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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斑马线上又出车祸:1男子被撞飞10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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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09-8-30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如果这次转的内容都是真实的,我倒是认为这次只能算交通肇事。司机既没有喝酒又不是无证驾驶,更没有出格的行为——比如前面几例明知前面有人还开车轧过去。

只是,杭州的公安局负责人和交警队负责人是否该被记过啊 ...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30 13:16


我看到了新闻中的一点:穿拖鞋。
这个也是违章的。

唉,我天天上班都经过莫干山路(大关路交口),看来以后我要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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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5 发表于 2009-8-3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电信
不知道今年报考浙江大学的有没有减少!!
难道到杭州就是去“天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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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33 发表于 2009-8-30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顺德区 电信
引用韩寒的博文
杭州是我喜欢的城市,今天去西湖边瞎逛,正要过马路,还惦记着要找个人行道,突然醒悟过来,在杭州走人行道应该是最危险的事,为了保命,我就乱穿马路了。当然,这也充分说明了坏事应该怎么做——在中国,如果你想做坏事,又害怕舆论监督尤其是互联网监督,那就去做别人干过的坏事吧,比如这次撞人,汽车牌子更好,人行道的名字更恶搞,飞的更加,一样也是七十码,但因为是梅开二度,重复劳动,所以就没有第一次那么引人瞩目。千万不要带头干坏事,一定要跟着干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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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yangela 发表于 2009-8-3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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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09-8-3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电信

 

  实在受不了了!杭州记者们都是白痴吗?我们中国网民难道就没有一点基本的物理常识吗?或者都是初中没毕业的?初中就学过了速度的单位是米/秒。汽车一般会用辅助单位千米/小时(当然有时候也有人习惯性的简称××公里)。
 为什么杭州三次撞死人的事件中报道都是以“码”作为单位?据说浙江教育水平非常发达,都发达到这种程度了?
  1 码=0.9144米,如果是简称的话这个速度能是50码/秒,也可能是50码/小时,甚至是50码/分钟。按50码/秒计算,就是45.72米/秒=165km/h。50码/分钟=2.7km/h比人走路还慢,不可能撞飞人。50码/小时就更不可能了。

  呼吁杭州的朋友:用一个可以接受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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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f1997 发表于 2009-8-3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联通
本帖最后由 zhangyf1997 于 2009-8-30 20:48 编辑
  实在受不了了!杭州记者们都是白痴吗?我们中国网民难道就没有一点基本的物理常识吗?或者都是初中没毕业的?初中就学过了速度的单位是米/秒。汽车一般会用辅助单位千米/小时(当然有时候也有人习惯性的简称×× ...
wlbx 发表于 2009-8-30 20:28
7 0码=时速7 0千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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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ime 发表于 2009-8-3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25# wlbx
这是习惯叫法,大家都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如果改叫千米每时可能大家都觉得别扭,入乡随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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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f1997 发表于 2009-8-30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联通
咦,想输入SEVENTY码,“七十”这个数字却被屏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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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09-8-30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电信
25# wlbx
这是习惯叫法,大家都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如果改叫千米每时可能大家都觉得别扭,入乡随俗嘛。
eventime 发表于 2009-8-30 20:45

习惯?谁的习惯?英制单位,英语国家有承认的吗?英语国家民间有这样使用的吗?中国承认吗?注意呀,连出报告的时候砖家也用这个单位。
而且就算是习惯叫法,报刊等也必须用规范的单位。这是必须的,不能用民间习惯叫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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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09-8-3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开车的朋友喜欢用"MA"来表示车速,我不知道该用哪个汉字来对应。
后来我自己理解了一下,所谓“几MA”就是时速多少公里。用物理学的名词,应当叫做“每小时多少千米”。

抱歉,我没车,所以不懂“MA”这个词是如何流行起来的。
但不管多少“MA”,过马路时要千万当心。生命只有一次。被撞死了只有到阎王爷那里去喊冤了。而开车的司机至多判3年(第一个案子)。
(第二案子是: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的那个司机,只判了2年半。第三个案子,估计就不用判刑了,赔点钱了结。第4个案子,可能就不用赔钱了。第5个案子开始,被撞者要赔偿司机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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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3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wlbx 说得对,70码很不规范,但是大家都约定俗成了,我无法说成70㎞/时,这样倒显得我特别怪异了,没办法啊,这是民俗的力量。
浪淘沙也说得对,他穿着拖鞋,确实属于违章。不过,这比起醉驾、被人拦下还强行撞人致死逃跑情节轻多了吧。

可以说,这些事件对杭州的影响,在今年10.1会明显体现出来,杭州的旅游收入会大跌。当然,政 府统计是没多少下降的,说不定还有巨幅增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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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30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这次的事件,如果伤得不是很严重,确实可能不入狱,但缓刑我估计逃不了的。这完全有法可依的。我对前2次的事件很愤慨,这次倒是真觉得死机有可从轻处理的各种情节。
如果对他重判,无疑说明前2次的判决都是包庇了肇事者,这样既使一审判了,也将被二审或发回重审、或直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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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123 发表于 2009-9-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鹏博士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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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09-9-8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电信
孙伟铭"醉驾获死案"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http://news.163.com/09/0908/11/5IMFELRJ000120GU.html
核心提示:八日八点四十八分,法庭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其有真诚悔过表现,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宣判后,孙伟铭当庭大哭。

*****************************
看仔细了,大家以后过马路时当心点。
被撞死了,也只能白死了。司机是不可能被判死刑的。
有什么怨言,就到阎王爷面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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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9-9-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以后过斑马线可得小心了!!!
zheng123 发表于 2009-9-1 15:57


这正是我想说的话。
过把斑马线的时候,不要以为汽车都会让你。这是现实状况,也是未来的状况。我自己也驾车,已经有了20多年的驾龄,根据我的经验,开车时思想走神是经常的事情,无法避免。不要说斑马线,就是红绿灯偶尔也会忽视掉。所以闯红灯不都是故意的,常常是走神了。但是根据我的经验,即使走神,对于路上的状况仍然有很好的判断和处理能力。也就是说,司机对路人的注意力远远高于对红绿灯和斑马线的注意力,否则,不走斑马线的路人的死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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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9-9-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大概在90年左右,在北京的军博前的斑马线上,我们的车(不是我开车)把一个妇女撞出去10多米,留了一滩血,围了一大堆的人,都觉得此人必死无疑了。我们顾不上保护现场,赶快把她送进了医院,结果医生一检查,没有大碍,开了点药,就送回家了。由于我们的面包车前面被撞出一个大坑,吸收了碰撞的能量,侥幸化险为夷。我感到,事故的原因就是速度太快了,当行人突然跑过的时候,由于右侧公交车遮挡了视线,根本就没有降速的时间。

从此,我记住了一点,那就是千万不要高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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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09-9-8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从此,我记住了一点,那就是千万不要高速行驶。愚石 发表于 2009-9-8 19:51

最近几次上新闻的(司机都被判刑的)的车祸,似乎都是开快车引起的。

从实际情况看,斑马线上的车祸概率不比其它地方低。
但有一点,斑马线上出车祸,司机总得负全责的。而其它地方出车祸,就难说。

浙江电视台门口那个案子,据说那位女孩并没走在斑马线上(实际上是什么情况,难说),离所谓的“爱心斑马线”有几米远吧。
结果被撞死后,她自己负次要责任。司机负主要责任,赔了60多万,判刑2年半就够了。

如果她走在斑马线上,同样逃不了一死(命中注定了吧)。但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赔偿,司机可能会被判更重的刑罚(至多3年,那个小混混公子哥的案子已经成杭州的判例了。)

***************
我本人过马路是很小心的,左看右看,就怕司机开小差。假若马路边上突然出现一个大美女,司机的眼睛或许会看偏了。
那我就可能会有飞来横祸了。
肉包铁总是撞不过铁包肉的。何必拿自己的生命赌司机的开车的水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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