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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再现惊人车祸,保时捷在爱心斑马线撞死17岁打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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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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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ohomeman1 于 2009-8-6 09:20 编辑

本文来源于《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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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8月4日21时40分左右,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杭州首条被称为爱心斑马线的旁边发生一起车祸,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将一名行人撞出30多米远,该行人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被撞者是一位17岁的外地打工妹,事发后被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据目击者称,保时捷内走出一位年约20岁的女孩,长得很漂亮,车内还有一名男性,年纪大约20岁。围观群众反映,两人从车里走出时,可以闻到一股酒味,另外,两人均自称自己是司机。
  最新消息称,警方确认肇事者为年轻男子魏某,其涉嫌酒后驾车。据悉,浙江电视台门前的这条斑马线为今年5月份杭州设立的第一批爱心斑马线,该线为警示“70码”事件而设立。据《重庆时报》
另据浙江在线8月5日报道
昨天晚上9点20分左右,莫干山路浙江广电集团门口,一记刺耳的刹车声划破夜空,令人不寒而栗。
  在一辆保时捷凯宴的冲撞下,17岁女孩马芳芳惨叫一声,身体飞出20多米,鲜血飞溅在爱心斑马线上。
  医院证实,她被当场撞死。保时捷上的一男一女被交警带走。
撞车声14楼都听得到
  昨天晚上10点,记者赶到事故现场,莫干山路浙江广电集团门口的爱心斑马线附近。
  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的保时捷凯宴,车牌号为浙A892E9。
  车内,前座的两只安全气囊已经全部弹出,车头副驾驶前的挡风玻璃上,有蛛网状的碎裂痕迹。
  广电集团的保安单师傅说,他在晚上9点20分听到刹车声跑出来,目击了车祸。
  被撞者是一名年轻女孩,当时正和小姐妹一起沿爱心斑马线由东往西步行过马路,被由南往北行驶的保时捷撞了。
  “‘砰’一声巨响,女孩子被撞飞20多米,地上还有一大摊血。”单师傅指着血迹说。记者看到,血迹离斑马线近20米距离。
  广电集团职工刘小姐当晚加班,身在14楼,还是听到了撞人那一刹那的巨响,赶紧跑了下来。“很沉重的一声闷响,我们办公室的人都听到了!”
  女孩被撞飞后,头北脚南地躺在路中间,膝盖以上到头部,蔓延着一大摊血。小姐妹似乎没受伤,在旁边给她做心肺复苏。
 楼主|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本帖最后由 gohomeman1 于 2009-8-5 15:37 编辑

保时捷上是一对时髦男女
  附近散步的居民李岩说,当时老远就听到加速声,他还在跟妻子议论:“是不是有人飙车?”话没说完,就听到一声巨响,随后女子惨叫,然后是刺耳的刹车声。他肯定地说:“当时保时捷的时速,肯定超过80码。”
  有着20多年驾龄的市民杨征宇就住在附近,正好路过。他看到,从保时捷上下来一对年轻男女,男的当时坐在驾驶室,女的坐副驾驶室,看上去都20多岁,没受什么伤。
  “男子身穿黄色T恤、牛仔裤,高高瘦瘦的;女子身穿白色背心,挺有气质的,两人的打扮很时髦。”刘小姐说。
  随后交警赶到,对两人做了酒精测试。附近的杨师傅听到了这对男女和交警的几句交谈。“那个女的主动跟交警说,车子是她开的。可刚才我明明看到是她坐在副驾驶位上,这不是撒谎吗?”
  在保时捷车上,有一张浙江大学的停车证。一名自称浙江大学员工的目击者表示,那不是正式员工的证件。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路段限速60码。
17岁安徽女孩当场死亡
  事故中被撞的女孩被送到了新华医院。昨晚11点,记者赶到时,医生已宣布她死亡。
  据介绍,死者名叫马芳芳,今年17岁,安徽阜阳人。
  急诊室的陈医师表示,女孩在晚上9点多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随后医院抢救了1小时,由于头部受伤严重,最终不治身亡。
  记者在医院看到,马芳芳全身盖着白单,只有头部露在外面。她的一头长发上,脸上、齿缝里还残留着许多暗色血块,双腿被夹板加固着。
  在医院,记者见到了马芳芳的男友。他在床头痛哭,他说她是来杭打工的。
  目前,医院已经通知了马芳芳的家人。截至记者凌晨发稿时,他们还未赶到。
驾驶者系男性为酒后驾车
  昨晚零时,记者从交警处了解到,经查证,驾驶人是男子魏志刚。
  记者在现场看到交警酒精测试的结果,魏志刚体内酒精含量为0.227mg/ml,系酒后驾车。
  拱墅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徐勇说,车不是魏志刚本人的,他自称车是他父亲的。魏志刚的驾照是1999年领的,车内两人自称是朋友,女的姓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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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交警大队,肇事司机接受审问。 看看这位的嚣张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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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新闻助读
  5月18日,杭州首条爱心斑马线正式启用,设在莫干山路密渡桥路口,对面就是浙江广电中心。原先的白色线条改为黄底白条相间,长为14米,宽度由4米增加到了7米,非常显眼。斑马线的中间印有大大小小的红色爱心图案,写着“爱心路上,有我有你”的温馨标语。
  截至6月22日,杭州出现8条“爱心”的斑马线,除位于莫干山路省广电集团门口的首条爱心斑马线外,吴山广场北口、杭州高级中学门口、环城西路市中医院门口、黄龙路黄龙体育中心门口、庆春路太平门直街附近、莫干山路大关小学门口以及北山路断桥东口的斑马线上也都画上了大大的爱心。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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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21时25分左右,魏志刚(29岁,浙江省杭州人)驾驶浙A·892E9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浙江省广电集团门口时,与横过道路的青年女子发生碰撞,该女子经新华医院抢救无效于22时40分死亡。
  接到报警后,拱墅交警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勘察事故现场,经初步调查。魏志刚涉嫌酒后驾车,已抽取血样待检,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位网友发在论坛上的帖子
  刚才看到的一刻,我和我同事腿都麻掉了……
  话说大约9点半的时候,我们正在开会,14楼的同事跑下来说,他们正在开会的时候突然听到一声巨响,觉得一定是出了什么事,会议就中断了,然后大家纷纷跑到楼下,那个时候应该距离车祸真正发生也就5分钟的样子。14楼的同事见到这么痛心恐怖的一幕后,估计也有点受不了,所以就跑来我们10楼的办公室,告诉我们这件事。
  10分钟之后,我们的会议也结束了。我和同事刚出浙江GD大院的门口,就觉得气氛不对。后来我们从人群中挤出去,看到莫干山路的双黄线上躺着一个人,周围一摊很大的血,还有一群医务人员也赶到了,他们在给躺着的人做急救,几分钟之后,医务人员把躺着的人抬到了救护车上。当时的场面很混乱,所有的车都被堵在电视台门口的那一条爱心斑马线上,我们也只能困在中间。
  离车祸发生点10米的地方,我们看到一辆凯宴车里有两个人坐在车的后排,车正面的玻璃撞碎了一大块,卡宴车里的两个安全气囊都弹出来了。
  后来交警把车里的两个人请了出去,一男一女,看上去都挺年轻的,男的长什么样我没看清楚,那个女的倒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穿着一条布料不算多的裙子,手提着一个高级购物袋,具体什么品牌的没看清,还有一只可能是LV或是更高级的包包,鞋跟很高,走在交警的后面看起来很镇定。
  一男一女走向警车后,警察就来取证了。我当时就站在几个100%的目击证人身后,有个大伯说,被撞的是个女孩,顺着他的指引,我们看到在人行道上,还能看到女孩的两只拖鞋,在凯宴巨大的冲击下已然分道扬镳。
  大伯说,那个女孩过马路的时候,旁边也有车开过的,但是别的车都是让着行人的,后来不知怎么的黑色的凯宴就过来了,把那个女孩撞了个正着,接着就是一声巨响……再接着,就是我开头描述的那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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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我认为,酒后驾车属于明知会造成危险后果仍旧执意去实施,明显存在犯罪故意,撞人不论是否撞死,当然要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怎么能以交通肇事来蒙混过关。
这种无良之徒理应判处7年以上徒刑并终身禁止驾驶任何机动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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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5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本帖最后由 gohomeman1 于 2009-8-5 15:46 编辑

我们公司的司机如果喝了酒,我绝对不会同意他开车的。宁可打的也不能让他开车。

类似事故其实在全国到处上演着,只不过杭州刚刚出了个胡斌罢了,所以显得杭州特别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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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会寂寞 发表于 2009-8-5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萧山区 电信
悲剧啊   杭州这地方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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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725028 发表于 2009-8-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钦州–灵山县 电信
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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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杭州富庶,好车多,狂妄的人现在也多,尤其是那些负二代。杭州的汽车密度明显大于宁波、温州,浙江的其他城市就更不用比了。
再过几年,只怕宁波也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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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小蛙 发表于 2009-8-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电信
去年和公司的同事在杭州参加中财税举办的纳税筹划高峰论坛,在杭州湾大酒店;晚上跟同事在杭州大街上散步时,只听到“翁”的一声,一辆车从身后飞驰而过,还没有看清是什么样子,就消失在视线里,至今想来仍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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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蒙 发表于 2009-8-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枣庄 电信/薛城彩虹网吧(劳动局附近)
人家有钱!生命诚可贵!权势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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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f1997 发表于 2009-8-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联通
建议大家以后不要随便去杭州,否则天堂就在您的身边!(本帖并无恶意,谢绝跨省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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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空访问者 发表于 2009-8-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联通
怒了,什么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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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处 发表于 2009-8-5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电信
到处都有酒后驾车的人,明知道危险,却还是一点也不在意地继续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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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yman88 发表于 2009-8-5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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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iping 发表于 2009-8-5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歌华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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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蛙 发表于 2009-8-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电信/无限网络群英会会所
为什么又是杭州?!有关部门应该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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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czheng 发表于 2009-8-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邢台 电信
本帖最后由 skyczheng 于 2009-8-5 20:17 编辑

看了这类的报道,异常的生气。酒后驾车,加上超速行驶。

判他几年,罚他一些款。还会出来!

为何在法庭上经常有死者家属对法官说,我只要他死,我不要钱!他不死不足以平民心!

这就是老百姓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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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czheng 发表于 2009-8-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邢台 电信
我认为,酒后驾车属于明知会造成危险后果仍旧执意去实施,明显存在犯罪故意,撞人不论是否撞死,当然要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怎么能以交通肇事来蒙混过关。
这种无良之徒理应判处7年以上徒刑并终身禁止驾 ...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5 15:42



同意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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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ss 发表于 2009-8-5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联通
杭州交警更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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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楹 发表于 2009-8-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 多伦多大学
19# ayuss

他们有什么难过的,该干嘛的还照样干......反正就是个案子而已


是不是这司机觉得胡斌判得太轻,自己也想试试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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