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快到了,又该是“新桃换旧符”的时节,人们不免又想起“爆竹辞岁”的热闹景象。一边是我国部分城市继续下大力抓节日爆竹禁放,一边是国外传来消息,禁止燃放鞭炮34年的新加坡自1月3日起解禁。关于是否应禁放爆竹,是多年来的“旧话”,不过今年的“新提”还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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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春节燃放鞭炮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作者:郭松民)
前段时间,凤凰卫视专门组织了一场讨论,研究洋节大行其道算不算是“文化入侵”。我觉得,说是“入侵”实在是有点言重了,说是“磁铁效应”可能就更准确一点:什么“树”啊、“卡”啊、“老人”啊满天飞,连手机里也时不时地蹦出一条什么什么的短信,删都删不及。至于“盛装舞会”、“晚宴”更是给年轻人找乐子提供了良机,它怎么可能不产生吸引力呢?
鞭炮之于春节,在笔者看来,如同“树”、“老人”之于洋节。春节燃放鞭炮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对于浓厚节日气氛,抒发过年的喜庆心情,不失为一种具有独特魅力的形式。有了鞭炮燃放时的脆响、闪光和硝烟味的春节,才是一个没有被割裂了的春节,是一个完整的春节。
人民网:爆竹辞岁是国人恶癖,理应戒绝(作者:李启咏)
看到辽宁铁岭一个烟花爆竹厂爆炸炸死37个人的消息,我半夜没睡着,想起了国人的恶癖。算起来,中国人的恶癖实在不少,比如女人裹脚,好好的一双脚,用布条子紧紧缠了一圈又一圈,越缠越小,最后几乎浓缩成了一个肉疙瘩,我们的祖先却美其名曰"三寸金莲"。好在这些旧俗都没了,我们的祖先有觉悟,改掉了。不过留下的坏习惯中, 还有一个大的陋习没有扔掉,那就是春节前后放烟花爆竹的旧俗。
爆竹一响,震耳欲聋,搞得人晕头转向;碎纸各处落,脏了环境,爆炸后的烟雾毒气叫人吸到肚子里还容易生毛病。小孩玩不好,还会炸伤眼睛,打掉手指,一到年关,医院里的就有鞭炮惹出的病号。烟花爆竹还容易引出来火灾。更要命的是,因为消费市场大,所以生产也旺盛,生产的企业越多,恶性事故的概率就越大。我们可以看看世界上其他国家,有像我们这样毫无价值的死人的吗?
旧的习俗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有时就是需要一点强制力。燃放烟花爆竹这种风俗祸国殃民,应该早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对此,政府责无旁贷,应加强立法。顺应历史潮流的东西,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东西,人民会支持。第一步,我看应在城镇全面禁燃。农村也要尽快全面禁止,几年就可以解决问题。 现在有新型产品,有响声但不含炸药,可以替代,可以推广。
同胞们,为了环境,为了安全,为了幸福平安,别再放烟花爆竹了!
江南时报:烟花爆竹没有“原罪”(作者:盛大林)
由于接连发生爆炸事故,江西省曾于2002年初表示将逐步退出烟花生产领域。这种做法颇有“壮士断腕”之风,但也有“因噎废食”之嫌。无数的事实证明,与烟花爆竹有关的事故都与监管的缺位直接相关。烟花爆竹并没有“原罪”,它所制造的“罪恶”其实都是“人为”的。只要措施得力、监管到位,把生产中所有的不安全隐患都消除,将所有不合格的烟花爆竹都赶出市场,那就完全没有必要退出烟花生产领域,也不必为是否“禁放”而争论不休。
新京报:政府应保护疏导,为国民提供良好安全的燃放鞭炮条件(作者:阮占江)
禁放鞭炮已经34年的新加坡,1月3日起正式开禁。当地媒体用了“一大惊喜”来形容这一变化,称赞“这回政府从善如流,灵活变通,让人民重温燃放鞭炮的热闹,对老百姓来说才是实在和贴心的改变”。
新加坡此次为了为国民提供良好安全的燃放鞭炮条件将派出警员、消防员、工商保安警员、救伤队员、基层组织义工等人员对市民进行保护,其中甚至还有“几名礼聘而来、拥有专业执照的军火专家”。新加坡政府的做法体现了灵活、主动的办事风格,这样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既充分保留了燃放鞭炮的喜庆、祥和气氛,又能够有效地避免各种灾难和损失的发生。结果政府虽然付出了不菲的的成本和代价,但市民却享受到了“欢欢喜喜过年”的快乐。
我认为新加坡政府的这种灵活而负责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很多时候,矛盾本身恰恰是检验政府本身职能、提高其行政管理水平的最好方式。而如果在具体的日常管理当中,各级政府不但不因噎废食,反而积极主动地承担原本属于自己的责任,并积极为其支付成本,如此,政府往往最能够得到民众的一致好评和极力拥护。
编辑留言:
“爆竹辞岁”是一种传统陋习吗?老百姓过年就真的离不了爆竹吗?这个“禁”,您希望解还是不解?新加坡的做法有借鉴意义吗?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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