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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男子救晕倒路边老人被认为是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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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华数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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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男子救晕倒路边老人被认为是肇事者http://news.163.com/09/1026/09/5MHRG97V00011229.html
2009-10-26 09:24:42 来源: 大河网(郑州) 跟贴 266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日前,河南一老太太在马路边倒地后,陷入深度昏迷,一骑电动车的小伙拨打110、120求助。事后,老太太的家属认为小伙就是肇事者,而小伙坚称自己是热心肠反被嫁祸。警方希望有当时的目击者站出来还原事实真相。

大河网10月26日报道 一老太太在马路边倒地后,陷入深度昏迷,一骑电动车的小伙拨打110、120求助。事后,老太太的家属认为小伙就是肇事者,而小伙坚称自己是热心肠反被嫁祸。目前,警方希望有当时的目击者站出来还原事实真相。
10月12日18时50分许,59岁的郑州市民沈萍外出散步。当她行走到南阳路刘寨办事处北20米路东时,突然倒地昏迷。此时,一骑电动车的男子拨打110、120报警求助。
因为家在附近,5分钟后,沈萍丈夫虎新华赶到现场。虎新华称,当时骑车男子说“我不是故意的,你别怕,我就是这附近的”,同时,该男子还对所载的女子说:“回去拿钱,我的钱不够。”急于救人的虎新华赶紧把老伴送上急救车。而当他回过头来找小伙时,小伙却说自己并未撞倒沈萍,沈是自己摔倒的。对于小伙前后矛盾的话,虎新华很不认同。可由于担心老伴的伤势,他就匆忙赶往医院。交警五大队民警介入此事调查。


被送到省中医院后,沈萍深度昏迷,并做了开颅手术。“妈妈几次呼吸暂停,当时很危急。现在,生命体征极不平稳,随时有生命危险。我们不想冤枉好人,只想找出肇事者。希望有当时的目击人能站出来作证。”沈萍的女儿说。
事发后,民警曾想调取附近监控录像证明此事,可没想到附近监控设备已两个月未工作了。小伙到底是热心人还是肇事者,民警一直在调查。同时,他们也希望有目击者能提供线索,帮他们进行辨别。有市民目击当时的情况,请拨打本报热线0371-65766666反映。 (本文来源:大河网 作者:李一川 李飞)
 楼主| 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6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华数宽带
通道又是一起“彭宇”案?

等待后续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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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人 发表于 2009-10-26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省本溪市 联通
这样的话以后就会没人管了,社会越来越完了!世态炎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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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09-10-26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柳州市 电信
又是一个不看新闻的,唉!
前面咱们还讨论过处理方法,有人就是不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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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f1997 发表于 2009-10-2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联通
政治课上,老师还常对我们说“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别人是不求回报的”……还特意列举了当老人摔倒时你扶他起来有可能被当成肇事者,但你也不能因噎废食……
看到这则新闻时我晕了,这真是一个妙不可言的“河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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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蛙 发表于 2009-10-26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联通
“......事发后,民警曾想调取附近监控录像证明此事,可没想到附近监控设备已两个月未工作了......”
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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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10-26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帖最后由 gohomeman1 于 2009-10-26 23:29 编辑

如果真是救人,家人来了就可以不管了,拿钱什么的话根本不可能说出的。这点很简单就能判断的。
至于谁在说谎,测谎仪是干什么用的,对这2位使用就是了。所以,只看这些报道,我认为无法断定到底是救人者还是肇事者。
要说事实依据,很奇怪的是连我都知道如果电动车撞了人,那么车头或车身上肯定有被撞人衣服的纤维甚至是人体组织碎片,检查一下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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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immy 发表于 2009-10-26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电信
是被撞就会有伤痕或者骨折,医院完全可以诊断出来;是心脏病脑溢血自己倒下,医院也完全可以诊断出来。希望不是又一起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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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7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华数宽带
7# gohomeman1
兄啊,南京的彭宇案,最终是怎么变成冤案的?

你觉得那个彭宇是被冤枉的,还是真的撞倒了那个老太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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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习习 发表于 2009-10-27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百口莫辩 难道路上就没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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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10-27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电信


一是一,二是二。南京的事情是个笑柄,但不会常常发生的。此事完全可以说清,坏人虽然有,我相信绝大部分人本质是好的。如果仅从报道看,我确实有些怀疑小伙子。话说家人在场下,是无需陪伴伤者去医院的;当然,法院更不能由此推断他人有罪,因为这种“性本恶”的推理完全为我国法律所不容。
作为小伙子,无论他是否陪伴去医院,都不能成为他是肇事者的依据,甚至他真的说了这些“去拿钱”的话都不能成为依据(但可置疑,成为怀疑对象)。依据只能是:老人受伤的诊断指向撞伤;撞伤痕迹与电瓶车相符;电瓶车上有老人衣服纤维或者组织碎片等。总之,证据必须足够构成一个证据链,那时不管他是否承认,都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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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0-27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华数宽带
小伙到底是热心人还是肇事者,民警一直在调查。同时,他们也希望有目击者能提供线索,帮他们进行辨别。

但愿这次别再出冤案。
但类似的冤案也不仅仅是南京独有的。所以这件事最后还是由官方来认定吧。

官方认为他有错,他就是有错的。
官方认为他没错,他就是没错的。
当然官方有时也会推翻自己先前的结论的(上海的钓鱼案,前不久还说是正常执法,现在已经有改口的迹象了)。

继续等待记者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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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pace 发表于 2009-10-2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现在的科技完全可以进行鉴定,如果找不到碰撞的痕迹,不应当将热心助人的小伙子冤枉的。口说无凭,采取谁诉讼谁举证的方式。但也不能采用心证的方式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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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muo 发表于 2009-10-2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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