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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救人大学生遗体打捞者牵尸索价照曝光[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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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9-11-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气象台路纵横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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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3日 14:25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11月3日报道10月30日上午,湖北荆州宝塔湾烟雾朦胧,远处的货轮像往常一样在长江上平稳行驶。岸边的沙滩上,自发来这里祭奠英雄的人们络绎不绝……

6天前,当地两所高校的3名大学生何东旭、方招、陈及时为救两名落水少年,在这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令人心寒的是,在英雄遗体打捞时,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000元的捞尸费!

19岁救人大学生3个月前做开胸术
篮球队长主动和女班长换位,把自己换在“人链”最前端

宝塔湾位于荆州市郊,因附近一座明代万寿宝塔而得名。这里有一处沙滩,面积大约半个足球场那么大,坡地,是当地人游玩散步的去处,也是游泳爱好者们经常下水的地方。
堤岸上,矗立着一块巨型安全警示牌——“特别提醒,宝塔湾河段水情异常复杂,不知吞噬了多少人的宝贵生命,游泳危险”。

“这里经常有人溺水身亡,今年夏天的时候,我就亲眼见过捞出一具尸体。”住在附近的赵超广老人说。

赵超广退休前是荆州第三棉纺厂职工,也是一位游泳爱好者。他指着江水说,宝塔湾看着平静,实际上水下暗流涌动,河底都是锅底状的陡坡,人在水中游走一旦踩空十分危险。
事情就出在这个水下的“陡坡”。

打捞船赶到后,船主陈某(船头着白色衬衫者)把打捞上来的一名大学生遗体用绳子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捞尸费真真 ...

打捞船赶到后,船主陈某(船头着白色衬衫者)把打捞上来的一名大学生遗体用绳子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捞尸费真真 ...

图为追悼会现场

图为追悼会现场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11-5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气象台路纵横网吧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11-5 22:33 编辑

新京报:“牵尸谈价”还要被容忍到何时

2009年11月04日 09:47 来源:新京报 

长江大学学生何东旭、陈及时和方招救人事件又有新进展,此前,媒体所披露的“渔夫见死不救”情节,已被当地警方证实并不存在,相反,事发水域的两名渔船船主曾积极参与了救人;但同时,当地个体打捞者利用捞尸牟利的细节也被曝光,其中,捞尸者用绳牵拽水中的大学生遗体,索要更高捞尸费的照片,成为了投向舆论的一颗震撼弹。

  没人会忘掉这个可怖场景。那些勇敢的大学生,人们心目中的英雄,许多人甚至呼吁给予他们国葬的礼遇,可他们当时所受到的待遇却是,遗体被牵来拽去,成了用来讨价还价的“物品”,生命的尊严荡然无存。

  网络上,人们用各种词汇诅咒着“牵尸谈价”:冷酷、肮脏、无耻、卑劣、丧尽天良、十恶不赦……公权机关可能也不会袖手旁观———当地警方或以涉嫌敲诈勒索追究个体打捞者的法律责任,据披露,可能有团伙暴力垄断那一带江面的打捞业务,若情况属实,那么,更大规模的追查行动不可避免。

  然而,单纯谴责冷血的打捞者,甚至将其绳之以法,这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呢?实际上,我们无法彻底断绝打捞者的“营生”,因为这只会让遇难家属求援无门;我们也不能说,打捞者若降价就是合理的;我们更不能奢望,打捞者把打捞遗体当成见义勇为,冒生命危险每天义务劳动。

  我们看到了打捞者的人性恶的一面,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这种商业化的打捞模式。此前,面对各地出现的打捞费争议,有论者建议“打捞市场规范化”,合理收费,然而,“打捞”根本就不该成为一个市场,所谓的打捞市场,只会是一幕幕类似“牵尸谈价”场景的大集合,无论如何都是对人性的悖逆,对生命的亵渎。

  打捞遇难者遗体,这理当成为一种生命的仪式,这一仪式组织者应是政 府,而非民间。我们的社会越来越人性化,一只猫狗遇险时都可向政 府机构求助,怎么一个人落水失踪报警反而没人管了;无论是在山上还是在海上,只要公民失踪遇险,政 府机构都会启动庞大的搜索力量,锲而不舍地进行搜索,那么为什么公民在江河湖泊遇险失踪,就可以漠不关心呢?如果说,这是因为技术的因素,可海上救援的技术难度要远超水上救援,拥有各种现代化装备的政 府机构,理应比装备简陋的民间打捞队更卓越,如果是人手不够,培训水下打捞的专业队伍似乎并非难事,甚至,由于民间打捞专业人员众多,只要从中招募精英,短时间内就能建立起强大的水上救援队伍。

  显然,政 府主导下的公益化打捞,缺的不是能力,而是理念。我们应当认识到,国家是公民的庇护所,向每个陷于危难的公民及时施与援手,让每个遇难者家庭不孤立无助,给他们以最大慰藉,是国家的责任所在。文明社会不该允许那种以遇难者遗体讨价还价的交易,不能允许为等待亲人遗体浮出水面,而在水边坐等一夜的情景出现。政 府机构对公民的人道救援应本着“生要见人、死要见尸”的信念,对生命负责。

  6年前,一名大学生之死导致收容制度的终结和救助制度的诞生,那么今天,3名救人大学生的逝去,是否也能引起另一个新制度的诞生呢?

  我们实在不想以“大学生”的名义,因为,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农民工,或是其他人,都是平等的社会一员,他们的生命都应被珍视,他们的遗体都不该成为发财者的筹码。打捞者对于生命的麻木不仁已受到了谴责,那么下一步,是该解决公共服务对于生命麻木冷漠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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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11-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气象台路纵横网吧
“牵尸谈价”谁之过?

李玉泉

每次看到我的学生的尸体被打捞者牵着谈价的照片,都会泪眼朦胧。我一直把学生看作自己的孩子,一个无能的父亲看到自己“孩子”的遗体被哪些“无良”的打捞者践踏,心中的愤怒无以复加。我的同事在25号就把有些照片给我了,但看了两次就再也看不下去了。十天过去了,心情稍微平复之后,我在认真地思考一个问题:“牵尸谈价”谁之过?

社会是美好的,儿童都是纯真的。即使是“无良”的“打捞者”,他们可能也有一个美好的童年,一个善良的内心。这些“打捞者”是怎么从一个纯真的少年变成一个“可恶的人”的呢?有多少“可恶的人”与他们走过了同样的蜕变过程?还有多少纯真的少年会蜕变成“可恶的人”或者“更可恶的人”?

实际上,是成人或年长者一遍遍地“教唆”、“演示”和社会的不诚信教坏了他们。

每个人人性中都有善的一面,也可能都有恶的一面。但是,在社会生活中,有些大人会教导孩子如何防止上当,有些大人会“演示”欺骗别人。由于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受到上当“教育”的就不会轻信他人,有过上当经历的可能就不会相信他人,更极端的就是反而去欺骗别人,让别人上当。慢慢地就产生了“恶人”和“坏人”。

30年的市场经济,在促进了社会物质财富日益丰富的同时,我们失去了太多的精神财富。“三角债”曾经盛行,现在依然常见;不兑现的“承诺”依然没见减少;见义勇为被冤枉者也不一定有人道歉……很多地方都出现过救被车撞的路人然后自己脱不了干系的事件,幸运的人经过种种努力或渠道找到了真正的“肇事者”而洗清了自己,也有很多一直找不到“肇事者”而不仅“破了财”还要终身背负骂名的。这种负面的“经验”多了以后,因后来的车不敢救助或其他事件失去及时的救治,不知无辜地葬送了多少可贵的生命。

有需求就有市场。长江有溺水而亡者,就需要有人打捞;打捞就有劳动,劳动就有价格。打捞者如果谈了价,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我们看到很多地方是没有价可谈的:殡仪馆不谈价,交通罚款不谈价,过路费不谈价……有价可谈仍然证明打捞者不是强势群体。

农民工的工资曾经多次受到总理的重视,但是现在就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了吗?这可能不是“包工头”们无良,而是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没有付账;有些可能还是政 府的工程而长期拖欠……哪么,我们再来看看“牵尸谈价”的打捞者,他能相信我们的老师和学生吗?当然应该相信,但是,他们可能对我们的老师和学生不一定了解,如果我们给他们的承诺不能兑现,他们的劳动怎么体现呢?我们到商场买东西,不给钱商品肯定拿不走;学生不交学费,书也会读得不愉快;记者写稿要付稿费;教师讲课要付课时津贴;农民工劳动要付工资……打捞者付出了劳动,怎么会不要钱呢?打捞者对老师学生不信任,怎么会不谈价呢?


“牵尸谈价”谁之过?社会存在的不诚信才是最大的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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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11-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气象台路纵横网吧
打捞者“牵尸谈价”是在挑战法律容忍度?

2009-11-04 11:59   荆楚网

作者:龚爱秋

       湖北长江大学三名大学生救人牺牲后,有目击者现场拍下一张令人震惊的照片:画面上,被打捞上来的一具大学生的遗体被绳子绑着,大半个身子浸在水里;一名穿白衬衫的老年男子,一边拉着绑尸体的绳子,一边摆手和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打捞3具遗体,捞尸者前后一共收取了3。6万元。(见今日本报7版报道)

  3名年轻大学生,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两名落水少年的重生,他们的义举感天动地。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船老大为了牟取暴利,手牵绑尸绳表情木然地索要高额打捞费。多么令人心寒的一幕!如果英雄在天有灵,他们不知作何感想?

  客观地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捞尸是否需要付费,但按照约定俗成,陈某付出了劳动,适当给予报酬也是应该的。问题是,打捞起牺牲

  的大学生后,陈某用绳子把遗体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打捞费。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他也不为所动,直到学校把钱送来。根据法律规定,陈某对尸体没有处置权,因此其绑尸要价行为对死者来说是大不敬,对当时在场的师生来说也是一种要挟,如果要以敲诈勒索定罪,似乎完全站得住脚。

  陈某是一名职业打捞者,长期在长江上专门以打捞尸体为生。当地群众反映,捞尸者曾向他们发放印有“24小时服务,专业人员打捞”的名片。打捞尸体成为一种职业?恐怕这在历史上还是从未有过的“创举”,相信任何一个部门都不会给他发放营业执照。陈某再一次钻了法律的空子。正是脱离了相应监管,他才敢放言“活人不救,只捞尸体,打捞一个1。2万元,先交钱,后打捞。”对这个法律似乎管不住的空白

  地带,其实政 府部门也有失职的地方:陈某既然捞尸收费,就是一种经营行为,物价部门应该对其合法性、该收多少作出约束。

  陈某绑尸要价,同时还暴露了政 府紧急救援的缺失。当时危险发生后,同学们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当地海事部门、水上派出所、公安消防人员赶到后,均以不具备条件、没有专业设备为由,未能提供有效救援和帮助。应该说,这客观上促成了打捞船绑尸要价的产生。

  紧急救援本属于公益事业,但陈某赤裸裸地将其商业化,这是挑战法律所允许的道德底线,直接或间接地侵蚀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让生命价值和人的尊严遭到践踏。面对英雄的遗体,本来我们都应该心怀崇敬之心,但陈某却将金钱等同于公德心,相信任何有血性的人都难以容忍这种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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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11-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气象台路纵横网吧
追问“牵尸谈价”背后的公权陷落

2009-11-05 02:24:00 来源: 华商网-新文化报(吉林) 


长江大学学生何东旭、陈及时和方招救人事件又有新进展,其中,捞尸者用绳牵拽水中的大学生遗体,索要更高捞尸费的照片,引起舆论大哗(见本报11月4日26版报道)。

虽然,现在在媒体报道的追查之下,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在民愤舆情的逼仄之下,这些“牵尸谈价”的船家,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但隐匿其后的暗影,却不能不继续挖掘曝光。在“牵尸谈价”的背后,是一只叫“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的黑手。他们如黑社会组织一样通过暴力垄断了当地的尸体打捞工作。令人发指至极,在这次事件中,这个公司的老板“波儿”一直在现场谈价和指挥打捞,面对大学生们的苦苦跪求无动于衷。更令人发指的是,他的垄断价格“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真正地验证了“死人都死不起了!”


我们很容易理清一条线,尽管我们对“牵尸谈价”的船家愤恨至极,却不能不承认他们的背后还有个“波儿”在支撑他们,那么在“波儿”背后还有谁在支撑?因此,除了道德谴责之外,就不能不继续追问,这样一个能够长期盘踞长江水域,公然进行类似于黑社会一般活动的公司,究竟是谁审批的、谁监管的、谁纵容的?难道当地警方不作为吗?难道长江水务主管部门不作为吗?在这个公司“黑白两道通吃”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公权职能陷落抑或“保护伞”的内幕?

而同时,我们更不能不反思的是,每每发生灾难与事故,我们总能看到“以人为本”的ZF公益性质的搜救工作在进行,那为何在荆州,在长江水域,这种打捞的公益性荡然无存,却变成了一个公然的垄断“市场”?显然,“牵尸谈价”只是一个表象,其下是当地ZF职能责任与道德理念的严重缺失和沦落,公共服务对生命及其尊严过于冷漠和麻木。在其辖下,公民有何温情可感?

张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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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xie 发表于 2009-11-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联通
这些人真该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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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yzd1 发表于 2009-11-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电信
奇怪,为啥北大医院草菅人命,很多网友都大骂央视,说记者无良,死者丈夫有精神病,说医生如何如何不容易,又辛苦又赚钱少,
怎么在这件事上,是一边倒的指责打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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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11-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To gxyzd1:
北大医院那些骂人的,显然就是这个医院的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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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yzd1 发表于 2009-11-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电信
有道理,但好像又不全是。
这里面有没有其他医院的医生,平时工作中受了病人的气,然后借此事发泄一下情绪,顺便帮一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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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u235 发表于 2009-11-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两个字  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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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beard 发表于 2009-11-6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朝阳区 联通
当地government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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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圣 发表于 2009-11-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宁德 移动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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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uangfeng 发表于 2009-11-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号召13亿人民对其声讨,让我们用唾沫淹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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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en4836 发表于 2009-11-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电信/中山大学南校区
不He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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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换星移 发表于 2009-11-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龙岩 电信
反应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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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09-11-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09-11-6 12:10 编辑

不河蟹的事,到处都有发生啊。

不下大力气整治,估计没什么效果的。

仅仅就事论事。无法阻止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就像矿难一样。只要一发生,若一下子死上十几个人,当地的大官们就会出现在事故现场,然后说一通漂亮的话。
但最后呢。矿难照样继续发生。
这说明没有在根本上下功夫,只治标,解决不了问题啊。

大学生救人事件,由于媒体的关注,最终会有一个好的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

但下次还会不会有“捞尸船”停泊在危险地带,等待不小心的游玩者落水?
等待他们死亡?然后等待家属拿钱来换尸体?

估计类似的现象无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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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learing 发表于 2009-11-6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移动
总结:贫富悬殊大了的结果  
     贫富悬殊大了有好的一面比如激励大家拼命向上
     也有不好的一面,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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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蜻蜓 发表于 2009-11-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联通
非常遗憾,面对视场荆棘下的残酷,我们无法继续保持冷漠。但是,有关部门有效职能的缺如,给此类事件留下事实上的空间。我们对面对面的高价敲诈者愤怒,但是我们对同样性质的看不见人的诸多垄断市场和暴利敲诈确默认和容忍。在崇尚金钱,物欲横流的大环境下,让视场多一些人性的呼吁显得太微弱。  我们希望, 三名救人的大学生英雄的生命能够促成公益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他们的鲜血没有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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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eyes 发表于 2009-11-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 东方有线
出现这种败类固然可恶。但大家要想一下,公权的ZF在做什么?为什么会给这种恶人提供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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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beard 发表于 2009-11-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顺义区 联通
总结:贫富悬殊大了的结果  
     贫富悬殊大了有好的一面比如激励大家拼命向上
     也有不好的一面,就像。。。
zhlearing 发表于 2009-11-6 12:37

拼命向上干啥?什么是上?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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