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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先签字后验货”被指违法(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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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信光電 发表于 2010-9-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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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先签字后验货”被指违法               
        

ugmbbc发布于 2010-09-02 07:06:08|2346 次阅读 字体:    打印预览

  

                         
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不对板等问题,而“先签字、后验货”几乎成了快递行业的潜规则。近日,北京、上海等21个城市的消协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明确表态,“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予以取消。               
不少消费者投诉反映,大多快递公司业务员送货时态度强硬,声称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就完成了送达义务,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签字后快递公司概不负责;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对此,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应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星落原 发表于 2010-9-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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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56 发表于 2010-9-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教育网/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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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柏林 发表于 2010-9-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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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ping66 发表于 2010-9-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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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易 发表于 2010-9-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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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暗 发表于 2010-9-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漕宝路电信/IDC机房
光那么一说没用的,就像酒店12点退房,早就被明文规定违法了,现在还不照样,行规想扭转过来,在天朝这个地方,不靠强力措施根本别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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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易 发表于 2010-9-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电信
  支持,现在这快递太夸张,该管管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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