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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贱女孩"案宣判 主犯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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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6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由于人的心智的成熟是一个缓慢的渐变过程,所以国际上有一个协定,规定18至23岁的人(既年轻的成年人)犯了罪应采用少年犯的审判程序和量刑原则。中国加入了这个协定。 ...
wangtong 发表于 2009-10-26 13:46

中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结果是好心办坏事。
你看看有多少人故意在法律保护的年龄内犯事的?
他们知道有法律保护,所以就不怕犯法了。

我倒是觉得,应当从严,而不是从宽。

适合西方的法律条文(或者法理),不一定适合东方国家。这与文化环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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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6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09-10-26 14:06 编辑
同意!

有时候,法律是保护弱者的。

并不认同浪淘沙的说法。

我一直认为,他们三人判的太少了。

无法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林夏 发表于 2009-10-25 21:23

各人看法不同而已。不需要一定得到某人的认同。

如果朋友还是在校生,我想你会知道学校里的好多女同学(当然不能说全部,否则女生们的唾沫会淹死我的)以能找个有钱的男朋友为荣。
到周末,学校大门的小车停了多少辆?
女生一出校门就钻进这些豪华小车的有多少?
我想你应当可以看到的。

如果朋友已经离开学校,已经参加工作了,我想你更会明白,现代的女性,追求的都是什么(当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是一样的)?

前面有一位朋友的回复,我觉得说得很在理。
既然想天下掉馅饼下来,那么总得付出些代价的。
既然不想辛苦工作,又想有高收入,那么就得把自身的最值钱的资本拿出来换取了。如果什么都不想付出,很难有回报的。
她们二个的资本就是年轻,那么用身体来换钱,对她们来说就是最好的途径了。因为她们不想做其他人那么辛苦赚钱的工作。

对于用身体来换钱,这是性工作者。我不反对,只要她们是自愿的。如果是被强迫的,我会同情她们。
只是,在我们天朝,性工作者是不合法的,所以就算是自愿的,也经常会受到执法部门的打击。
昨天还看到西安一个夜总会,一次打击,用了三辆公交车才把性工作者们全部拉到派出所里。想想看,有多少人喜欢做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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