南门口广场的绿化带位置,“钉子户”与身后的商场形成强烈的反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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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心跳 发表于 2007-11-14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辽阳–文圣区 电信/阳光网络(四道街祫国星园小区2号)
影响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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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linliu 发表于 2007-11-1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中移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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