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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论坛的发展方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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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发表于 2003-7-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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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以科学为主要讨论内容的论坛很多,其中不少都有了一定的规模。然而随着人员的增加,一些再论坛建立之初所不用考虑的问题,一个个的浮出水面了。这不得不促使各论坛进行改革,以适应自身的发展。
 牧夫天文论坛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也是最有人气的科学论坛之一。它的现状正是全国大大小小的科学论坛的一个缩影。我们不妨以它为例,来谈一谈时下科学论坛出现的一些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解决,以及科学论坛到底应该走上何种道路。  
 鉴于文章的篇幅可能较长,我先将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罗列如下:
1.关于论坛争吵的问题;
2.删帖的原则;
3.人事任免制度;
4..问题的根源;
5.关于在私人财产的基础上“立法”的原则的探讨;
6.结论。

一、关于论坛争吵的问题:
 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科学论坛的一个大问题便是如何防止有人利用科学论坛来宣传伪科学。一般情况下,论坛的管理人员可以利用自己的“权限”删掉这些帖子。但由于种种情况,论坛的管理人员是不可能做到删掉每一个他认为是“伪科学”的帖子的。于是在论坛上就出现了许多与伪科学作斗争的勇士。他们以回帖或回文的形式来进行斗争。
 这本来是令人尊敬的行为。但是由于某些人对科学的执著追求,以及对为科学的极端厌恶。使得一些帖子的言词过于激烈。尤其要指出的是某些“学院派”人士仗着自己在理,而对当事人进行毫不留情的人身攻击。这样既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也让论坛失去了很多朋友。
 其实,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避免。论坛之所以设立斑竹,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让他们维护各自版面的秩序。但由于这是个公益性的事务,也由于某些斑竹自身的不负责任。才造成了上述的问题。
 总所周之,牧夫上出现争吵最多的地方就是“ 天文理论教育版 ”了。而这里恰恰是整个论坛斑竹最得的地方(多达六人)。然而这里的版面秩序仍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不知原因何在?
 牧夫前不久实行了斑竹报道制度。算是对斑竹工作的一种监督。由于我是普通会员,看不到斑竹报道的情况,所以我不能说这六个斑竹都没负责。但是我可依据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这个版面的管理松懈问题。

2003-02-05 18:46由 =D5G= 发的一篇帖子的回帖中,有一篇由cosmic发布的回帖这样写到:
劝=D5G=
没必要和类人生物争论
那样会有损自己形象
只有人类才配谈论科学!

 我想任何一个现代人都能感受到这封帖子里散发出来的对对方人格的诬蔑!
 然而至少过了三个月,这封帖子却没有接受任何管理动作。
 随后,我将此事报告给过一个牧夫另一个版的斑竹。他回复我说,他将事情反映给了一位副坛主。副坛主以将此帖锁定。但是今天,我再次把这封帖子搜索出来看,发现它仍未被封。难道发现一个这样的帖子就这么难吗?斑竹的时间就这么紧吗?
注:文中帖子来源:http://amateur.lamost.org/bootes ... mp;amp;pagenumber=1
(明日待续)
penalope 发表于 2003-7-6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开平/鹤山市电信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quasar 发表于 2003-7-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有道理。请继续说下去……
 楼主| Stone 发表于 2003-7-7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电信
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会在文章的后面谈到这一点。
lymex 发表于 2003-7-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省大连市 联通
关注
 楼主| Stone 发表于 2003-7-7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电信

续1

二、删帖的原则:
由于论坛的管理人员删帖而引起争吵也是一个问题。据我观察,因删帖而引起会员的不满,主要是由于管理人员与会员之间对论坛删帖的原则理解不同造成的。
在科学论坛建立之初,发展进来的会员多是圈内认识的朋友,大家关系比较融洽,见解也比较接近,不太容易发生矛盾。一般的论坛都不会专门制订专门管理论坛的条例。大家在论坛上活动,都是靠着公认的未成文管理原则进行自我规范的。随着论坛规模的不断壮大,会员人数的不断增多,仅靠未成文的管理原则维系论坛的运行,也就显得不那么得心应手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论坛上的人一多了,各种帖子都有。有些帖子可能会因为违反了原先的论坛的“道德准则”,而被删。但是由于某些发帖人出来乍到,不懂“规矩”,帖子被删却不知原因。他能不生气吗?一生气他有可能离开你的论坛,并且对你的论坛做一些负面宣传;要么他就在论坛上面吵闹,控诉着他的不满。
对于这类问题该如何避免呢?
其实这类问题很好解决,论坛可以专门开出一个版面,登出论坛管理人员删帖的理由。这样做,既是对会员知情权的尊重,也是斑竹“政务公开”的义务。是一个论坛实现民主管理的基础之一(关于这一些,下文还将继续探讨)。
 楼主| Stone 发表于 2003-7-7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电信
由于本人同学出了点意外,所以文章明日继续。
Shea 发表于 2003-7-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泉州市 电信
Stone,此人是做斑竹的料!
lymex 发表于 2003-7-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省大连市 联通
Shea 说的对,Stone思路清晰,看问题全面而深刻。
 楼主| Stone 发表于 2003-7-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电信

续2:

三、问题的根源:
   以上是目前科学论坛中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些小问题,象论坛的人事任免制度如何透明化、民主化等问题,恕不在此一一阐述。
   那么造成上述问题的共同根源到底在什么地方呢?
   笔者认为根源在于目前科学论坛的运行多数靠的是用未成文的管理原则进行维持,而不是依靠专门制订的论坛管理原则进行维持。
   正像当代社会必须法制来进行维持一样,论坛作为网上的“小社会”,它的运行一样的需要用专门的条例来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会员在论坛上的行为得到最大的规范。保证论坛良好健康的运行、发展。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论坛制订了规章制度,但为什么还是会出现以上的问题呢?这就得看论坛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否全面;奖惩措施是否都有具体规定,而不是模棱两可;执行得是否公正、透明。
   例如牧夫,它有“论坛用户必读”(以下简称“必读”)作为论坛的基本“法规”。但是,我不得不遗憾的指出“必读”只是一个类似于道德的“法规”。它只规定了论坛提倡某些行为、不提倡某些行为,而没有规定论坛反对、惩罚某些行为。这无疑给论坛的“执法”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造成了一些“执法”无据的现象,从而容易引起争执。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我提到可以开辟一个专版登出斑竹删帖的理由。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就利用这个版面专门刊登论坛中管理人员对用户进行奖惩的缘由呢?我想这样就能使“执法”更有理由、更加透明。让人家心服口服。
   因此论坛的“立法”一定要注意上述几个问题。
(待续……)
笔者注:该帖经修改,请大家再仔细过目。见谅!
于孟然 发表于 2003-7-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电信成都光华互联网数据中心节点
应该任命一个网络警察

氲点恒.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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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tone 发表于 2003-7-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电信

续3

四、关于在私人财产的基础上“立法”的原则的探讨:
上文谈到要使论坛更好的发展,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它。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使“立法”制定起来很困难——现在的科学论坛有不少是由个人建立的(具体的比例我没统计,应该相当多吧?希望有人能调查一下。),属于私人财产。这就使得我们的“立法”工作不能照搬社会上的模式,而是要在论坛是私人财产的这个大前提上“立法”。
首先,这个管理条例必须由论坛的高级管理层制订,主要制订人是论坛的所有者。在条例制订的过程中遇到分歧,必须在一定程度内以论坛所有者的意见为准。条例还应规定论坛所有者拥有论坛的最高权限。一言以蔽之:条例要最大限度的维护论坛所有者的利益。因为是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交流的空间,我们应该感谢他为此付出的努力。更重要的是论坛是私人财产,所有权都归他,那其他的权利自然也少不了。
其次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使条例尽可能的规范、详细、具体、公平。
注:本部分讨论范围不包括由企业法人所有的论坛。
 楼主| Stone 发表于 2003-7-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电信

续4

五、结论:
说到这里,文章也该结束了。最后来多两句嘴,把全文总结一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社会的不断完善,在网络上推行“法治”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科学论坛也不例外。用“法规”来管理科学论坛定会使其运行得更加良好、规范;使其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大家在里面“生活”得更加和谐、美好。
朋友们,希望就在眼前,为了科学论坛更加美好的明天,让我们协起手来为之奋斗吧!
 楼主| Stone 发表于 2003-7-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电信

续5

补记:
这篇文章的构思,我早在今年寒假就有了。但直到暑假才动笔。以上写的都是我对现在各个科学论坛出现的问题的一些思考。
由于本人年纪尚小,作文之前又未做过专门深入的调查,所以文中难免有些观点不甚成熟。还望大家阅读之后,多多思考,多多讨论,并提出更合理的看法和建议。我想本文的意义也就在于此吧。
(全文完)
Stone
2003.7.9.中午     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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