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木习习 于 2009-7-30 09:35 编辑
南京巡星会(天文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名为南京巡星会,英文名称为Nanjing Starfans Club,简写为NSC。
第二条 南京巡星会(以下简称协会),由多位资深的天爱好者发起,挂靠于江苏省天文学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辨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团结和组织南京市的天文爱好者、天文科普工作者及青少年等,积极开展天文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反对各种邪教与伪科学.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江苏省天文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从事天文学术交流,天文科普宣传、教育及相应的科技咨询等服务。
第六条 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天文,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能按期缴纳会费。
3. 年满18周岁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
2.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3. 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的各种天文科普,观测与学术交流等活动;
3.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和行约行规;
2.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3.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若会员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履行义务,经提示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 触犯刑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其担任的会内职务自动免去。凡自动退会或予以除名的,均须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三名,顾问一名。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有会员会费组成,以及社会资助等。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向会员公开。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该章程已与 2007年01月01日 南巡会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