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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上海公布钓鱼执法案结果 称取证手段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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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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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09/1020/15/5M31SCJP000120GU.html

核心提示: 根据上海市人民government要求,浦东新区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10·14”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今日,新区government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人民网上海10月20日电 根据上海市人民government要求,浦东新区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10·14”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市交通执法总队参与了对执法行为和相关材料的核查工作。今天,新区government向外界透露,经全面核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于10月14日晚约8时,在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阅了所有案件材料,包括孙中界的现场询问笔录和10月16日下午的询问笔录;乘客的现场询问笔录;违法行为扣留机动车移送单、调查处理通知书、暂扣、扣押物品凭证。调阅了孙中界在现场执法车上的讲话录音,10月16日下午孙中界在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询问室的录像;约见并询问了孙中界和乘客。
经查,10月14日晚,由浦东新区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会同原南汇交警支队民警共13人,其中民警3人,按勤务计划,在辖区内的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设卡检查过住车辆,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行动。约8时,在设卡检查中,由西向东驶来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车,执法人员即依法上前检查。经询问,该车从闵行区浦江镇召泰路驶抵该处,车上乘客一名,通过询问乘客,乘客承认是扬招上车且谈妥车费10元,再询问驾驶员孙中界该车有无营运征,回答没有。因此,执法人员分别将驾驶员孙中界和乘客带到停在现场的执法车上作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当场依照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乘客询问笔录,初步认定该驾驶员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并依法当场暂扣车辆,开具了暂扣、扣押物品凭证和调查处理通知书,当事人孙中界在三份文书上签字。10月16日下午15时50分,孙中界按照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又到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询问室,接受执法人的再次询问。
有关部门表示,如本人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浦东新区government表示,将按照上海市人民government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浦新)
新闻回顾:上海司机疑遭"钓鱼" 为证清白割腕自杀

摘要:2009年10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名18岁的男子驾车经过某建筑工程公司时看到一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 “非法营运”。 司机被指开黑车自杀证清白续:城管否认钓鱼执法 10月16日,针对90后小伙自断手指以示清白一事,上海浦东新区相关执法部门表示所谓的“倒钩”与执法队伍没有任何联系,并非故意设置的“伏击”。 (本文来源:人民网 )
 楼主| 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钓钩问题就这样容易被法院的判例给混过去了?

看来以后路上遇到肚子痛的人,还是可以帮助的?不会被抓起来罚1到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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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10-2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等待更多的结果。这件事情,在结果公布之前,就已经有如下分析:
假如这些事实属实,那么那些执法单位的政绩将全部变为劣迹,后果不可想象。但是,如果此事坚持执法无误,除非个个证据确凿,否则只会民怨沸腾。
我无法想象,就算是真的开了黑车,被罚1万而已,值得切下一个手指来证明自己无罪吗?难道那个小孙每天饭都吃不饱,所以视生命如草芥,更不在乎一个手指了?!
如果是作秀,这样的秀未免太愚蠢了吧,既然事实确凿无疑,还需切指明志?不是一个大SB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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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发表于 2009-10-2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绥化–肇东市 联通
让所谓的执法局来调查这个事情本来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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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10-20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本帖最后由 gohomeman1 于 2009-10-20 23:04 编辑
钓钩问题就这样容易被法院的判例给混过去了?

看来以后路上遇到肚子痛的人,还是可以帮助的?不会被抓起来罚1到2万元?
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0 22:12


说句不客气的话,在上海,谁要搭我的车,当然要付钱给我。我为何要免费给那些上海人搭车啊?所以拒绝最好,帮助的结果极可能就是罚1万、2万。
在上海,出租车有的是,本来就无需搭我的车,那些搭车的,我一定认为就是钓鱼的,不管他装出什么痛苦模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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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10-20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转贴一条网友的点评

网易江苏无锡网友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 [franc_y] 的原贴:                  1              
              信才怪,如果真没有问题,为何不直接公开现场录音录像的证据。
         
               
录音还在加工过程中,加工好了就会公布的

      


                                              网易北京网友 [laohushazhu] 的原贴:                  1              
              我同学说的好,苦不苦,扶个老太四万五。 累不累,助人为乐是犯罪。宁添十座坟,不救一个人。有感于上海执法队设诱饵查黑
         


更多点评可以参看这里
http://comment.news.163.com/news_gundong_bbs/5M31SCJP000120GU.html

我就没看见有一条是支持上海这个公布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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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5# gohomeman1
现在针对的是“上海”。

如果把地域扩大化,会有什么不好的结果?

在出租车不多的地段,或者城市的边缘,甚至是农村。若有人受伤了,需要帮助,我想总有开车的朋友会起恻隐之心的。
若这位开车的朋友运气不好,碰到的是临时去乡下办事的“钓钩”,这下又惹麻烦了。

看来以后大家都要坚持一点:
不关自己的事,不要参与。

救火的有消防警察,救伤的有医疗机构,抓小偷、歹徒的有武装警察,
我们良民,做好本份工作就行了。

马路上摔倒了一个老太太,你想扶起她?停,先想一下,南京法官如何判这种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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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楹 发表于 2009-10-21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 多伦多大学
这个结果是必然的,否则就不是什么"执法总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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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9-10-21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我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
如果是司机主动招呼乘客,就可以按照黑出租对待。
如果是乘客主动招呼司机,就不按黑出租对待,即使是收了搭车费。

钓鱼的发方法也不是不可以使用,关键是你要有录音证据,证明是司机主动招呼了乘客。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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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u235 发表于 2009-10-2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以后这样比较好
胃疼的滚蛋
孕妇脱衣服看看
受伤的尝尝是不是真血
都不是得直接开到小胡同让他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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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hy 发表于 2009-10-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为了保险起见,上海的车友还是拒绝陌生人搭车。毕竟因为着这种事情上海已经死过了一个倒勾 ,倒勾是外地人被上海地方government雇佣的,黑车司机也是外地人,因为情绪一时激动杀死了倒勾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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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kepper 发表于 2009-10-2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丽江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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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10-2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
如果是司机主动招呼乘客,就可以按照黑出租对待。
如果是乘客主动招呼司机,就不按黑出租对待,即使是收了搭车费。

钓鱼的发方法也不是不可以使用,关键是你要有录音证据,证明是司机主动 ...
愚石 发表于 2009-10-21 08:34


说得在理。按理说,你搭我车,作为对价,你理当付我些车费才是;我免费给你用,本来就是我风格够高了,只有SB的上海的执法大队认为,只要搭车就是非法营运;甚至还有说:上海的黑车就是多,所以这样做完全合理。
就这样的城市还搞世博会呢!说起来,上海被人称道的没多少,被骂的不知凡几。我以前最讨厌的就是上海人称其他各地都是乡下人,可是做事却处处透着小气。

何谓营运?1、2次载客能算营运吗?以此维生才能算营运吧!那些黑车,其实都是很明显就能判断的,各地都有,需要采用这种无耻的钓鱼手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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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小蛙 发表于 2009-10-2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电信
钓鱼执法,简直就是教唆犯罪……执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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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不知朋友们有没注意城市马路中间(或路边)绿化带里的F头(雷达测速仪为什么叫F头,我不懂)?
大多数F头是流动的,仔细看,附近会有警车,车上当然有在睡大觉的“人民警察”了。
他在车上睡一天,收入肯定大大的。
且每天不在固定的位置,非常隐蔽。想躲开它都难。

靠自觉降低车速,很多开车的朋友难以做到。
那么就罚款吧。毕竟谁都不会与自己的钞票过不去的。

但从某种角度讲,这也是钓鱼了。
警察为什么不直接站在马路边执警啊。躲起来守株待兔,实在让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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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心发冷 发表于 2009-10-2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上海人,呵呵呵,普遍智商比较高,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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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10-2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 浪淘沙

有专门设备对付这些东东的,当然装着如果被查获,就有得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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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mo 发表于 2009-10-21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电信
昨晚央视专门对此报道,看来不准备保这些孙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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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17# gohomeman1
雷达测速仪与军用雷达应当同理吧。
车上装个反雷达装置,发一些干扰的电磁波,或许警察的测速仪就不起作用了。

还有的就是在车牌上做文章:加装大功率的红外灯。
人眼看不到红外线,但对于CCD照相机来说,就是很大的干扰,拍的照片肯定显示不出车牌号码的。

当然,你也说了,抓住了可能罚得更惨了。所以劝朋友们,在现实的社会中,尽量做良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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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10-2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不是的,是能感应到雷达的电磁波,提供预警信号。这个去远方时很重要的。那里的测速仪在那里,司机是不知道的。
在苏北地区,高速公路空旷得很,开个200码完全没问题的;但是在江南地区,就算你车好,也不应开这么快啊(确实有许多高级车开到180以上的,当然他们被吊销执照那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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