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中国的学术腐败是世界罕见的
(一) 国际学术界真的象中国学术界这么脏吗?
对中国某些人学术界人士来说,他们搞学术腐败的最大挡箭牌就是:腐败现象在国际学术界也存在,所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外国人能搞,中国人为什么不能搞?按道理讲,这个逻辑本身并没有什么错,错的是这个逻辑的使用:他们只把这个逻辑用在了腐败现象上,至於外国人的优点,如洁身自好,如勤奋努力,如奉公守法,以及人家大把大把地拿诺贝尔奖,这些中国人是不会使用这个逻辑的。这样一来,其结果就是,只要外国人能干的坏事,中国人都有权利去干,而面对外国人干的好事,他们却装聋作哑,假装看不见。用老百姓的话说,这就是“不学好”。这也是中国学术界堕落的一个显著的标志。
问题是,国际学术界真的象中国学术界这么脏吗?让我们来仔细看一看吧。
首先,在个体学术行为腐败层面,邹承鲁先生总结了中国学术界内目前盛行的七类现象,其中只有第三类(伪造成果,纂改数据)和第四类(剽窃)在国外学术界时有发生,其它的,几乎根本就看不到。比如说,“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论文”这类现象在欧美学术界几乎就不存在。这倒不一定是他们不想干,而是没有这么干的可行性。在欧美,学术圈子就那么大,求职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2-3人来推荐,而绝大多数欧美人士写推荐信,都是比较实事求是。仅此一条,那些心怀不轨之徒,即使想伪造学历也没有可乘之机。就算有人能够得逞,一旦事发,也就前功尽弃。两年前,美国乔治亚理工大学的橄榄球主教练乔治·欧列瑞(George O’Leary)跳槽到圣母大学,但由於他的简历中虚构的在新罕布什尔大学校队打球以及在1972年从纽约大学得到硕士学历的事情被人发现,结果上任仅五天就被迫辞职。在辞职声明中,这位教练说:“由於多年前的自私无知,我使圣母大学,他的校友和球迷蒙受了耻辱。”(Anonymous. O’Leary out at Notre Dame after one week)。实际上,蒙受耻辱的更是他个人。不仅如此,这个有三十多年教龄的名教练还丢掉了工作。一个体育教练伪造学历就会得到如此的下场,可想而知,在学术界伪造学历实际等於玩火。
中国学术界第二类学术行为腐败现象是抹煞别人成果,自我吹嘘。谁都明白,这类把戏能够得逞,必须有两个先决条件,那就是,第一,吹牛人的狂妄和无耻,第二,听众的无知或愚昧。应该说,在欧美学术界,狂人不少,但无耻之徒不多。而既狂妄又无耻的人则更为稀少。即使是这些既狂妄又无耻的人,他们面对的却是专业知识非常扎实的学者。吹牛皮,谁买你的账呢?至於“为商业广告做不符实际的宣传”和“一稿两投”,完全违背一个学者的基本道德,不用谁去规定,绝大多数学者都会自觉抵制。少数无耻之徒,根本就找不到市场。“搭车”署名现象倒是有,但颇为少见。可以说,在欧美学术界,问题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他们叫“学术犯罪”)就是伪造数据和抄袭剽窃。这些,留在下面详细介绍。
其次,再看看集团学术权力腐败。欧美学术界与中国学术界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前者为纯学术机构,不谋求物质利益。中国的学术界则不然,他既要求名,还要谋利。比如,北大清华都建有自己的公司,而这些公司的主要利润都来自股票市场和房地产业,而不是来自本校教师的科技研发。[亦明:无耻的嘴脸贪婪的心(三):北大商人(1);无耻的嘴脸贪婪的心(四):北大商人(2)]。上述这个差别造成了一个这样的效果:欧美学术界将自己的名誉和信誉看得与自己的生命等同,因为他们追求的学术成就就是建立在信誉的基础之上的。而中国的学术界则不然,虽然名利他都想要,但如果他控制了权力,他就把利放在第一位,什么名誉,什么信誉,他都可以牺牲。这就是在中国学术界腐败分子受到保护的原因。除此之外,在欧美学术界,很少看到学者抢夺行政职位的现象,这是因为,第一,行政权力在那里几乎不能够作为谋取私立的途径;第二,行政官员的选拔都已经制度化了,象中国学术界那些肮脏阴暗的勾当,在那里根本就行不通。当然,欧美学术界并不是白壁无瑕。八十年代,哈佛大学医学院爆发“达西丑闻”,而哈佛大学就涉嫌掩盖事实真相,它的所作所为受到了同行的猛烈批评。(下详)。
第三,让我们看看欧美学术界是如何对待学术原则的。前面提到,所谓学术原则就是对真理的强烈追求和信仰。在欧美学术界,他们最崇尚的一个原则就是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什么是学术自由呢?根据“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AUP)《1940年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学术自由就是从事研究和教学的自由。为了保护这个自由,“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AUP)最终在1940年迫使美国的大学建立了所谓的“终身教职”制度(Tenure System)。(舸昕:漫步美国大学)。
实际上,“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就是一个行业工会,而它们搞的这个“终身教职”制度,如果说在六十多年前还有必要的话,到了21世纪的今天则根本就没有多少存在的理由。因此,这个制度近年来在美国社会受到了极为猛烈的抨击。因此,如果要在欧美学术界寻找制度上的腐败,“终身教职”制度首当其冲。(舸昕:漫步美国大学)。但奇怪的是,这个制度却是中国的大学极力要效仿的。
无论如何,学术自由也好,终身教职也好,它们所反映的是大学教授在大学中地位的提高和上升。换句话说,美国的大学由行政当局治校,慢慢地向教授治校转变,尽管这个转变还没有彻底完成。虽然目前尚且无法断定行政治校与教授治校的优劣,但由从事学术活动的主体来自治,至少听上去比较合理。当然,教授治校的一个前提就是,他们有自治的能力,并且他们能够把公众的利益而不是自身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美国最早由教授自治的大学是托马斯·杰弗逊创建的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但这所学校在教授自治了几十年之后,也不得不在20世纪初放弃这个传统。(舸昕:漫步美国大学)。同样,在20世纪初,由於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压制学术自由,一些大学教授在纽约市建立了“社会研究新学校”(New School for Social Research),学校由教授自治。但这个状态维持了仅两年,“社会研究新学校”就不得不聘请校长。(舸昕:从哈佛到斯坦福)。
现在,美国的大学可以看成是由行政当局与教授共治,教授的“权力”更偏重于学术方面。共治的好处就是能够互相监督,互相控制,使绝对的权力变成了相对的权力。1954年,美国杜克大学董事会决定要授予美国副总统尼克松荣誉博士学位,可是杜克大学的教授对尼克松在五十年代初参与极右派的反共狂潮记忆犹新,就是不通过这个议案,结果尼克松这个杜克法学院的校友一生都没有得到这个荣誉学位。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欧美大学很难制造那么多菜教授,那么多水博士,更不会出现那么多烂校长。
目前有人主张在中国通过实行教授治校来治理腐败,其实这只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因为即使真的能够实行教授治校,靠中国目前的这些教授,主要是些学阀和学霸,只能够把学校越治越糟,而不是越来越好。
(二) 国际学术界腐败案例
首先要说明的是,由於中国学术界具有“不学好”的本性,喜好学习外国人干的坏事,而不努力学习人家好的东西,并且他们倾向于拿国外的脏东西来当成自己的护身符,所以,我原本不想写这一部分,免得给这帮败类提供精神食粮。但转念一想,有比较才有鉴别。把外国人最肮脏的东西亮一亮,再拿它们与中国的脏东西比一比,不就更能说明中国的学术腐败是世界罕见的么?退一万步说,即使是中国的腐败分子真的能够从国外的粪便中找出几颗豆子吃,难道他们还能成仙得道不成?於是就有了下面的文字。
1 哈佛大学:达西丑闻(主要参考文献:舸昕:《从哈佛到斯坦福》)
约翰·达西(John Roland Darsee)是哈佛大学医学院一个附属医院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他的导师尤金·布劳恩瓦尔德(Eugene Braunwald)是哈佛大学教授、也是美国科学院当时心脏科学的唯一院士。在八十年代以前,由布劳恩瓦尔德指导过的130多名研究人员中,已经有40多人在美国的大学里获得了正教授和系主任的职位,而达西则被布劳恩瓦尔德认为是这一百多人中最优秀的。在1978-1981年间,达西作为主要作者,已经发表了一百多篇论文(其中绝大部分是论文摘要)。1981年春,布劳恩瓦尔德为达西争取到了哈佛医学院助理教授的职位。
就在达西准备上任之际,他的三个同事发现了他伪造试验数据的证据。哈佛大学马上收回了给他的聘书,但允许他继续在布劳恩瓦尔德的实验室工作。五个月后,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发现达西提供的试验数据与其他人的数据有极大的出入,达西丑闻这才走出了哈佛大学。最终,达西发表的17篇论文、53篇摘要被撤销。NIH禁止达西在十年内申请或参加NIH的科研项目。
不过,达西丑闻的名气之大主要还是因为哈佛大学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出现了过失。达西从事的研究项目来自NIH,达西作假是在1981年5月被发现的,可是哈佛大学在NIH发现数据离谱之后,也就是半年之后,才正式通知NIH。在此之后,哈佛大学自己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八名成员中,有五名是哈佛的教授,尽管主任由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担任。这个调查委员会在两个月内只开了两次会,没有与任何检举人面谈,就在1982年1月下结论说,达西作假仅限於已经发现的那几例。可是在1982年年底,由NIH组织的调查却表明,达西的论文几乎篇篇有假,他的作假历史可以上溯到他的本科时代。NIH的调查报告直言不讳地批评了哈佛大学处理达西事件不当。
哈佛大学很可能是从这个事件中吸取了一些教训。1988年,哈佛大学教授、暴力心理学权威弗拉兹尔(Shervert Frazier)涉嫌剽窃。哈佛大学果断地迫使这名教授退休。
评论:达西事件是最早受到美国政府全面系统地调查的科学作假案件之一,其影响非常大。美国学术界目前处理此类学术腐败案的一些习惯规则,如由外界主持调查,就是根据这个案例的最终结果形成的。如果用这个案件与中国科学院的水稻基因组物理全图案相比较,人们不难发现,中国科学院连最基本的、表面的调查都不肯做,更不用说什么深入调查了。其实,就个体学术行为腐败来说,伪造试验数据是中国学术界最大的祸根,其危害何止是抄袭剽窃的百倍千倍。也就是因为如此,那些当权的根本不敢去查:一旦这个盖子被揭开,暴露出来的就是一个无底的黑洞。
2 麻省理工学院:巴尔第摩事件(主要参考文献:舸昕:《从哈佛到斯坦福》)
巴尔第摩(David Baltimore)是美国生物医学界的传奇性人物。他26岁获得博士学位,36岁成为美国科学院院士,37岁获得诺贝尔奖,52岁时(1990年)回到母校洛克菲勒大学任校长。在此之前,他一直在麻省理工学院工作。可以说,他是世界生物学界的权威,是美国学术界的领袖。但在1991年,巴尔第摩被迫辞去了洛克菲勒大学校长之职,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以“巴尔第摩事件”的主角而闻名国际学术界。
那么,“巴尔第摩事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巴尔第摩的一位同事在发表一篇论文时,由於使用了巴尔第摩实验室的数据,因此也把他的名字署上了。后来有人揭发这篇文章的部分内容有假。此事惊动了美国国会,它的一个委员会并且举行特别听证会,要调查这个事件。本来,有问题的那部分内容不是来自巴尔第摩的实验室,因此这个作假案与巴尔第摩没有太大的关系。但少年得志的巴尔第摩却在关键时刻发表了一封措辞严厉的公开信,说美国“一小部分外界人士要利用这个小小不言、正常的科学争执作为催化剂,另立新法来管制美国的科学。”这封信惹恼了美国国会和公众,这个事件也就从此被打上了“巴尔第摩事件”的烙印。
整个“巴尔第摩事件”的内容非常繁杂,加州理工学院的历史教授Daniel J. Kevles曾写有一本厚达400多页的专著,名字就叫《巴尔第摩事件》(The Baltimore Case)。长话短说,NIH和国会的调查最后都得出结论说,巴尔第摩的那位同事确实造假,那个人也受到了与达西相似的处分。而巴尔第摩也被迫辞去了洛克菲勒大学校长的职位。不过,在1996年,巴尔第摩的那位同事上诉成功,NIH撤销了五年前的结论,并取消了对她的制裁。巴尔第摩现在是加州理工学院的校长。
评论:学术界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所以理应受到社会,包括政府的制约。“巴尔第摩事件”之所以成为“巴尔第摩事件”,实际就是科学家的自高自大,结果引起了公愤。美国联邦众议员丁吉尔在驳斥巴尔第摩的那封公开信时就说,“你说国会不懂科学上的事情,却要插手科学,可是科学家在要求国会拨款时从来就不曾怀疑国会对你们的要求到底懂不懂。”不过,巴尔第摩自高自大自有他的本钱,而中国学阀学霸的自高自大则是一点本钱都没有。巴尔第摩最终为他的失误付出了代价,可中国的院士们却没有一人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损失一根毫毛。
3 斯坦福大学:“间接费用”丑闻(主要参考文献:舸昕:《从哈佛到斯坦福》)
1990年,就在“巴尔第摩事件”的硝烟在波士顿上空弥漫之际,在美国的西海岸爆发出了更大的学术丑闻:有“西部的哈佛”之称的斯坦福大学被联邦政府的一个会计揭发,说他们利用所谓的“间接费用”欺骗联邦政府的钱财。据这位会计估计,斯坦福大学在八十年代从联邦政府多索取了2-4亿美元。
什么是“间接费用”呢?“间接费用”是政府在发放科研经费时给予研究者所在单位的费用,用于房屋、水电、文秘等开支。一般来说,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的间接费用率占科研经费的40-60%,超过上限,要签订“谅解备忘录”。在整个八十年代,斯坦福大学与联邦政府签订了90多个这样的备忘录,涉及金额二亿多美元,而名列第二和第三的加州理工学院和麻省理工学院总共才签订了20个“谅解备忘录”。不仅如此,斯坦福大学拿到联邦政府报账的项目包括该校校长卧室的装修,他的婚礼招待会,斯坦福一家的墓地,甚至一艘豪华游艇的折旧费。
1991年3月,美国国会举行听证会,调查斯坦福大学的这个案件。美国的新闻媒体也一拥而上,连篇累牍地报道此事。最后,斯坦福大学校长辞职,斯坦福大学向联邦政府退还了100万元间接费用,外加120万美元罚款,尽管它拒绝承认自己犯法。
评论:斯坦福大学的“间接费用”丑闻是典型的集团腐败,但斯坦福大学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斯坦福大学后来专门请来公关专家来改善自己在美国社会的形象,外加其他费用,这个丑闻使斯坦福大学“直接损失”了3700万美元。这个丑闻很自然地使人联想到中国的北大清华:这两所大学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不惜使用说谎和欺骗的手段,打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幌子,向中国政府索取巨款。我之所以把北大清华欺诈案放到了学术界系统腐败这个层次,主要是因为他们代表了中国学术界的整体行为,并且打着“学术”的幌子。而斯坦福大学只代表了自己。其实,北大清华的校长们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搞欺骗,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会为这个欺骗负道义和法律责任。
4 贝尔实验室:舍恩事件(主要参考文献:Anonymous. Scandal Rocks Scientific Community; Service, R. F. Bell Labs Fires Star Physicist Found Guilty of Forging Data;Service:More of Bell Labs Physicist’s Papers Retracted)
从2001年起,国际物理学界出现了一颗闪亮的明星,他就是贝尔实验室的舍恩(Jan Hendrik Schön)。在短短的两年间,他发表了90余篇论文,绝大多数是在国际权威杂志上,如《科学》和《自然》。有一段时间,舍恩每八天就发表一篇论文。他被誉为爱因斯坦第二,被视为诺贝尔奖的当然得主。不过,在2002年的9月,舍恩建立的这座科学大厦顷刻间土崩瓦解,他发表的论文被所刊载的杂志整批整批地撤销。仅在11月份,《科学》杂志就一次撤销了舍恩的八篇论文。
舍恩是德国人,事发时只有32岁。他的倒台,实际是早晚的事情。2002年春天,有人发现舍恩的试验结果根本就重复不出来,而普林斯顿大学和康乃尔大学的物理学教授分别发现舍恩的三篇互不相关的论文却含有完全相同的图表。贝尔实验室马上开始了对舍恩的调查。尽管舍恩把原始记录彻底地销毁了,调查组还是得出了结论:他的试验结果多数是伪造的或经过篡改。贝尔实验室在调查结束后马上把他解雇,而德国的一个世界著名的研究机构,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撤销了给他的聘书。贝尔实验室的董事长欧西发表声明说,我们为这一科学不端行为发生在贝尔实验室而感到深切地悲痛。在它77年的历史中,这是第一次。
评论:舍恩事件是21世纪以来世界上最大的科学作弊案,受到影响的不仅是他个人,并且包括在世界学术界享有盛誉的贝尔实验室、马克思·普朗克研究所、以及《科学》和《自然》杂志。科学界的权威都能够被一个“小青年”胡弄得团团转,可想而知,在科学研究中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的危害有多么严重。据说,国内有些大学钱多得花不完,於是悬出以下赏格: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奖金一百万人民币。不知道这个悬赏是在鼓励学者呢,还是在刺激骗子。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如果能让中国学术界的骗子在世界上曝光,花个一百万人民币,值!
5 印度库曼大学:校长剽窃案(主要参考文献:Maylie, D. Physics prof’s article found plagiarized; Raj, G. Plagiarism scandal brewing; Pande, S. Academic Scandal Rocks Kumaon University)
2002年春天,斯坦福大学物理学教授卡拉什收到了一个匿名电子邮件,邮件的内容是告诉她印度库曼大学(Kumaon University)的校长拉吉普(Balwant Singh Rajput)剽窃了她199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而与拉吉普一同剽窃的一个学生还要因为这篇剽窃的论文获得一项国际奖项。卡拉什在最初没想对此采取什么行动,但她后来听说库曼大学物理系主任被突然解雇,她决定插手。因为她认为这位主任是由於调查这桩剽窃案而丢掉工作的。
卡拉什在这年10月起草了一封给印度总统的信件,该信有七名斯坦福大学物理学教授(其中三名是诺贝尔奖得主)签名。在这封信中,卡拉什写到:“一代极有天赋的印度物理学家已经得到国际物理学界的广泛认可,并且为印度物理学带来了极大的荣誉。如果印度科学的这个崇高的声誉被少数几个剽窃者所败坏,那真是太可惜了。”虽然这封信没有能够直接到达印度总统的手中,但通过互联网络和权威学术刊物的报道,印度总统得知了这个事情,他於是组织了一个调查委员会。经过两个月的调查,这个委员会认定拉吉普剽窃案成立。2003年2月,拉吉普被印度政府撤了库曼大学校长的职务。
评论:库曼大学剽窃案与东南大学校长顾冠群剽窃案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主角都是大学校长,操刀剽窃的都是他们的学生,最后两个大学校长都把责任推给了自己的学生。但这两个案子的最大不同点是结局:印度的剽窃校长被解雇,而中国的剽窃校长则纹丝不动。中国政府在等什么呢?难道在等洋人教授写控告信?难道还需要诺贝尔奖得主的签名?顾冠群案不处理,中国科学的声誉,如果还有的话,就一定会败坏在这些学术小偷的手中。
6 迟到的惩罚(主要参考文献:Starr, D. Revisiting a 1930s Scandal, AACR to Rename a Prize;Hagmann, M. Researcher Rebuked for 20-Year-Old Misdeed.)
康乃琉斯·罗兹(Cornelius Rhoads,1898-1959)是美国著名癌症专家。在癌症研究领域,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一个青年科学家大奖,Cornelius P. Rhoads Memorial Award,具有极高的地位。2003年,主持这个奖项的美国癌症研究学会(AACR)决定把康乃琉斯·罗兹的名字从这项有二十多年历史的大奖中去掉,理由是他不再适于充当青年科学家的楷模。为什么呢?
原来,在2002年,波多黎各大学的一位生物学教授偶然发现了康乃琉斯·罗兹在三十年代写的一封信。在这封信中,罗兹咒骂波多黎各人是世界上最脏、最懒、最下流、最好偷盗的民族。“这个岛屿需要的不是公共卫生事业,而是滔天的海浪或能够把这个种族彻底灭绝的灾难。”罗兹在这封信中还说,“我已经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来使这个灭绝进程向前推进:我杀了八个人,并且把癌细胞植入了另外几个人的身体。”虽然美国癌症研究学会组织的调查没有发现罗兹杀人或转移癌细胞的证据,但它得出的结论是,这封信本身就足够把他的名字从这项大奖中剔除。AACR接受了这个建议。
1999年,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学会(The Max Planck Society)主席发出了一项正式“谴责”(censure),被谴责的对象是著名生物学家、马克思·普朗克医学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Medical Research)的主任彼得·西伯格(Peter Seeburg)。原来,西伯格在20多年前曾任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参与了人类生长激素基因的克隆。1998年,加利福尼亚大学与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就这项发明专利打起了官司,西伯格在法庭作证时说,他在1978年加入这家公司时,把这个基因的克隆也从加州大学带了过去。而且,他们后来在Nature上发表论文时,还伪造了这个克隆的来历。
这篇证词一经公布,马克思·普朗克学会的主席马上组织了调查。后来,由於那家生物技术公司向加州大学交纳了两亿美元赔款,这个官司在庭外和解,马克思·普朗克学会的调查才终止。最后的处理决定是针对西伯格坦白的在发表论文时伪造数据,而不是“偷窃”基因克隆,因为在当时,加州大学尚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西伯格后来决定把自己从专利赔偿中所得的数百万美元捐献给慈善机构。
评论:从上面这两个例子来看,国际学术界中,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由於它的自我调控机制比较好,所以最终总能够伸张正义,铲除邪恶。也就是说,国际学术界存在一个向好的方向发展的进化机制。这个机制在中国目前的学术界根本就不存在,所以说,中国学术界是在向坏的方向发展,并且是在加速发展。从另一方面讲,罗兹的丑恶面目在他死去四十多年后终於暴露于世,他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而中国那些踩着工农大众的脑袋往上爬的学者是否也能够被死后鞭尸呢?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