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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显示中国精神病患超1亿 重症人数逾1600万(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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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on 发表于 2010-5-2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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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显示中国精神病患超1亿 重症人数逾1600万      2010-05-29 03:27:08 来源: 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

      
              
环球时报-环球网5月29日报道 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仅靠亲属远远不够,需要government将这一群体的救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投资的视野。
5月19日,云南省沾益县盘江镇龙凤村精神病患者茹某用自制梭镖杀死本村村民一人,砍伤两人。
5月23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县里雍镇红花村精神病患者张某打人,致一死二伤。而这已是张某四年内第二次行凶。2006年8月,张某打死自己的母亲,其妻因劝阻被他用刀砍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14岁的女儿也被他砍中,还有一村民也挨了他一刀。
5月26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一男子用剪刀杀死12岁女儿的同学丁某,又杀死自己13岁的女儿,然后从自家五楼阳台上跳下身亡。据警方透露,该男子生前患有精神病。
在数日内发生的多起精神疾病患者行凶杀人背后,隐藏的是一个亟待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种种事实表明,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一旦救治不及时和看管不严,很可能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
有关专家指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仅靠亲属远远不够,需要government将这一群体的救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投资的视野,真正帮助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实现“病能有医,疯能有控”。
精神卫生现状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基数庞大,在救助、监管普遍不力的现状下,精神疾病患者失于监护,导致发病肇事、危害社会的事件时有发生。
受访专家分析,在社会转型期,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例如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社会普遍的心理紧张,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种种因素造成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断攀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
按照国际上衡量健康状况的伤残调整生命指标评价各类疾病的总负担,精神疾患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各类精神问题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即占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疾及劳动力丧失的1/5,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率将升至1/4。
专家指出,从一般心理障碍到严重精神疾患之间,还有一段距离。他们中的许多人,平常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健康。当其中一些人面临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其无助和挫折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信”,瞬间点燃“炸药包”。
令人担忧的是,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通过对1984年至1996年共13年间的1515例精神病刑事鉴定案分析得出结论:在接受刑事被告精神鉴定案的1515例中,患有精神疾病者1248例,约占82%。而这些精神病人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者为主,共占94.1%。而如果精神分裂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将会在50%以上。
陕西省西安市一位基层民警说:“根据多年案例分析,造成恶性事件的精神病患者主要是具有暴力倾向的青壮年,具有较强的暴力性和攻击性,作案手段残忍。同时,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但多是与精神病人经常接触的家人或周围邻居或同乡;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和无目的性,防不胜防。多数案例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给被害人亲属及周围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多块短板亟待弥补
频频发生的精神疾患恶性肇事背后,是当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
受访专家分析,首先,防治体系薄弱,专业机构及人员严重匮乏。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仅572家,共有精神科床位132881张,注册精神科医师16383人。照此计算,全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04张;平均每10万人中才有一位精神科医师。
其次,我国精神卫生法规不健全。这影响了对精神疾患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治疗、求医、就业、救济以及不受歧视等。精神疾病有不同于一般残疾的特殊性,若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涉及精神病人救助的各部门只能按一般残疾人的规定来对待和处理,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的具体问题很难解决,因此迫切需要立法。
早在1985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病学教授刘协和就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先后修改了十余稿。但历时20多年,至今仍未出台。相关法律的缺失,形成了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仍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个别患者自伤、自杀、杀人、伤人等意外情况难以防范。
更为关键的一点是,当前对于精神病患的救助、管理机制严重缺失。
解决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问题,首先要通过系统和规范的治疗缓解和控制其病情。但由于精神病人中80%需终身康复治疗,这使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规范化治疗。
《瞭望》新闻周刊从一些病人家属处了解到,当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住院治疗,每年至少需要数万元;即使采取“家庭病床”治疗,每年最少也需1万元。由于治疗费用高昂,加之被病人几年甚至十几年和几十年的消耗,大多数家庭已一贫如洗,就连享受医保的病人家庭也无力承担入院门槛费和门诊自付部分,更别说大部分病人没有医保。
目前的现实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重性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关救治经费。一旦肇事惹祸,公安部门会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事惹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并被遣送回家,形成精神病人肇事“事前没人管,事后也没人管”的局面。
各地探索解决实际问题
针对种种短板和漏洞,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已进行了不少探索和尝试。
例如,针对仅2006年一年全省就发生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杀人、伤害案件百余起的现实情况,江西省认识到,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这件事government必须管,所需经费应由财政出。
江西省明确了收治管控精神病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级综治办牵头组织,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公安机关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重点进行管控,并负责强制收治;卫生部门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测,督促精神病医院做好鉴定、收治和管控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及送返原籍,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由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接收治疗;残联对治疗出院后生活贫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治疗药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落实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财政部门负责核拨收治管控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协助开展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摸排鉴定,按照“街不漏巷、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是集中收治,对经鉴定确认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特别是对有过打人毁物,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集中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医院要无条件地收治;三是分类管控,确保肇事肇祸病患不脱管、不失控。
据统计,在相关措施出台之后,江西省2007年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比上年分别下降76%和53%。
在黑龙江,从今年3月起,黑龙江所有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将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包括定期随访、监督服药等。
黑龙江省将建立健全由各地市主管领导任组长,卫生、民政、公安、司法、教育、社保、财政以及残联等部门和团体组成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
在湖北,将很快开展对全省8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调查评估,加强治疗管理,对可能危害他人、社会的患者给予免费治疗。
吉林省长春市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自2004年起,长春市government就针对重症贫困精神病人实施了免费送药、免费住院治疗的专项救助,近两年又针对精神病人治疗、康复、托管方面加大了力度,仅去年就有855名重症患者得到免费住院治疗。
同时,作为对公共服务能力的补充,长春市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从事精神病人康复、托管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提高了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托管能力。
2009年,长春市通过市和县(市)区government安排专项资金、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医保和新农合支付医疗费等渠道,累计投入到贫困重症精神病人康复救助方面的资金达到1200多万元。市government还要求每个城区每年要有不少于20万元的投入。
通过加强康复托管救助、提高公立精神病医院康复托管能力以及扶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等举措,为贫困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建立了保障体系。近几年,长春市精神病人肇事恶性案件明显下降,基本消除了这类残疾人居家关锁、流落街头的现象。


一些已经出台精神卫生条例的城市,也从各个方面对精神疾病患者予以帮助和保护。
例如,《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本人及监护人均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市、区县人民government申请适当补助。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等。(本文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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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111 发表于 2010-5-2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甘肃–兰州 电信
—— 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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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wangyuan 发表于 2010-5-2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黑河–五大连池市 联通
太可怕了,为什么会越来越多,与社会压力大,工作,生活压力大有关,还有与全球的什么方面有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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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kson 发表于 2010-5-2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电信

想起了一句恶搞,都是你妈逼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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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kson 发表于 2010-5-3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电信


福建强制送诊三类重性精神病人 1人1年5000元
2010年05月27日05:41海峡都市报薛辉章微我要评论(57)
字号:T|T

武疯子强制治疗 我省出实施细则

●住院治疗费用,每人每年5000元,“医保+救助”解决

●精神病人回归社区管理,监护人不履责,追究法律责任

N本报记者薛辉章微实习生黄姗

关注理由:每年各地都有“武疯子”伤人事件。

精神病人救治不及时,看管不严,会给社会、家庭带来不可预测的危险。

日前,省government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排查和强制送诊、规范社区管理、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举措,使得对重性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有了可操作的方法。

哪些病人要强制送诊?

通知明确,各级government要组织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重点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轻微滋事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等三类重性精神病人的情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公安、民政以及社区(村居)督促落实监护人将病人送往当地精神病院诊断治疗。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主要指触犯刑律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应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但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重性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主要指有扰乱秩序、扬言闹事等行为,尚不够行政拘留处罚的重性精神病人;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主要指未有过肇事肇祸和轻微滋事行为,但存在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

我省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医院收集提供、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做好排查工作。

各地公安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重性精神病人逐人登记造册,并及时录入公安信息系统。

《通知》提出,对现行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公安部门应及时将肇事肇祸病人强制送往就近的精神病院诊断;民政、公安和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在执行公务中发现流浪乞讨、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秩序和社会形象的精神病人,有责任将其强制送往当地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强制诊断治疗和救助,没有民政部门精神病院的,由当地卫生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进行强制诊断治疗。

各收治医院对经医学确认的需要强制治疗的病人要及时收治入院,并实施治疗,直到符合出院标准。对无正当理由拒收病人的医院,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处理。

医疗费、生活费如何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有三类医院收治精神病人。一是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二是民政系统的精神病疗养院,以及公安部门的安康医院。

卫生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收治病人,住院期间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费用限额管理,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由医疗救助基金补足5000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卫生部门结算。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公安部门所属的安康医院收治,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保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参照卫生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的补助标准给予解决。

原已纳入低保的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将领取的城乡低保补助定期缴至收治医院,“三无”(指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同级民政部门按低保标准负责拨付;低保范围外的精神病人,由监护人定期缴至收治医院,“流浪”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按当地低保标准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出院病人谁来接收?

完成强制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由收治医院负责送返患者居住地社区。对于有明确监护人的,交予监护人;对于“三无”病人交由病人发现地的民政部门负责联络协调接送返乡和后续救助管理工作。

社区、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日常监测和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家庭随访和管理。

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并主动将病人送往当地精神病院就诊。对因监护人不履行责任、不接收病人、不送医就诊而发生肇事肇祸的,应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出院后用药谁来负担?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出院后的服药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报销,目前尚未参保的贫困精神病人出院后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投保。

“一元钱安心计划”(每天一元钱医药费补助)扩大到全省,用于解决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出院后的基本服药费用(按每年700元标准)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困难县予以适当补助。

【各方观察】

每人5000元/年是否够用

根据文件规定,强制治疗医疗费,每人每年5000元。

5000元是否够用?这个标准又是如何测算出来的?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有关负责人说,按目前治疗精神病人的费用来测算,一般一个疗程3个月需要5000元。所以5000元/年一般只够一个病人一个疗程的治疗费用。若是病人一年发病两三次,5000元就捉襟见肘了。

我省参与讨论该《通知》的精神卫生专家认为,government埋单解决精神病人一部分医药费,让他们“身有所安”。而随着我省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的提高,今后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将更有保障。

“三无”病人无处去 滞留医院成难题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有关负责人说,“三无”精神病人,医药费80%由市government财政埋单,20%由医院埋单,而生活费就完全由医院承担。这些病人治疗后,没地方去,只能滞留在医院,给医院带来很大负担。旧的病人不走,新的病人就没有床位接收。

如何避免“被精神病”

28岁的霞浦姑娘失恋后反常,被家人带到当地精神病院检查。院方“先治疗再诊断”,还没确诊,就用电击等强制手段治疗,让她经受一个多月的“非正常人的生活”(详见本报今年2月3日《受害女状告霞浦精神病院》)。我省将精神病人强制治疗,且监护人、民政、公安、城管都有责任将精神病人送往医院强制治疗。今后,是否会出现轻度患者“被精神病”?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有关负责人说,文件落实,还需要出台细则。如何评估病人的危险性,什么样的病人需要强制治疗,什么样的病人才可以收治,公安部门如何把病人交接给医院,治疗到什么程度可以出院,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讨论、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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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kson 发表于 2010-6-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电信

靠毛泽东思想治好精神病-----《人民日报》 197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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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wenhuajia 发表于 2010-6-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泰安 移动
超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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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kson 发表于 2010-6-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电信
维稳社会成本高企值得关切
作者:南方周末评论员 笑蜀
2010-06-02 20:43:50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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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社会矛盾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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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成本高企让社会不堪负荷,已经越来越成为共识。但通常所称的维稳成本,主要还局限于经济范畴,维稳成本的另一种表现即社会成本,似鲜有论及。

最近一则新闻被广泛误读,或许是维稳的社会成本尤其是社会心理成本的折射。

5月27日,公安部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结束。媒体报道称,会议内容之一,是强调对精神病患者的收治要严格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收治。此则新闻甫一问世,即引爆巨大争议,会议主办方不能不第一时间站出来辩白:该报道不准确,强制收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强制措施,其对象不包括正常人在内。

会议内容被误读,应该是事实。但让人玩味的是,为什么仍有那么多人深信不疑,以至主办方的辩白并不能说服他们,争议并未平息?

公众的执著,来自日常的生活经验。换句话说,纵使会议内容并无强制收治正常人一说,但日常生活中,正常人“被精神病”确实不乏其例。只要被认定为麻烦制造者,就总有办法收拾你,“被精神病”是最简便的一个办法,因而最为某些地方government和官员所乐用。

在这里,所谓“精神病”显然不属于医学概念,而蜕变成了对付所谓“刁民”的刀把子。如此“刀把子维稳”凸显一个值得警惕的趋势,即维稳可能扩大化的趋势。

这方面的最新案例,是山西娄烦对全县“危险”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只要属于管控,即意味着对人身自由一定程度的限制,这种限制的惟一依据本来只应出自法律。但娄烦的分类管控并未说明其法律依据,管控范围则不仅包括所谓身背大案型、涉毒人员型,甚至连并无案底的所谓 “极度贫困型”、“矛盾纠纷型”,亦赫然在列。

从这里可以看出,维稳扩大化可能包括两个要素。第一是维稳内涵的扩大,不仅关涉政权稳定、社会秩序稳定,甚至某些地方government及其官员的官威,也可列为维稳目标。维稳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装得最多的,说不定还是某些地方government和官员的特殊利益。

维稳扩大化可能的第二个要素,是在维稳手段上缺少必要制衡。似乎只要属于维稳,就不需要考虑法治的尊严了,就可以撇开正常渠道,使用只有紧急时期才能使用的种种非常手段了。

诚然,因为转型期社会问题的复杂,尤其因为公平公正长期供给不足,社会性的精神紧张或难避免。有报道称,中国精神病患者上亿,重度精神病患者则达1600万之巨,这确实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挑战。但精神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靠精神的办法去解决,靠国家机器这样的硬力量来解决精神问题,把精神病患者统统视为社会稳定的假想敌,效果恐怕会是加剧社会的精神紧张。公众对全国安康工作会议内容的误读,部分地就是这种精神紧张的自然反应,即过度管控诱发的焦虑乃至恐惧。

各地不时发生的恶性事件,印证社会性的精神紧张,不宜于再以任何极端手段去刺激。刚性维稳正在挑战社会心理所能承受的极限,尤其应该受到严重关切。属于刑事的问题,固然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去应对,但国家强制力量不是万能的,属于精神的问题,属于人心的问题,一定只能回到精神的层面,回到人心的层面,即用更多的关爱、更多的保障、更多的自由、更多的公平才可能解决。

发展有发展陷阱,转型有转型陷阱,同样,维稳也要避免掉入维稳陷阱。所谓维稳陷阱,就是对手段与目的的本末倒置,把本来只是一时手段的维稳当做了目的,导致维稳扩大化、产业化,从一时的权宜之计趋于凝固、趋于常态,使维稳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不断攀高而至无从遏制。万事有度,维稳亦须有度,即须合于法度,合于法制和法律。惟其如此,从刚性稳定走向动态稳定的愿景,才不至流于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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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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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2c 发表于 2010-6-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长宁区 电信
13个人中就有一个精神病啊。。。难保写文章的研究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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