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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帖子被从知识版移动到水板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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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feng1734 发表于 2011-4-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回复 20# 愚石

多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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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ron 发表于 2011-4-5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才知道LZ的那个帖子。

虽然不学这个,但我相信轨道高度高还是低学术界肯定有确定的定义。各位按照自己的理解给了不同的定义,wlbx应该根据这个做了判断。

我的意见是:各位感兴趣的去查一下学术界的定义到底如何,以及以后遇到同样的情况不要只根据自己的理解去下定义,最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查询相关资料而不是自己胡乱定义。

理解可以发挥,定义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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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at 发表于 2011-4-6 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科罗拉多州布隆菲尔德市Level 3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 22# positron

你的观点不对,连错误都算不上。

1、你作为版主,应该仔细阅读之前那个帖子的内容,然后再做判断。我只能指出:你完全没有跟上他们的思路,你的意见里充满了误会。wlbx不直接负责这个版面,没有义务仔细阅读之前的帖子,偶然做出不合适的操作其实是无可非议的;但你作为直接负责人,不经过调查研究就下结论,是该打屁股的。
2、无论是feng还是其他参与讨论的人,都没有明确宣扬自己的定义,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定义是什么。feng的帖子只是指出了大家实际上使用的定义分别是什么,这些定义在发贴之前是无意识的,其他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讨论跟“学术界关于轨道高低的定义”有什么关系。
3、feng做的事情,其实就是在把各自的定义明确化。因为大多数混乱的讨论都是来源于对定义的模糊和误解,feng冷静的跳出来发贴整理出了各方的定义,并指出:“观点相异其实只是来自于各自的定义不同”。
4、在polrbear的帖子里,大家都在试图解决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没定义好;甚至到底有几个问题正在被讨论也是模糊不清的。feng的那个帖子并不打算直接解决问题,而是把问题明确的问出来:到底是谁的定义正确?正如你所说,这样的问题是有明确答案的,只要给出(或查到)答案,自然就会在混乱的讨论中明确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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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feng1734 发表于 2011-4-6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回复 23# bearcat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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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11-4-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说了,把这个帖子转到咖啡屋吧。

这个帖子是有价值的。至于是否适合放在知识版,我不发言,由知识版版主来做判断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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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feng1734 发表于 2011-4-7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回复 25# gohomeman1

我转过去了,,我一直以为一般网友是没有移动帖子的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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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11-4-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回复 26# feng1734

使用道具是特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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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11-4-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联通
回复  positron

1、你作为版主,应该仔细阅读之前那个帖子的内容,然后再做判断。我只能指出:你完全没有跟上他们的思路,你的意见里充满了误会。wlbx不直接负责这个版面,没有义务仔细阅读之前的帖子,偶然做出不合适的操作其实是无可非议的;但你作为直接负责人,不经过调查研究就下结论,是该打屁股的。
2、无论是feng还是其他参与讨论的人,都没有明确宣扬自己的定义,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定义是什么。feng的帖子只是指出了大家实际上使用的定义分别是什么,这些定义在发贴之前是无意识的,其他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讨论跟“学术界关于轨道高低的定义”有什么关系。
3、feng做的事情,其实就是在把各自的定义明确化。因为大多数混乱的讨论都是来源于对定义的模糊和误解,feng冷静的跳出来发贴整理出了各方的定义,并指出:“观点相异其实只是来自于各自的定义不同”。
4、在polrbear的帖子里,大家都在试图解决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没定义好;甚至到底有几个问题正在被讨论也是模糊不清的。feng的那个帖子并不打算直接解决问题,而是把问题明确的问出来:到底是谁的定义正确?正如你所说,这样的问题是有明确答案的,只要给出(或查到)答案,自然就会在混乱的讨论中明确共识。
bearcat 发表于 2011-4-6 04:35


  虽然我现在不直接负责知识版了,但是版规的这部分是我定的,而且直到几个月前我还一直负责知识版。所以我还是对这个帖子进行了操作。现在想来越权了。但是我还是不认为那个帖子适合知识版。
  我认为可能你对整个操作的前后因果不是特别清楚。我操作帖子的时候仅有1、2楼。1楼是主题,现在有所改动,之前完全就是民科的格式,没有实验数据,没有理论推导,只有结论,虽然我也认为这些结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不能接受知识版有这种直接下结论的帖子。除非他是大科学家。
  简单的说,我不是不认同他的观点,而是不认同他的方法。如果你看得到内部版的话你应该看到我与他的短信。我对他发这类帖是有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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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feng1734 发表于 2011-4-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回复 28# wlbx


    民科格式,,,,,,,,,,,,,,,,,,,,,,

反正我的帖子已经被咖啡屋版主认可了,这个意见的帖子也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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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at 发表于 2011-4-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科罗拉多州布隆菲尔德市Level 3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 28# wlbx

我看不到内部版,不了解你们关于这个帖子的交流情况。
我看到那个帖子的时候,也许已经被改动过了。这个我只能按照看到的情况判断,也许会有误会。

其实这个帖子不是单独的帖子,是应该接在另外一个讨论了几天的帖子下面的,只不过楼主为了防止被忽略而重新开帖了。
实际上,我不喜欢这种重开帖的方式,容易造成各种误会。

现在误会都已澄清,帖子也在咖啡版展开讨论了,事情已经解决,也就不必再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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