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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立法禁人肉搜索 违者罚款5千半年不得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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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MACH 发表于 2009-1-20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美国 ATT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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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立法禁人肉搜索 违者罚款5千半年不得上网
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省人 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 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 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 ,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扬子晚报》2009年1月19日A2版 “权威发布”)。
    一个地方依据《宪法》和法律出台地方性法规实属正常,然而,对徐州市出台的这一《条例》,笔者却感觉有违背《宪法》之嫌,是在变相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然利用公权力压制对各级party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利的言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仅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且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照徐州市出台的《条例》和《宪法》的有关规定,让人不得不想起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的落马来。
    中国青年报报道:2008年7月6日,江苏徐州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在网上发布举报材料,揭发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为“全国最荒 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其后,徐州市纪委迅速对董锋采取行动,9日将其停职,11日将其免职,17日实行“双规”,8月中旬移交检察院,涉嫌“严重犯罪”被正式逮捕。
    董锋带病爬上区委书记的宝座恐怕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落马的速度却算得上垂直坠落,堪称一绝。更让人跌眼镜的是,引起媒体关注的董锋落马,竟然起始于互联网。有人说,这是又一场网络反腐的胜利。其实,笔者认为,这是罪有应得,董锋之类的“人民公仆”挨到“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是迟早的事情,无论其关系多深厚、后台多扎实。然而,董锋“一夫二妻”闹剧背后留给我们思索的空间太大、太大了。有个徐州的朋友总结认为,单靠董锋后院起火或者揭黑教授王培荣一己之力,甚至董锋的后院起火加上王培荣的助燃,恐怕都不可能搬倒这位狂的可笑、傲的离谱、骚的荒唐的地方土皇帝,董锋曾声称:“在徐州还有我董锋办不成的事情?”旁证了这位书记大人的“吹牛”绝对不是空穴来风。这位朋友强调,董锋栽倒在了民间舆论监督面前,民间网站让这个披着人皮的禽兽原形毕露,甚至没有机会利用手中掌控的公权力来干涉民间网站予以曝光,算得上一交锋就一败涂地,最后输得一塌糊涂,说不定连累了仍然在位的亲戚、朋友。
    按照徐州市即将实施的这个《条例》规定,董锋的妻子、中国矿业大学王培荣教授、包括中国百姓喉舌网在内的介入该事件最早曝光的所有民间网站,无疑都已经违法了,毕竟,就是董锋的妻子、王培荣教授和民间网站联手通过互联网公开了堂堂区委书记董锋生活作风极度糜烂的重大 ;后来公开的信息证实,董锋被查处还有重大经济问题,可以说又涉及到了单位;至于他的情妇,属于女性,当然 也被公开出来了。此后,泉山区又有干部相继落马,可以说,这是徐州市委市government反腐败工作的重大胜利(其实,这么说,笔者都替徐州市委市government脸红)。据王培荣提供给民间网站的材料指名道姓地表明,董锋事件其实还涉及到徐州市委市government个别官员(未经证实,民间网站没有予以公开,不过,王培荣教授表示,相关材料都已经递交到有关部门和徐州市委),如果真正接受来自于公民的监督,并深挖下去,又有谁能保证不会继续有官员落马呢?那么,试问:被追究的渉事官员哪个又不涉及 呢?
    “人肉搜索”可怕吗?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触及到当事人的方方面面,也曾经给个别当事人造成过伤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但是,又有谁能否认“人肉搜索”在完善舆论监督和强化反腐败工作的卓越功绩呢?那么,相较之下,“人肉搜索”在哪方面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更大呢?
    公开报道证实,今年1月1日,在天涯杂谈和猫扑大杂烩以及豆瓣“人肉搜索”引擎小组,几乎同步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该公约共有8条,对网友在使用“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负面效应均有约束,如第三、四条分别如此要求:“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 ”、“对他人暴露 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 ”。但紧接着第五条又说明“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可以不受第三、四条的约束”。随后,该帖子被迅速转载,有网民发帖称“人肉搜索”终于有自己的“法规”约束了。据发帖人Yule介绍,公约是综合了各方网友的不同意见共同制定的,为公约的制定出谋划策的网友既有一般网民,还有不少网络知名人士参与。在Yule发布的帖子最后,有长长的一串感谢名单,都是对“人肉搜索”公约的制定提出过意见的网友,包括天涯杂谈的斑竹“一马清尘”,著名网络作家、历史学者“赫连勃勃大王”等。而从网友回应来看,大多持支持态度,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么一份只在网络上流传的所谓公约,还是只能靠自律而没有外在的强制约束力,是否真能为时下日渐泛滥的“人肉搜索”行动做出规范,实在值得怀疑。
    网民的自觉行动正好证实,绝大多数网民利用“人肉搜索”的初衷是好的,是想为这个社会做点有益的工作。在此情况下,作为我们的party委、government是对“人肉搜索”一棍子打死,还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日趋完善来加以引导呢?笔者认为,在party和国家领导人都已经高度重视来自互联网的批评声音的今天,这个无需答案。
    一个地方政策的出台,地方party委和government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利国利民,还是利官利贪,如果真的是利国利民,无疑会受到欢迎。如果类似于2005年8月南京市委宣传部向全市所有市属媒体下发的《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那么,无疑将是失败的举措。南京市委宣传部当年出台的《审核办法(试行)》要求记者采写的舆论监督稿件须与当事人见面,并经编辑、部主任、分管总编辑 审阅审定方可见报。否则,导致稿件内容部分失实或表述不当,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与处罚。结果,《审核办法(试行)》一出台就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被监督者死活不签字,负面报道还不能作了?更有媒体记者撰文调侃:按照《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包公在世也挠头,陈世美不签字那铡刀还落不下去了?后来被媒体曝光的南京出事官员估计都没有能在所谓舆论监督稿件上签字认可,也没有谁把这个根本行不通的所谓办法当回事。那么,徐州市这个仍然也属于吃螃蟹举动的一棍子打死人肉搜索的做法是否就能在全国普及开来呢?我们拭目以待。
    如果该条例真的付诸实施,笔者实在为董锋感到不平:这破条例咋就不早实行半年呢?那时候实行了的话,对老婆说过的狠话谁还敢保证是“吹牛”、是“空话”?更替中国矿业大学的命运担忧:看你还敢碰哪个官员?触及 并“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那么,拘留所、看守所和监狱的大门还不随时给王培荣之流敞开着?
    我们提倡“立party为公,执政为民”,那么,从民生角度考虑,从完善舆论监督考虑,从强化反腐败链条考虑,我们的个别地方party委、government是否也应当考虑“立法利民”呢?
鼓吹惩罚人肉搜索的人大代表朱志刚被双规 涉案事件与其直系亲属低价购买房产有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正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审查。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此调查与其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有关。据悉,涉案事件是朱志刚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发生的。
    
    案件牵涉房地产行业数人
    
    今年3月,朱志刚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位居正部级。此前,他于1998年7月出任财政部部长助理、party组成员,入列副部级,并担任财政部副部长达7年之久。朱志刚同时还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他在财政部期间曾分管资产评估的工作。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朱志刚案由中央纪委领衔侦办,针对其经济问题的调查已在今年国庆前展开,但直至10月15日才正式对朱采取措施。目前,该案已牵涉京城房地产、会计行业的数名人士。
    
    曾任财政部副部长7年
    
    现年58岁的朱志刚,今年2月被任命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3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朱志刚任财政部副部长、party组成员,2007年3月,在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离任后,朱志刚成为排名第一的副部长,分管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投资评审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部门和单位。2007年5月担任party组副书记。仅在一年后,朱志刚转任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phenix 发表于 2009-1-2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佳木斯 联通
这个所谓的条例矫枉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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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123 发表于 2009-1-20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杨浦区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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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past 发表于 2009-1-20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IBM中国公司
禁止人肉搜索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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