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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的东西不要乱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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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10-7-28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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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
王女士说,遗失钻戒是男朋友赠送的,价值4.6万余元,作为两人的订婚信物,有重大意义。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女士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钻戒丢失。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调取事发地点的录像资料,发现是张某拾得钻戒。
在警方帮助下,王女士找到了张某,对方认可捡到钻戒,但拒绝返还。张某自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
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张某也称,确实曾经捡到了一枚戒指,但当时认为这是假钻戒便随手丢弃,也没有在意。对于王小姐丢失订婚钻戒一事,他表示惋惜,但不同意赔偿。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
法官释法
捡拾者有妥善保管义务


对此案的判决,法官解释说,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某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某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他自称将戒指扔掉,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楼主| wlbx 发表于 2010-7-2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电信
我觉得失主没有办法证明丢失的ring就是那个价格4·6万的,而且从过失原则来说,失主不能说完全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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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烛夜游 发表于 2010-7-2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联通
长见识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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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信光電 发表于 2010-7-28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联通/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TTM油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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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中子星 发表于 2010-7-29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移动
我晕~一听4.6万
我也说随手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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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宝盒 发表于 2010-7-29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朝阳 电信
自己不小心丢失了怨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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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u235 发表于 2010-7-29 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丰台区 联通
法律强大的已经可以扭曲光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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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钢 发表于 2010-7-29 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尾 电信
无缘无故的要陪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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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鱼 发表于 2010-7-2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联通
合法,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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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wolfwu 发表于 2010-7-2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什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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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1982 发表于 2010-7-2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葫芦岛 电信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丢的就是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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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发表于 2010-7-29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孝感–应城市 电信
要是没捡,一脚把戒指踢不见了被录像拍到了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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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10-7-2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从情理看,张某明显在说谎,显然是他藏匿了钻戒。问题是,法律上你没有证据说他藏匿了钻戒不还。现在,法院如此判决,好像法理不够吧。

其实这种事情还算好了,现在的警方多可怕啊,你报道某地公司违规,它真的就全国通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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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和瓒 发表于 2010-7-2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联通
有钱人就是有法有理啊!非要跟有钱人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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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和瓒 发表于 2010-7-2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联通
现在的社会,人都气蛋的狠!!!!自己丢东西,还想让别人给你钱,人脑子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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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天文 发表于 2010-7-2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联通
..........
我在马路边,看到一分钱,正要伸手捡,发现是口痰,草××××,是谁吐的痰,怎么这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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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片枫叶 发表于 2010-7-2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电信
假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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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wenhuajia 发表于 2010-7-29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泰安 电信
捡拾者有妥善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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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cl 发表于 2010-7-2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电信
有钱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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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jiatiy 发表于 2010-7-2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电信
正所谓路不拾遗~
那样就算有人丢了东西还是可以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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