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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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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8:36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不让座就抽脸的“道德专制”

2009-3-30 0:06:44  红网

 公交车上年轻人该不该给老弱病残让座,近来争议较多,意见不一。日前,发生在山东青岛的一件真事在网上引起激烈交锋,把人们的目光再次引向让座问题。这件事是,一名女孩因拒绝为残疾老人让座,一男乘客当场掏出百元钞票使劲抽打女孩的脸蛋,逼其让座。(3月29日《现代快报》)
  
  占着老弱病残专座,不给就在身旁的70多岁的瘸腿老人让座,并且还振振有词地说“车上那么多座位,凭什么叫我让座”,这一场景确实令人感到气愤。很多网友认为这女孩“有人养,没人教”,脸蛋被抽打“一点也不过分”,相反,那位用钞票抽打他的男乘客“有血性”,“很高尚”,因为“对素质差的人必须用看似无素质但高尚的行为去对付他或她”。
  
  无可否认,这位女孩违背最基本的社会公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然而,人们真的有权力“替天行道”,因女孩的背德行为而对她实施人身暴力么?答案是否定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位男乘客的“高尚”行为比女孩的不让座更不道德,更可怕,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更大。
  
  首先,道德行为是一种出于行为主体自由选择的自愿的行为。让座固然是符合我们社会共同体的道德规范的行为,但是不让座却也未必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不道德行为”——因为他或她的这种行为虽然是出于“自利”的动机,却没有“损人以利己”,直接伤害到他人。这位女孩之所以应该受到谴责,主要是因为她坐在老弱病残专座上,本来就直接侵害了老弱病残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各人的道德观念不同,而且所有的道德观念都是相对的,不具备普适性,都有其界限,在不同的道德价值观之间也很难有高下之分。在这个多元、异质的现代社会里,作为“道德陌生人”——即处于不同的“道德共同体”的人们——之间相处的基本原则是不伤害他人,尊重他人的道德价值观,不把自己的道德观强加在他人的身上,也就是说,不但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要做到“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这位女孩并非坐在老弱病残专座上,同样是不让座,我们不能认为这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就算不认同她的行为,我们也无权因此而谴责她。而且,不管以多么高尚的名义,都无权对她使用“私人暴力”。
  
  那么,如果我们不把这女孩看成“道德陌生人”或“道德异乡人”,而是把她当成和我们处于同一“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当她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共同体”的道德原则时,我们是否有权力使用身体暴力的手段对她实施惩罚。答案是很显然的——我们可以谴责她的“不道德行为”,却无权对她施暴。在《圣经》里,文士和法利赛人抓来了一位按照他们的“道德共同体”和律法的规则,犯了“淫乱”罪的妇人,执照律法,这样的妇人应该用石头打死。可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结果,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古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管是谁,不可能一辈子没干过违背自己生活于其中的“道德共同体”的道德规范的事。何况,“甲之熊掌,乙之砒霜”——在不同的“道德共同体”中,同样一件事,在甲“共同体”里是“美德”,在乙“共同体”里却可能是“恶德”;就算在同一“道德共同体”里,由于道德观念的变迁,此时之“美德”也可能成为彼时之“恶德”。如果任何人都拥有对自己认为“不道德的行为”进行“私力惩罚”的权力,那么,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安全都将得不到保障——恐怕这个世界就会变成一个最可怕、最恐怖,甚至比地狱还地狱的世界。在法国大革命中被罗伯斯庇尔砍了脑袋的丹东认为,“共同体的公意道德如果可以取代个体的道德(感觉偏好),个体生命就不再属于自己,而属于抽象的共同体,属于民族或国家的利益,这与专制没什么区别。若果共同体(国家或民族)的公意道德的自由高于个体感觉偏好的自由,道德专制的暴政就不可避免。”
  
  罗兰夫人曰,“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纵观人类历史,从专为妇女而立的贞洁牌坊、宗教裁判所的火刑柱到希特勒的大屠杀,还包括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等等,有多少令人发指的罪恶和人为的灾难不是借着诸如“道德”、“正义”、“崇高”、“高尚”这样的美好名义而实施的呢?而且那些犯下了这些蹈天罪行的罪人们往往都真诚地相信自己真理在握,真诚地相信自己在“替天行道”,是在普渡众生,拯救世人,真诚地相信自己动机的高尚和纯洁,因此也获得了为所欲为,专横地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他人身上的权力。然而,不管他们打出的旗帜多少炫丽,多么迷人,带给人类的却只有灾难和暴政。
  
  在一定程度上,与女孩不让座的“不道德行为”相比,那位用钞票抽打她脸蛋的男子的行为则是更丑恶,更不道德,而且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力的违法行为,除了应受法律的制裁外,更应该受到世人的谴责。遗憾的是,竟然有那么多网友为他“道德专制”的行为鼓掌(与网友为“大汉之风”掌掴阎崇年事件叫好相仿),这是一件多么令人背脊上寒气直冒的可怕的事情呀!当代的中国如果多有这种专横残暴、“真理在握”的“道德君子”或“卫道士”,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恐怕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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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棒槌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31 09:31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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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9:39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LS说的话倒是真的,可是纵观全球,有那个国家能像我朝这样心存法不责众的心理去恶小而大为-把百姓的落难当做一场盛大的演出争相围观而不见一人出手相助-就算罕见地涌现出见义勇为者,要么是现场孤独流血而死,要么就是更可悲的见义勇为之后还被倒打一耙-恶语相加-碰瓷碰到粉身碎骨内心滴血!!!

我不多说了,让我们继续勇于直面这些丑陋现象,让更多地同好加入到反思中来,从身边做起,杜绝这类事情的轮回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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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9:44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三男子当街打人抢手机 多人围观无人报警

2009-04-09 02:23:56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跟贴 870 条

核心提示:3月27日晚6时,广州男子阿强突遭一男子抢夺其手机。该歹徒抢夺不成,竟恼羞成怒和另两同伙当街殴打阿强,并最终抢走手机扬长而去。在这段时间内,尽管他大声呼救,但围观的十数名路人却无一人出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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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遭暴打近一分钟,十数路人冷漠围观,无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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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4月9日报道 虽然过程是短短的45秒,但对一个当街遭人打劫并被暴打的受害者来说却显得十分漫长。最让事主痛心的是,在这段时间内,尽管他大声呼救,但围观的十数名路人却无一人出手相助,甚至没人打电话报警。

案发监控视频录下现场

上月27日晚6时许,生意人阿强(化名)途经荔湾区桥中街河沙村某路时,突遭一男子抢夺其手机。该歹徒抢夺不成,竟恼羞成怒和另两同伙当街殴打阿强,并最终抢走手机扬长而去。河沙社区民警梁健海获悉后,当晚即率领治保队员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录像并循线伏击,在案发仅过了不到4个小时,即将三名嫌犯悉数抓获。

昨日下午,记者在河沙社区警务室里见到了梁健海。在警务室的会客厅里,一面写着“破案神速、惩恶除奸”的锦旗格外显眼,而锦旗正是阿强所在某饰品公司送来的。“傍晚6时发案,晚上10时破案,事主对这个破案效率很满意。”梁健海笑着说。

据了解,案发当晚7时许,梁健海接获警情后,立即向阿强询问了案发经过,并调看了视频监控录像。记者昨日在录像里看到,当晚6时05分许,身着白衫的阿强路过河沙村东海北路时,一名男子突然从他身后跳出来抢夺手机,阿强当即扯住了对方。此时,抢匪的两名同伙立即赶上前来帮手,对阿强拳打脚踢。阿强以一敌三,惨遭对方连续暴打45秒,最后终因寡不敌众而被对方抢走手机。

破案溜冰场所抓住嫌犯

记者在录像画面中看到,在阿强和歹徒搏斗时,附近有10多名路人站立围观,但却无一人帮忙。“他(阿强)被抢时大声叫喊‘抢劫’,但没人理会,最后只能看着嫌疑人扬长而去,最后还是他自己找人帮忙报警。”梁健海说。

调看完录像后,梁健海记牢了嫌疑人的特征长相。凭借在河沙社区长达七年的工作经验,他初步判断,嫌犯作案销赃后肯定会去娱乐场所消费。“在河沙抢劫有个规律,抢大东西销赃后一般会去夜总会,抢小东西的则多是去溜冰或上网。”梁健海说,当晚8时许,他穿便服带了几名治保员赶到位于桥中北路的某溜冰场。寻找了大约1个小时后,梁健海抓获了一名嫌疑人。“他(嫌疑人)因为溜冰溜累了就坐在门口的椅子上休息,恰好被我撞见,抓了个正着。”梁健海说,在该嫌犯的指认下,他们很快将另两名嫌犯擒获,在案发仅4小时便破获了该案,追回了赃物。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李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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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9:47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女大学生为争公交车座位出狠招 出脚踢孕妇肚子

2009-04-09 04:58:06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武汉) 跟贴 2951 条

核心提示:前日中午,一名孕妇乘坐909公汽时,一名女大学生为争座位,双方发生冲突,女大学生竟然出狠招,脚踢孕妇肚子。 医生检查后表示,目前孕妇暂无大碍,但不排除可能引发胎儿流产的可能。

长江商报4月9日报道 前日中午,一名孕妇乘坐909公汽时,一名女大学生为争座位,双方发生冲突,女大学生竟然出狠招,脚踢孕妇肚子。


据当事人小林介绍,她今年21岁,已怀孕4个月。前天中午1时多,她从江夏一位朋友家出来,搭乘909路公交。上车后小林坐在倒数第二排,靠着过道坐下。因为车上空座较多,她将随身携带的衣物等放在身边空座上。随后,小林在车上睡着。

大约过了40多分钟,公汽行至关山曙光村时,一位身材高大、20多岁的女孩将小林推醒,要求到里边座位就座。因为被推醒,双方语气都较生硬,随即发生冲突,动手打了起来,售票员见状忙上前劝架。其间,小林大喊:“我是孕妇,你别打我肚子啊!”不料女孩却一脚踢向她的肚子。小林当即感觉腹部剧痛,立即打电话报警。司机将车停在关山中学车站,紧闭车门等候民警。几名乘客急于赶火车,要求司机开车。此时,踢人女孩提出,要小林和她一起下车,在车站一同等候民警,并保证:“我不会跑!”

一下车,女孩却快步跑向街对面。小林上前揪住她,女孩突然大喊:“抢劫!”,趁机挣脱向前跑去。小林请求路人帮忙。一名男子大致了解情况后,追出200多米将女孩拽了回来。关山派出所民警赶到,将两人带回派出所。

据了解,踢孕妇的女孩是武汉工程大学大四学生。经初步调查后,校方将女孩领回。昨日,在省妇幼保健院,小林接受了检查。医生表示,目前小林暂无大碍,但不排除此事引发胎儿流产的可能。

目前,该校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并着手对这名女生进行严肃处理。校方已为小林垫付了检查和医药费,并到医院向小林道歉,协商赔偿。 (本文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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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4:35 来自: 辽宁省鞍山市 联通
以后这好事都不敢做啊!自己还特意买了辣椒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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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1:41 来自: 辽宁省鞍山市 联通
以后真的不敢管了,妈的,敢偷我钱包打不死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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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2:13 来自: 四川省德阳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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